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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险营销的要素有哪些

保险营销在品牌建设上要拓展三条路:一是形象宣传渗透人。不论是保险公司、营销员,都要充分利用好能展示自己的平台,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举办公司成就展、岗位明星展播等形式,把自己的优势传播给社会大众,渗透到群众的脑海里,以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公司和营销伙伴的信任度。二是特色产品吸引人。在当前保险产品同质化的今天,保险公司、营销伙伴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贴近客户搞产品开发。研发人员应深入到客户中,搞好调查,掌握客户的实际需求,开发出保障性高、投资少、收益大,客户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三是特色服务赢得人。保险公司、营销伙伴在特色服务建设上,遵循“你无我有,你有我优,你优我廉”的服务原则,把别的公司办不到、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做到位,让客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我觉得你说的非常不对,因为我身边的很多朋友都不是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做起的.保险公司从应届毕业生招聘往往有二种情况,一种是行政人员,这样的工作往往不太难,因此容易上手.另一种是较专业的,需要培养人才,在毕业生入职前会有相应的岗前培训.不同的保险公司每年的毕业生招聘计划也会不同。对于不同的职位也会有不同和要求,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都是从销售保险开始的。也有的职位要求要有业务的经验最好。我的经验是如果你要想有发展,最好是有销售经验.这样一来你真正了解了何为寿险营销,一来也有了自己的感触,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寿险营销的要素有哪些

2,保险产品市场影响因素有哪些

国家对金融市场的调控,人们的生活水平,人们的保险意识。
哪些因素影响保险市场需求 一、风险因素。  保险商品服务的具体内容是各种客观风险,无风险。风险因素存在的程度越高、范围越广,保险需求的总量也就越大;反之,保险需求量就越小。二、社会经济与收入水平。  保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一般大于1即收入的增长引起对保险需求更大比例增长。但不同险种的收入弹性不同。三、保险商品价格。  保险商品的价格是保险费率。保险需求主要取决于可支付保险费的数量。保险费率与保险需求一般成反比例关系,保险费率愈高,则保险需求量愈小;反之,则愈大。4四、人口因素。  人口因素包括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保险业的发展与人口状况有着密切联系。人口总量与人身保险的需求成正比,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人口总量越大,对保险需求的总量也就越多,反之就越少。人口结构主要包括年龄结构、职业结构、文化结构、民族结构。由于年龄风险、职业风险、文化程度和民族习惯不同,对保险商品需求也就不同。5五、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  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与保险需求成正比,商品经济越发达,则保险需求越大;反之,则越小。6六、强制保险的实施。  强制保险是政府以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强制实施的保险保障方式。凡在规定范围内的被保险人都必须投保,因此,强制保险的实施,人为地扩大了保险需求。  此外,利率水平的变化对储蓄型的保险商品有一定影响。虽然目前投资理财型保险占据了一定的保险市场份额,但是由于红利这一块没有固定的保证,所以也影响到客户对于投资理财型保险的需求

保险产品市场影响因素有哪些

3,保险有哪些要素保险有什么特征

保险的要素指哪些?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有大量同质标的存在。保险标的数量的充足程度关系到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离程度,影响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发生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此外,保险费不仅包含损失成本,而且包括保险人经营的费用成本。因而对被保险人来讲,将轻微的损失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人在经济上是非常不合算的。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则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然而,在保险实践中,有些可保风险可能并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灾往往导致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力求将风险单位分散,这不仅可以避免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可以保证预期的损失与实际的损失相一致,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在保险经营中,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责任,也能达到力求风险单位分散的目的。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如果风险发生及其所致的损失无法测定,保险人也就无法制定可靠稳定的保险费率,也难于科学经营,这将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如果风险缺乏现实可测性,一般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但是,可保风险的条件也会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市场竞争、国家政策等。