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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占用费是怎么回事

所谓资金占用费,无外乎就是被占用资金按照占用时间所派生出来的利息。所以,资金占用费理论上不应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资金占用费是怎么回事

2,什么是资金占用费如何计算

资金占用费一般是企业间拆借双方拟订协议规定的利息额,或者一方延期付款而根据销售合同应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就是债券的利息,股票的股息

什么是资金占用费如何计算

3,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与采矿权使用费有什么区别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就是采矿权价款,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只有已经开采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才要评估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是登记矿区面积的登记费,两者数额差距巨大。现在有些省区要求新取得的采矿权也需要按照储量缴纳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实际上变相收取采矿权价款,没有理解和执行国家探矿权招、拍、挂的市场化竞价取得制度。另外矿业权市场化程度不够,通过招拍挂政府没有收到多少出让资源的钱,政府感觉到资源价值没有得到体现,政府为数不多的出让矿产资源、土地换钱的招数舍不得放手,于是出此下策。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与采矿权使用费有什么区别

4,采矿权价款如何收费的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5,国务院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

一、对于被兼并重组煤矿所涉及资源量已全部核定了价款尚未缴清的,原则上在采矿权转让前由原采矿权人缴纳。   二、在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中,按照187号令的规定,只征收了首期资源量(800万吨或1000万吨)价款,而剩余资源量尚未制定价款征收标准和核定价款。对于剩余资源量的价款,仍按187号令规定的价款标准征收,由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缴纳。   对于价款数额较大、以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但最长不超过10年,第一年缴纳比例不低于20%,并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三、对于被兼并重组煤矿在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中已批准扩界或增层所涉及的新增资源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已核定了价款,因价款额较大而采用分期缴纳尚未缴清的,原则上由原采矿权人在采矿权转让前缴纳。   四、关于被兼并重组煤矿已缴纳资源价款的经济补偿问题。   (一)被兼并重组煤矿如按照187号令规定的标准缴纳了价款,直接转让采矿权时,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退还剩余资源量(不含未核定价款的资源量)的价款,并按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或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折价入股,作为其在兼并重组后新组建企业的股份。   (二)被兼并重组煤矿在187号令实施前按规定缴纳了价款,直接转让采矿权时,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退还剩余资源量(不含未核定价款的资源量)的价款,并按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或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折价入股,作为其在兼并重组后新组建企业的股份。   五、对于兼并重组时进行扩界或增层的新增资源,按照187号令规定的价款标准再上浮100%计征资源价款。兼并重组企业缴纳新增资源价款后,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以所缴纳新增资源价款的150%折价入股,作为其在兼并重组后新组建企业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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