1,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些什么东西

法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两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两份),公章,财务章
拿营业执照 公章 法人章 到税务局
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如果有组织机构代码也可,没有就带身份证,不必办代码证)、营业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证明。
还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些什么东西

2,办理个体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地税局或者国税局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材料如下: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个体工商户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地税局或者国税局还要填写《税务登记表》(该表格税务局会提供)

办理个体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3,个体经营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三份)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业主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税务登记表》左上角)。 6、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个体经营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4,谁知道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哪些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国地税共管户一式三份,自管户一式两份。 个体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业主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及其复印件,具体要求和单位纳税人相同; (如为自有房产,其中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必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经营户);

6,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注册 税务开通 工商财税 税务局 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扩展资料: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税务登记证搜狗百科-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扩展资料:1. 税务登记证流程:(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2. 办理税务登记变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3. 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参考资料:税务登记 百度百科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拓展资料: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和营业执照合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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