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点一样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点一样,区别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声明:此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且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回答引起的任何后果,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涉税问题以税务机关最终解释为准,会计相关问题以财政部门最终解释及行业准则规定为准。
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不是由发票票面决定的,而是由企业所处行业、规模大小决定的。随着国家推进“营改增”税收改革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网络版),增值税税率及发票样式趋于统一,税率、票面格式不再像以前那么多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自己只能开具税率为3%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货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到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也是3%;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无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税率都是17%。此外,货物运输业、对外租赁等部分行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也是3%,而且这些行业增值税发票为专用类型,比如,运输业,票面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有抵扣联等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点一样吗

2,亲们营改增后进项税的税率有要求么还是多少税率都可以抵扣啊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如果你是北京企业并且已经办理了此次营改增的手续,就意味着你已经是增值税纳税人了,要根据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来确定你的申报,本月是首个申报期10月8日-22日对9月份的经营情况进行申报,关于试点企业的发 票问题国税局有公告明确表示试点企业9月1日以后不得将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使用地税票,如果有开具的要去地税办理退税手续,并将以前未使用完的地税票办理缴销手续。国税局公告的部分内容:结合北京国、地税发 票管理使用现状,对原北京地税13种发 票分别采取简并、保留和替换的方式进行衔接。其中涉及保留的9种普通发 票由地税局监制改为国税局监制。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税局监制的发 票,不得再开具地税局监制的发 票。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不能开具《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 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 票》、《北京市定额专用发 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 票》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 票》。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不再使用的地税发 票的缴销手续。
你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你取得什么样的进项税票,就抵扣什么样的进项税,对进项税税率没有要求。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亲们营改增后进项税的税率有要求么还是多少税率都可以抵扣啊

3,增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1.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营改增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改增增值税的意义 1:经济理论和实践证明,社会分工程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应提升。 2: 在深化产业分工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推进现有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加深分工协作,也将从制度上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贯穿于各个产业领域,消除目前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在税制上的隔离,促进各类纳税人之间开展分工协作。 3: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将现行适用于第三产业的营业税,改为实行增值税,更有利于第三产业随着分工细化而实现规模拓展和质量提升。同时,分工会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增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4,营改增后企业应该怎样采取应对措施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2016年5月1日后全国实行营改增,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改革范围内的业务应征增值税,故在改革范围内的企业不能再开具地税发票,应在2016年5月1日前到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办理后再到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等相关事宜。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基本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等; 注意事项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好园区营改增税务办理只需499哦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此次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显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另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显示,在销售不动产方面,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等。 专家表示,营改增在建筑业企业比较难推行,因为,在建筑业营改增后,最先涉及到的就是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建筑材料来源方式比较多,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这样就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假设企业在购进材料时都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而建筑业的销项税额为11%,建筑企业在购入材料必将增加8%纳税成本,从而加大了建筑业的实际税负,减少企业利润空间。   其次,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众多,如果每笔采购业务都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数量巨大,这将导致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并且,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武礼斌表示,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那么简单,举例来说,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时,要检查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这些都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不同,建筑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纳税地点也会产生较大变化。   专家支招 建筑企业做好两点可应对   针对于建筑企业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棘手问题,武礼斌进一步指出,建筑业应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建筑企业要加强对进项税额的管理。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会选择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供应材料、租赁机械设备,但是现在,由于税制的改革,建筑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因此,武孔斌建议建筑企业从现在起要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其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因此,建筑企业应在各方面广纳专业人才,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   企业应注重培养税务人员,做好税收筹划;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做好税务的会计处理核算工作。在必要时还要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的避税、节税,充分享受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努力实现涉税收零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 营改增之后,企业进项抵扣范围增大,对供应商的报价需要考虑抵扣增值税后重新评估是否采纳供应商的报价。选择供应商时财务部不妨和采购部一起合计一下,计算清楚到底哪家便宜。一般而言,在选择供应商时,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争取进项税抵扣最大化。 2.修改合同模板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率变化了,公司有必要组织一下财务、商务、法务等几个部门的人员重新修改一下合同模板。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毛利水平、纳税情况都有了重大变化。今后合同的订立要更为细致,必须写明是否包含税款,以免在合同条款上与客户发生争议。 3.了解并积极申请税收优惠 要了解相关文件中税收优惠政策哪些符合自己的企业。营改增后,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购置房产、租赁房产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这样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成本。准备投资建厂或者开设分支机构租赁办公场所等情况时,如果不是特别着急,可以等营改增之后再开展投资与采购工作。 4.商讨应对新对策 营改增之后发票就要变成国税版式的发票了,发票的清点造册清理工作事不宜迟。要对营改增前后的业务链条进行差异分析。提前找出销售、供应链、结算管理、业务流程、计算机系统等方面的增值税风险点。看看销售有什么影响、供应链环节是否能够增加进项、目前的计算机系统是否能够适应营改增之后的开票需求等。 5.聘请专业咨询师做好培训 此次的营改增可以说是一个“大工程”,企业最好请税务咨询师走进企业,借助其服务客户常见问题及经验,充分掌握营改增各项政策,熟悉相关涉税事项。 要在企业内部先自行开展营改增业务知识学习,用增值税的思维思考相关问题,在政策颁布到实施期间要进行系统改造、流程修订等工作。