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从而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因此,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界定可保风险时,坚持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保险有哪些特征? (一)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二)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经济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其保障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 (四)商品性 保险体现了一种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通过提供保险的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五)科学性 保险是处理风险的科学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保险有哪些要素保险有什么特征

4,保险合同构成的要素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可以具体分为哪些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1.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2.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1.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2.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3.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通过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来设立。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需要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人通常采取的处理方式分别可简单归纳为: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可以具体分为哪些相关内容,如果要订立保险合同的话,是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并且需要有保险标的,保险内容等具体条款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5,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之一是什么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重大的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大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风险的大量性 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数理原理,集合的风险标的越多,风险就越分散,损失发生的概率也就越有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依此厘定的保险费率也才更为准确合理,收取保险费的金额也就越接近于实际损失额和赔付额。如果只有少量保险标的,就无所谓集合和分散,损失发生的概率也难以测定,大数法则更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2)风险的同质性 所谓的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则发生损失的概率不相同,风险也就无法进行统一的集合与分散,此外不同质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和幅度有差异,若进行统一的集合与分散,则会导致保险财务的不稳定性。 3、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一方面,公平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是相适应的。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的。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不应在抵补保险赔付或给付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后,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即要求保险人不能为获得非正常经营性利润而制定高费率。 (3)适度性原则 如果保险费率偏高,超出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就会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如果保险费率偏低,就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最终也将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 (4)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是相当稳定的,这样,既有利于保险经营,也有利于投保人续保。对于投保人,稳定的费率可使其支出确定,免遭费率变动之哭;对于保险人,尽管费率上涨可以使其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费率的不稳定也势必导致投保人的不满, 影响保险人的经营活动。 (5)弹性原则 弹性原则要求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作适当的调整。因为在较长的时期内,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与变化,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保险费率水平也随之变动。