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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明白啊 = =!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税率

2,年薪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举例来说,甲的月收入为1000元,年终奖为6600元,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前,甲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6600-(1200-1000)]×10%-25=615元;而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甲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6600-(1600-1000)]×5%=300元,比过去减少了315元,少了一半还多。

年薪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3,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薪制除了日常发放以外,一般剩余的在年底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一次性发放的可以平均到12个月,然后套用适用税率交个税。但每年只能适用一次该计算方法。计算公式:适用税率 = 一次性发放薪酬 / 12 应交个税 = 一次性发放薪酬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例如:年薪20万,日常发60%,其余年底一次性发放适用税率 = 200000 * (1-60%)/ 12 = 6666.67 (适用20%税率) 应交个税 = 200000 * (1-60%)* 20% -555 = 80000 * 20% - 555 = 15445绩效工资如果有年终奖(一次性发放)与年薪计算方法一样。实行年薪制的工资发放在纳税上可以进行适当筹划,达到个人收益最大化。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筹划时的规避区间表个人所得税级数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临界点奖金 筹划点 一次性奖金避免区域1500以下 3% 0   1500~4500 10% 105 18000 19284 18000-192844500~9000 20% 555 54000 60188 54000-601889000~35000 25% 1005 108000 114600 108000-11460035000~55000 30% 2755 420000 447500 420000-44750055000~80000 35% 5505 660000 706539 660000-70653980000以上 45% 13505 960000 1120000 960000-1120000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某大型企业对其总经理实行年薪制。王某每月领取基本收入2600元.假定2006年12月,根据协议兑现本年效益收入84000元。该经理1~11月已由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工资的个人所得税825元,那么,他还应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答案: 1) 12月份工薪:(2600-1600)×10%-25=75 [当月工资当月算]2)  找税率: 84000/12=7000 [年终取得按全年奖金]84000 ×20%-375=164253) 合计:75+16425=16500元.如果每月的基本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则年终兑现的效益收入减除费用扣除额与当月基本收入的差额,以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4,年薪制工资个人所得税

余下的可以按年终奖发放:个税计算:13500/12=1125,月1125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个税=13500*10%-25=1325元按年终奖计税比按月工资计税节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如果你们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该员工年终取得年终奖时,则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
放方式一:全年一次性发放方式下:根据(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计算。500000÷12=50000根据商数查税率表为“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对应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再依据(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600000×30%-2755=177245元。
纳税最少的方法:每月造表3750,实领2625,余下的挂账即可,领挂账工资不用上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年薪制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税。原实行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废止。 因此,假设题中个人年薪80万元,每月发放5万元,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支付剩余年薪20万元(80 - 5 * 12),则: 1、每月方法的5万元,按正常的工资薪金计税方法计税,这里不再叙述。 2、支付剩余年薪20万元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换算月所得 = 20 / 12 = 1.67万元 查税率表得: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 应交所得税 = 20 * 20% - 0.0375 = 3.9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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