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企业单位每人每月承担残疾人援助基金是多少

你说的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吧,企业必须雇佣1.5%比例的残疾人,否则就必须缴纳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如果企业雇佣了100个人,但是没有一个是残疾人,那么企业需要缴纳: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5%
你说的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吧,企业必须雇佣1.5%比例的残疾人,否则就必须缴纳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如果企业雇佣了100个人,但是没有一个是残疾人,那么企业需要缴纳: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5%

杭州企业单位每人每月承担残疾人援助基金是多少

2,2017年残疾人补贴标准

不用计提的。2017年的残保金要在2018年7月才能确定需要缴纳的金额。待缴纳时,直接计入费用科目即可。
不用计提的。2017年的残保金要在2018年7月才能确定需要缴纳的金额。待缴纳时,直接计入费用科目即可。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余”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注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的比例不同,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交。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2017年残疾人补贴标准

3,杭州九级伤残赔偿金额

你的情况是工伤造成的还是人身损害啊?这两种方式赔偿金额的计算是一样的。 如果是工伤,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第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按照你老公的工资计算; 第二、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四、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杭州的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均4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五、请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下,注意如果单位没有买保险,由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支付。
你的情况是工伤造成的还是人身损害啊?这两种方式赔偿金额的计算是一样的。 如果是工伤,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第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按照你老公的工资计算; 第二、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四、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杭州的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均4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五、请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下,注意如果单位没有买保险,由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支付。

杭州九级伤残赔偿金额

4,计算2017年残保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多少

根据《关于2017年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指引》(财税〔2017〕18号)第三条 征收标准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按照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如果你们公司想节省残保金这方面的开支,聚人人力残疾人派遣,非常适合你,残保金可以全部减掉
根据《关于2017年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指引》(财税〔2017〕18号)第三条 征收标准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按照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如果你们公司想节省残保金这方面的开支,聚人人力残疾人派遣,非常适合你,残保金可以全部减掉

5,2017年杭州市残疾人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从浙江统计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了解到2015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1719元,(月均4310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2929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2929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参保。残疾人有一定优惠政策,具体政策需要咨询社保局,因为都是地方性政策。每个地方的优惠政策不同。
从浙江统计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了解到2015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1719元,(月均4310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2929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2929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参保。残疾人有一定优惠政策,具体政策需要咨询社保局,因为都是地方性政策。每个地方的优惠政策不同。

6,关于2017年最新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例】某单位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企业残保金计算: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以北京为例: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知道三要素即可,一用人单位上年职工人数,二用人单位上年使用残疾人人数,三用人单位上年职工年均工资公式:2017残保金缴纳额=(2016度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7%-2016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度用人单位职工年均工资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例】某单位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企业残保金计算: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以北京为例: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知道三要素即可,一用人单位上年职工人数,二用人单位上年使用残疾人人数,三用人单位上年职工年均工资公式:2017残保金缴纳额=(2016度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7%-2016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度用人单位职工年均工资

7,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怎么计算

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上年在册职工总人数。年平均工资为:每月工资总额相加(不包括福利和奖罚工资)再除以年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为:按月相加人数除以12。例如:单位甲2017年工资总额为5000万,年平均人数为800人。所以甲单位2017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800=6.25万。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扩展资料计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工资总额包括的主要内容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平均工资参考资料来源:背板带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资总额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公式如下: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
在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中部分地区计算金额是根据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月工资计算。数额是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金额为准。计算方法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上年在册职工总人数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计,并公布结果。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上年在册职工总人数。年平均工资为:每月工资总额相加(不包括福利和奖罚工资)再除以年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为:按月相加人数除以12。例如:单位甲2017年工资总额为5000万,年平均人数为800人。所以甲单位2017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800=6.25万。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扩展资料计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工资总额包括的主要内容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平均工资参考资料来源:背板带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资总额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公式如下: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
在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中部分地区计算金额是根据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月工资计算。数额是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金额为准。计算方法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上年在册职工总人数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计,并公布结果。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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