如随着医药卫生、社会福利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死亡率的降低、疾病的减少,过去厘定的人寿保险费率就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为防止各保险公司间保险费率的恶性竞争,一些国家对保险费率的厘定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6 条规定:“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指导性保险费率。”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履行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发生,但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3)总准备金 或称自由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它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提取的。 (4)寿险责任准备金 指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交纳的纯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为将来发生的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而提取的资金,或者说是保险人还未履行保险责任的已收保费。 5、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保险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需要有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即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形式就是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一、保险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带有一种学术性的定义,今天我不会谈学术问题,但是我还是有必 要把这句话讲清楚。实际上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来应对人类所面临人生风险的 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能够解决人类心灵上的祥和与安宁。怎样理解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 排的差别?我这里解释一下二者关系。 有一个事实我们大家需要达成共识。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整体上面临着生老病死 残各种风险,这个共识要达成。我经常问周围朋友,如果你是30 岁、40 岁的人,我问他 这样的问题:回忆一下你所认识的同事、朋友、亲戚中有没有得过重大疾病(癌症)或者碰 到重大伤害(车祸)?如果做这样的调查,我相信答案90%甚至100%都是肯定的,这也就可 以证明人类的风险是必然的。接下的问题是人类如何用一种最科学的制度来解决必 然要面对的人生风险?这就是一个命题。保险制度是“唯一”的科学解决办 法。我们除了保险制度以外找不到第二种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上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一个人患了重大疾病, 花50 万医疗费就能把疾病治好, 单位组织大家募捐。募捐这种做法不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且会带来很多副作用。但是如果用 一种制度安排,就是指在这个制度内自然会解决这些问题,情况就不同了。 我经常说“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会让没有面临人生风险的人也会造成财 产损失。”这句话很多人可能理解不了。比如你有100 万现金,你是平平安安的,没碰到 什么问题,但是也会有财产损失!为什么呢?想象一个现实,如果你最好的朋友或者最亲的 亲人里面,有一个人患了重病或者发生意外,需要100 万现金,周围这几个朋友知道你手头 有100 万现金,只有你拿出100 万现金来才可能解决问题,这100 万虽然是你多年积蓄,但 是我相信很多人最后还是选择拿出来,至少会拿出一部分。所以说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任何 人都会造成财产损失,就是这样理解。因为你碰到的不只是你面临的人生风险,别人面临的 人生风险都可能让你财产损失。但是如果用保险制度来解决的话就不会。所以我的观点是除 了自己要买保险,还要让身边所有的人买保险,才不会造成自己的财产损 失,对这一点的理解非常重要。 要真正全方位理解这种制度安排,需要我们每个人仔细思考,这里不展开说。大家一定 要相信:保险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存在了几百年,有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二、保险是尊严,是爱与责任。 尊严也好、爱也好、责任也好,在现实当中是比较抽象的东西。但当你与保险产品功能 相结合的时候,尊严、爱与责任都是很具体的。 我同样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普通家庭中有人得了重大疾病,到医院以后医生的结论是: 这是用现代医疗科学完全可以治好的疾病,但是医疗费用是50 万。不同的家庭面临这种情 况做法是不一样的:要么是付不起50 万放弃治疗;要么是借债治疗;要么是用家庭 储蓄来治疗(假设你家庭有100 万储蓄)。我要说的是,无论用上述哪种方式治疗,当事 人都会失去尊严。大家想想,如果当事人靠很多人捐款治疗,或者靠亲戚借款治疗,或 者用家里小孩子读书费用治疗,或者用家里准备改善住房条件的款项来治疗,作为当事者躺 在病床上肯定会想,我怎么那么倒霉,我得了一场病要靠向那么多人借债,或者要把全家人 十年的努力化为乌有!他会在一种愧疚、没有尊严的精神状态下接受治疗。反过来如果你是 通过保险制度来解决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你在医院里会非常乐观地接受这个事实,并庆幸现 代医疗科学技术可以解决这个疾病问题。通过保险制度可以解决你的财务负担, 让你生病都有尊严,这就是有保险制度和没有保险制度给你带来的巨大差别。 