5,营改增后对建筑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从2001年开始举办,是行业政策传播和理论交流的平台。本届高峰论坛落户我市,主题是“为企业减负,为行业助威”。论坛前,主办方举行了一次新闻发布会,“营改增”成为热点之一。有媒体关注,如果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建筑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来自江苏的一位建筑市场管理协会的与会嘉宾说,通过对全国一批建筑企业样本进行测算发现,“营改增”将让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但是,建筑企业应该正视这一情况,通过创新等办法积极应对。绍兴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说,“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带来的考验和结果是不一样的,他们对此发出的声音也是不同的,究竟孰优孰劣,孰利孰弊,还需要实践的检验。高峰论坛期间,“营改增”也是一个讨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与会嘉宾,将围绕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启动在即的“营改增”,避免“减负”变成“增负”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除了“营改增”,这次高峰论坛还通过对当前形势和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探讨,帮助企业认清形势,找准自身定位,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话题包括:“建筑业如何规范和完善保证金制度,让建筑企业轻装上阵”、“央企、国企和民企应采取何种方式,加强相互沟通、借鉴和合作”等。作为浙江省唯一的“建筑强市”,这次高峰论坛在绍兴举行,使我市的建筑产业和建筑品牌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统计显示,目前,我市建筑业有企业950家,从业人员150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去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4213亿元,占全省的28.7%,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所占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将有大幅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比现行营业税率增加8%.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期初税款不得抵扣的问题,例如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营改增”范围的改革经验,“营改增”不考虑期初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如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在“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未被许可抵扣,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期初车辆、轮船等未被许可抵扣,这在改革之初产生了行业性的经营困难。最后,企业当期进项抵扣不足。从“营改增”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运输业为代表。据统计,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沙子等原材料,由于供应商采取粗放式经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劳务公司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一方面,如果“营改增”后企业当年新购置了施工设备,则可增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更新施工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   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先,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不含进项税额,在企业采购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其次,“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这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总额。最后,“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并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纳,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小结:   总而言之,“营改增”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专家建议企业领导、财务人员应超前谋划,全面考虑,使“营改增”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1、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建筑企业构建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购进原材料缴纳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而在计征营业税时,企业购进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资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但不可以减税,反而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此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2、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从2009年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企业外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实施后可以大大降低其税负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同时也可以减少能耗、降低污染,进而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1、进项税额抵扣难当下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即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等业务集于一体,建筑企业其自身特点和复杂性就决定了“营改增”的难度,不同行业不同应税劳务之间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筑企业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而这些材料的提供上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2、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缴税的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将对企业现金流量带来较大压力。企业在支付款项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考虑两者的时间差,时间差越大,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越高,进而影响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时间差给企业资金流量带来的不利影响。3、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大多数建筑企业测算“营改增”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影响的结果表明,“营改增”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税额扣除。利润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筑行业流转环节众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从而导致利润下降。4、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定的影响建筑业相对一般行业而言具有自身的独特性,通常其建设周期较长,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专业测评出其完工进度,专业测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有时也是企业推迟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另外,建筑业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工程测量的程序也比较繁琐,对建筑施工的最后计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预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决算,部分项目还审计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介入,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5、对产品造价的影响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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