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请问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怎么交

买入不需要,但卖出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就是在卖出时对土地的增值额交纳税金。税率:增值额小于50%的税率30%,50%-100%的税率40%,100%-200%的税率50%,大于200%的税率60%

请问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怎么交

2,土地转让后增值部分如何纳税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相应的地方各税
一般都是项目公司转让,进行股权转让,但对下家来说以后多出来的土地增值税只能由下家付了,但这部分由转让方在股权转让价中赚走了,所以大家谈的时候股权转让价格实惠点了。这个要当面讲的,好像我也没讲清楚,总之你多出来的土地增值税没法抵扣的。你股权转让后是按原始土地价值进行抵扣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与你转让价无关了,算算你们开发的成本吧。

土地转让后增值部分如何纳税

3,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缴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缴税

4,直接转让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契税怎么缴

房产转让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税由地税征收。契税的征收机关大部分地区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机关负责,个别地区仍由财政机关契税征管所征收。
1.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2.所得税分企业和个人,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说白了就是你每个月工资要交税。3.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4.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5.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不知道这样说你明白吗
一般纳税人土地转让增值税税率11%,印花税万分之五。

5,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需要缴纳增值税,缴税方式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不同会有所区别,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问题:企业(非房地产)转让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土地(未开发过),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只有:1.补缴出让金2. 营业税 ,城建税,附加, 印花税 ,契税吗? 企业(非房地产)转让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土地(未开发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中介机构提供的土地评估价? 只能扣补缴出让金和相关税金对吗? 答复: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非房地产)转让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土地(未开发过),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有: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含取得土地时支付的契税)2.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扣除时,不允许扣除中介机构提供的土地评估价。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你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转让所得时,可以扣除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金,不允许扣除中介机构提供的土地评估价。

6,转让自有房屋及土地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问:工业企业将土地、自建的房屋进行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的评估增值能否扣除?房屋及构筑物是按原值还是按余值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规定明确,(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根据上述规定,工业企业转让土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的评估增值部分不能扣除。 转让旧房不是按房屋原值也不是按余值扣除。计算增值额时,可扣除旧房的评估价格;没有评估价格的,可按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金额,均不能取得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
我公司向另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市区的土地,拟开发为商业地产,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等,已支付的部份设计费计入了开发成本,同时因项目进行招商发生了部份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后因其他原因,我公司将尚未开工的该地块进行了转让,请问:该转让行为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按开发成本的20%加计扣除,期间费用及利息可否按比例扣除?若认定为直接转让土地,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扣除取得土地支付的地价款及交纳转让环节的税费。那么我公司已发生的开发成本(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景观绿化养护支出)及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因此你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的开发过程中,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  如你公司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  则相应的相关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2011/01/31
我公司向另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市区的土地,拟开发为商业地产,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等,已支付的部份设计费计入了开发成本,同时因项目进行招商发生了部份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后因其他原因,我公司将尚未开工的该地块进行了转让,请问:该转让行为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按开发成本的20%加计扣除,期间费用及利息可否按比例扣除?若认定为直接转让土地,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扣除取得土地支付的地价款及交纳转让环节的税费。那么我公司已发生的开发成本(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景观绿化养护支出)及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因此你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的开发过程中,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  如你公司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  则相应的相关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2011/01/31

文章TAG:土地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