对一个老人来说也是一样,如果在年轻的时候做了保障规划,而在年老的时候能够按照 自己年轻时的规划,拥有足够的养老金过上高品质的生活,而不给子女带来负担,这也是一 种尊严。更不用说为了家庭成员做好人生风险规划,万一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灾难时,还能 让子女和配偶维持高品质的生活。这就是保险制度以及保险产品能够带给人们心理层面的影 响,我们叫做祥和与安宁。世界上可以用钱来获得祥和与安宁的只有保险制度, 因此我反复强调保险制度是唯一科学的解决方案,你想不出第二个解决方案。 结合人类文明爱、责任与尊严仔细思考,你会发现保险产品是那么不可替代。 三、保险是最讲信用的“活菩萨”。 “菩萨”大家都知道,很多人为了祈求平安去烧香拜菩萨,特别逢年过节去拜的人更多。 拜菩萨实际上就是祈求心理上的安宁。 为什么说保险是最讲信用的“活菩萨”呢?如果我们今天不谈保险,面对一群喜欢拜菩 萨的人,我说:“各位朋友,我发现世界上有一座最显灵的菩萨庙,我带你们去,你只要每 年花5 千或者1 万元拜这个菩萨,这个菩萨一定讲信用会显灵,保证你这辈子几十年遇到 “911”的时候、遇到地震的时候、遇到飞机失事的时候,都能死里逃生,同时也不会得重 大疾病。这是最显灵的菩萨庙了,你愿不愿意去?”我相信那些虔诚的人肯定都愿意去,只 不过不相信有这种地方而已。我告诉大家保险公司就是这个地方。你每年向保险公司交一定 的保险费,等于保护费,保险公司保护你不会出事情。为什么说最讲信用呢?如果保险公司 没保护好你,违约了,会有几十倍、上百倍的“违约金”给你。因此可以很简单的理解为保 险制度是最讲信用的“活菩萨”。 四、保险是一个大慈善。 我最近跟很多朋友交流,自己为什么从踏进保险业以后就深深地爱上这个行业,而且不 愿意离开?因为我一直觉得保险是一个大慈善,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是一个最大的 慈善机构,而且也是最信得过的慈善机构。我知道社会上很多人讲到做慈善的时候都愿意, 但是讲到买保险的时候都很抵触。其实保险是一个大慈善,而且比一般的慈善机 构还有更多的功能。为什么这样说?虽然我没有对慈善制度做全面的研究,但是我知道 慈善机构需要具备的两个特点,保险机构也都具备了。 一是慈善机构要能够募集到足够的资金,还要使得资金安全、透明、 保值。我们有时在看电视的时候,很多人心理都有一个念头想去做慈善,但是没有真正去 做,因为大家不知道钱往哪里去。即使你在街上看到有这样的慈善机构,你又担心他是骗子, 你没有办法保证这个资金是透明的、安全的。 二是慈善机构要能够把资金真正资助到你所愿意帮助的人手上。这是所 有慈善机构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新闻,如果哪个机构公开说有多少亿的 资金要资助,可能会有四面八方的求助来信。你坐在办公室里说该资助谁,不该资助谁,这 样肯定会犯很多错误。所以想一想,大家就会知道做好慈善是很不容易的。 上个星期前我看到报道,步步高的原总裁段永平接受一个采访,他讲了一句话“赚钱难, 如何把钱花出去更难!”慈善机构也一样,募钱难,但是要把钱真正用出去更难。巴菲特和 比尔盖茨都是慈善家,你就理解为什么巴菲特把钱捐给比尔盖茨。巴菲特是绝顶聪明的,他 年纪大了,有一大笔财富要做慈善,就面临一个问题,到底这笔钱如何如他所愿的做慈善?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后来他想出绝妙的方法,把钱给了比他还有钱的人。巴菲特把钱 给比尔盖茨后就解决了做慈善要解决的问题:安全性问题,比他更有钱的人不会把钱乱用; 有效性的问题,比尔盖茨因为年轻又热衷慈善,经常满世界跑,他知道哪个地方需要钱帮助。 所以巴菲特解决了这个问题。 这样看来保险制度多么像慈善机构,而且它的范围比慈善还广。它通过 交保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保险资金的应用、收益以及理赔受到国家监管部 门最严格的监管,而且这个规则是公开透明的,任何人都不能挪用这笔资 金。所以保险制度具备慈善机构的特征,涵盖范围最广。保险公司拿出去的钱都是给客户 满期给付和理赔金。我们很多客户说:我们交了保费没有理赔到就是不合算的。实际上如果 你买的是保障性的保险,交了保费你虽然没有理赔,但是你的这些钱给了最需要帮助的群体。 保险机构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保证每个理赔是真实的,保证这些款项及时送到需要救助的人手 中,所以每个人购买保险其实都在做慈善。保险比慈善还多一个功能,你如果自己 购买后,当自己碰到困难时还会得到保护。 一、保险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带有一种学术性的定义,今天我不会谈学术问题,但是我还是有必 要把这句话讲清楚。实际上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来应对人类所面临人生风险的 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能够解决人类心灵上的祥和与安宁。怎样理解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 排的差别?我这里解释一下二者关系。 有一个事实我们大家需要达成共识。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整体上面临着生老病死 残各种风险,这个共识要达成。我经常问周围朋友,如果你是30 岁、40 岁的人,我问他 这样的问题:回忆一下你所认识的同事、朋友、亲戚中有没有得过重大疾病(癌症)或者碰 到重大伤害(车祸)?如果做这样的调查,我相信答案90%甚至100%都是肯定的,这也就可 以证明人类的风险是必然的。接下的问题是人类如何用一种最科学的制度来解决必 然要面对的人生风险?这就是一个命题。保险制度是“唯一”的科学解决办 法。我们除了保险制度以外找不到第二种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上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一个人患了重大疾病, 花50 万医疗费就能把疾病治好, 单位组织大家募捐。募捐这种做法不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且会带来很多副作用。但是如果用 一种制度安排,就是指在这个制度内自然会解决这些问题,情况就不同了。 我经常说“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会让没有面临人生风险的人也会造成财 产损失。”这句话很多人可能理解不了。比如你有100 万现金,你是平平安安的,没碰到 什么问题,但是也会有财产损失!为什么呢?想象一个现实,如果你最好的朋友或者最亲的 亲人里面,有一个人患了重病或者发生意外,需要100 万现金,周围这几个朋友知道你手头 有100 万现金,只有你拿出100 万现金来才可能解决问题,这100 万虽然是你多年积蓄,但 是我相信很多人最后还是选择拿出来,至少会拿出一部分。