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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发票遗失怎么办

客户可以用复印件进行认证和登记账务,你可以到税务开一张发票已认证证明简单的说,然后拿这个证明和发票复印件(盖红色发票章)给客户,证明这张发票你已经做销项处理了

增值税发票遗失怎么办

2,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丢失怎么办

因为现在增值税发票都是网上扫描认证,无论是那一联都能扫描通过认证,只要通过认证了就可以抵扣了,税务局不会查,也没有必要查。复印的一份就作为购货方记账吧。上述操作完全可以避免税务局的麻烦,但前提是要跟购货方的关系好,对方才会积极配合,否则的话对方正好找到一个拖延支付货款的理由。
如您公司丢失的是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丢失怎么办

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处理

如果是购买方丢失,则由出具丢失发票情况说明,盖上公章提供给销售方;再由销售方去主管国税机关要求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该份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需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认证、入账,如果已经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是不能认证抵扣的,只能入账了。购买方导致发票丢失这种情况下不需对销售方进行罚款,但一定要购买方的丢失证明,如果没有,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很可能会以“不按规定管理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对销售方进行处罚
你可以去税务局用你发表的记账联开《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正面丢失的发票在销货方已经申报纳税了,购货方凭借《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到对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抵扣,通过存根联信息补录。不要紧的。只要你开出的发票没有超过180天,对方凭借证明单就可以抵扣税款了。这种事经常碰到的,是很常见的税务业务。
楼上回答是错误的,你不要需要出纳完税证明,与你无关。现在执行的是,进项税票遗失一律不得抵扣,所以,不需要你出纳完税证明,出具存根件,帮助对方获得进项税抵扣了。(以前可以)现在不得抵扣后,遗失也就没有罚款了。1、对方不要求,不做任何事2、不需要罚款3、对方要求,可以出具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但是不能重开4、你放无其他责任
超过180天没?超过就算了。买超的话,需要你出纳税证明,到税务局沟通解决。当然是谁丢的罚谁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处理

4,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会有怎样的处罚

一、丢失、被盗发票的办理 1、概念 丢失、被盗发票是指印制、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印制或领购的发票由于未按规定保管或其他原因而发生遗失、被盗的违规行为。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丢失、被盗发票应于发票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发票的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所。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所。 3、丢失、被盗发票的处理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的问题,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法律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二、流失发票的办理 流失发票是指被确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未缴销的空白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会将非正常户未缴销的空白发票转为流失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5,税率开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先处理丢失发票问题,再做开具红字发票的事情。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当月的错误的话,进入发票查询里面,查到该发票,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跨月的话,就需要到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在增值税开票系统里面填写红字发票申请,上面有专门的格式,填列为什么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然后打印2份 2、公章 3、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月销售的该笔对应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两笔:销售收入,结转损益)【嫌翻凭证麻烦的话,就自己再单独做几笔凭证,我们当时就这样操作的,带复印件过去就可以了,原件自己带着备用】 6、所有复印件上盖公章,签字,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日期 到税务局窗口去申请,当时税务局就能给他出具一份红字发票通知单。(上海现在速度很快的,大概5分钟通知单就能当场批复下来的) 凭该通知单,自己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就可以了。

6,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懂可继续追问!祝好~~

7,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如果真的找不到,公司要你赔的话,赔进项税。74000(不含税价)*0.17=12580。2010年开始抵扣期为180天,超过180天进项发票就不能抵扣了,所以公司追究起来也是税务会计的负责,需要赔偿。 丢失后处理,要开具公司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已开发票证明)就行了。
增值税发票丢失之后,不用着急,你手里不是还有一份做账联吗,把这个复印下,去税务局开个已抄报税证明,一起给对方就行,你现在又给对方开了一张,这样是会重复纳税的。而且你丢失的那张对方也认证抵扣不了,就是每开具的一份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抵扣,税务局会查原因看是不是你虚增收入。所以现在的做法相当于给对方开了两次票。如果是当月开的发票,你只能把之前开具的作废了,但是作废的发票都是要留存的,还是去税务局问问,作废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吧。
是180天,那样你给对方出一份发票丢失的证明,让对方到税务局去办一个完税证明,你再拿着发票复印务件和证明到你们税务局验票,应该就可以了.不过就算是180天,现在也过期了.目前本人也不晓得,希望你解决后,共享一下你的答案.谢谢
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2011年
抵税时间是90天,发票可以用复印件,但是要有对方税务局的签字认可,这办起来比较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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