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申报了的发票怎么作废

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可作废,下月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如果是增值税发票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报税是当月报所属上月的税,说明开具的发票已是上月的了,要开红字票。

已经申报了的发票怎么作废

2,初次申领发票快捷办理填写错误怎么取消

若未受理可以直接撤销,受理的话就申请作废
你好!如果是还未受理的话可以直接撤销,受理的话就只能申请作废。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初次申领发票快捷办理填写错误怎么取消

3,在国税申请开具普通发票怎么取消

在国税申请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开具了就申请作废,税款退回开票的销售方。
开具普通发票”这一栏是填写在防伪税控系统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的金额和税额。

在国税申请开具普通发票怎么取消

4,发票开错了但已认证怎么撤销重新开票 急

按照退货处理可以的 你方到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然后给销货方 他们会给你们开具一个红字发票,再根据红字发票进行进项税转出 就可以了
当月已经认证过的发票不能被开票方撤销,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5,增值 税发票开票软件怎么取消作废

开票系统中,发票已确认作废的话,就无法取消了。
发票作废是不可逆的操作,一旦执行即为作废,只有重新开具。
打开你的开票软件,在发票管理页面上选择发票作废,选择你要作废的发票打开,在右上方有一个作废按钮。

6,认证相符的发票怎么撤销修改

无法修改可以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让税务局帮你开具红色通知单,做进项税转出
已经认证了就无法修改了
进项税发票认证是无法撤消的,因为是直接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比对,但是可以申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  一、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  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7,发票掉了怎么注销

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一)丢失发票;(二)损(撕)毁发票;因此,按照您的表述,您的行为既符合丢失发票行为,又符合损(撕)毁发票行为,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报告流程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丢失损毁发票,应于丢失损毁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五、税务工作标准和要求1、审核(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4)核实纳税人丢失发票情况是否属实,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2、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丢失、损(撕)毁发票,存在税务法律风险,可能处罚只有几百上千元钱,但登报、跑税务挂失需要时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希望您能遇上一个好讲话的税务人员,可能办事要轻松些。 另外,告诉您请您还找一下发票的碎片,粘贴好,哪怕是半张只要能识别,就只算损(撕)毁发票行为,不需要登报,只需要报告税务机关即可。
其实提问者有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因为你是很前一任经营者存在或者存在接手的关系。而税务部门对发票遗失的处罚,是针对你的前任作出的。并不是对你做出。不过你现在去帮他退回税务登记证,自然很容易被认为你是接手他的店铺,承担其权利和义务。至于发票 遗失造成的处罚,税务部门要求的登报和处罚,都是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如果你不想被处罚,很简单,找你的上任去接受处罚,并注销税务登记证。罚款的依据是《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罚 则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罚款应该在1000以内。1000以上的程序比较麻烦,一般不会走罚款1000以上的程序。不清楚可以继续补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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