所以说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任何 人都会造成财产损失,就是这样理解。因为你碰到的不只是你面临的人生风险,别人面临的 人生风险都可能让你财产损失。但是如果用保险制度来解决的话就不会。所以我的观点是除 了自己要买保险,还要让身边所有的人买保险,才不会造成自己的财产损 失,对这一点的理解非常重要。 要真正全方位理解这种制度安排,需要我们每个人仔细思考,这里不展开说。大家一定 要相信:保险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存在了几百年,有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二、保险是尊严,是爱与责任。 尊严也好、爱也好、责任也好,在现实当中是比较抽象的东西。但当你与保险产品功能 相结合的时候,尊严、爱与责任都是很具体的。 我同样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普通家庭中有人得了重大疾病,到医院以后医生的结论是: 这是用现代医疗科学完全可以治好的疾病,但是医疗费用是50 万。不同的家庭面临这种情 况做法是不一样的:要么是付不起50 万放弃治疗;要么是借债治疗;要么是用家庭 储蓄来治疗(假设你家庭有100 万储蓄)。我要说的是,无论用上述哪种方式治疗,当事 人都会失去尊严。大家想想,如果当事人靠很多人捐款治疗,或者靠亲戚借款治疗,或 者用家里小孩子读书费用治疗,或者用家里准备改善住房条件的款项来治疗,作为当事者躺 在病床上肯定会想,我怎么那么倒霉,我得了一场病要靠向那么多人借债,或者要把全家人 十年的努力化为乌有!他会在一种愧疚、没有尊严的精神状态下接受治疗。反过来如果你是 通过保险制度来解决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你在医院里会非常乐观地接受这个事实,并庆幸现 代医疗科学技术可以解决这个疾病问题。通过保险制度可以解决你的财务负担, 让你生病都有尊严,这就是有保险制度和没有保险制度给你带来的巨大差别。 对一个老人来说也是一样,如果在年轻的时候做了保障规划,而在年老的时候能够按照 自己年轻时的规划,拥有足够的养老金过上高品质的生活,而不给子女带来负担,这也是一 种尊严。更不用说为了家庭成员做好人生风险规划,万一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灾难时,还能 让子女和配偶维持高品质的生活。这就是保险制度以及保险产品能够带给人们心理层面的影 响,我们叫做祥和与安宁。世界上可以用钱来获得祥和与安宁的只有保险制度, 因此我反复强调保险制度是唯一科学的解决方案,你想不出第二个解决方案。 结合人类文明爱、责任与尊严仔细思考,你会发现保险产品是那么不可替代。 三、保险是最讲信用的“活菩萨”。 “菩萨”大家都知道,很多人为了祈求平安去烧香拜菩萨,特别逢年过节去拜的人更多。 拜菩萨实际上就是祈求心理上的安宁。 为什么说保险是最讲信用的“活菩萨”呢?如果我们今天不谈保险,面对一群喜欢拜菩 萨的人,我说:“各位朋友,我发现世界上有一座最显灵的菩萨庙,我带你们去,你只要每 年花5 千或者1 万元拜这个菩萨,这个菩萨一定讲信用会显灵,保证你这辈子几十年遇到 “911”的时候、遇到地震的时候、遇到飞机失事的时候,都能死里逃生,同时也不会得重 大疾病。这是最显灵的菩萨庙了,你愿不愿意去?”我相信那些虔诚的人肯定都愿意去,只 不过不相信有这种地方而已。我告诉大家保险公司就是这个地方。你每年向保险公司交一定 的保险费,等于保护费,保险公司保护你不会出事情。为什么说最讲信用呢?如果保险公司 没保护好你,违约了,会有几十倍、上百倍的“违约金”给你。因此可以很简单的理解为保 险制度是最讲信用的“活菩萨”。 四、保险是一个大慈善。 我最近跟很多朋友交流,自己为什么从踏进保险业以后就深深地爱上这个行业,而且不 愿意离开?因为我一直觉得保险是一个大慈善,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是一个最大的 慈善机构,而且也是最信得过的慈善机构。我知道社会上很多人讲到做慈善的时候都愿意, 但是讲到买保险的时候都很抵触。其实保险是一个大慈善,而且比一般的慈善机 构还有更多的功能。为什么这样说?虽然我没有对慈善制度做全面的研究,但是我知道 慈善机构需要具备的两个特点,保险机构也都具备了。 一是慈善机构要能够募集到足够的资金,还要使得资金安全、透明、 保值。我们有时在看电视的时候,很多人心理都有一个念头想去做慈善,但是没有真正去 做,因为大家不知道钱往哪里去。即使你在街上看到有这样的慈善机构,你又担心他是骗子, 你没有办法保证这个资金是透明的、安全的。 二是慈善机构要能够把资金真正资助到你所愿意帮助的人手上。这是所 有慈善机构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新闻,如果哪个机构公开说有多少亿的 资金要资助,可能会有四面八方的求助来信。你坐在办公室里说该资助谁,不该资助谁,这 样肯定会犯很多错误。所以想一想,大家就会知道做好慈善是很不容易的。 上个星期前我看到报道,步步高的原总裁段永平接受一个采访,他讲了一句话“赚钱难, 如何把钱花出去更难!”慈善机构也一样,募钱难,但是要把钱真正用出去更难。巴菲特和 比尔盖茨都是慈善家,你就理解为什么巴菲特把钱捐给比尔盖茨。巴菲特是绝顶聪明的,他 年纪大了,有一大笔财富要做慈善,就面临一个问题,到底这笔钱如何如他所愿的做慈善?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后来他想出绝妙的方法,把钱给了比他还有钱的人。巴菲特把钱 给比尔盖茨后就解决了做慈善要解决的问题:安全性问题,比他更有钱的人不会把钱乱用; 有效性的问题,比尔盖茨因为年轻又热衷慈善,经常满世界跑,他知道哪个地方需要钱帮助。 所以巴菲特解决了这个问题。 这样看来保险制度多么像慈善机构,而且它的范围比慈善还广。它通过 交保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保险资金的应用、收益以及理赔受到国家监管部 门最严格的监管,而且这个规则是公开透明的,任何人都不能挪用这笔资 金。所以保险制度具备慈善机构的特征,涵盖范围最广。保险公司拿出去的钱都是给客户 满期给付和理赔金。我们很多客户说:我们交了保费没有理赔到就是不合算的。实际上如果 你买的是保障性的保险,交了保费你虽然没有理赔,但是你的这些钱给了最需要帮助的群体。 保险机构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保证每个理赔是真实的,保证这些款项及时送到需要救助的人手 中,所以每个人购买保险其实都在做慈善。保险比慈善还多一个功能,你如果自己 购买后,当自己碰到困难时还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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