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社会都支持职业打假人的时候,制假卖假就基本没有市场了,那么职业打假人就没有了生存空间,自然就不会有职业打假人。前不久,一个职业打假人获得法院支持十倍赔偿,职业打假受法律保护,提起职业打假人,好多人对他们的作为感到羞耻,职业打假人敢于出手的法律依据职业打假人之所以敢去法院起诉,是利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55条的规定。

1、你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持正面观点。他们能够生存说明了什么?说明国家打假不力,如果职能部门都尽职尽责,市场上没有假货,他们靠什么生存?没有生存的条件,还会有打假专业户吗?他们的存在对谁有利?显然消费者有利,对提供真货的企业有利。对谁有害?显然是对制假售假者有害,前不久我看到法院的一个判例,说明知其假而买假是犯罪,也就是说打假专业户是为了自己获利,不当获利涉嫌敲诈勒索罪。

2、超市职业打假人应该支持吗?

职业打假,必须要先立法,对企业负责,也要对民众和打假人负责,如果有人真的很专业,把假货能够看明白,形成一个职业,支持。如果有人自以为聪明,故意而为,就要负法律责任,因为不能避免某些人打着所谓打假的幌子,为了谋求个人利益的,内行糊弄外行人的。如前段时间某医生质疑某品牌日化品一样,后来自己公开道歉了,如果立法了,就不用道歉,直接负法律责任,免得开口就说。

3、为什么这几年,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

1、前不久,一个职业打假人获得法院支持十倍赔偿,职业打假受法律保护,也必然会有更多的职业打假人,为了我们的打假,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贡献,我是热切支持的。2、这个案例是最好的关于打假的案例,也是推动中国消法最好的指导案例,3、只有法律支持职业打假,我们这个社会才会树立有假必打的舆论氛围。4、以前有些的判罚,纯属脑子进水,助纣为虐,

只能让人猜测有利益关联。5、商品的市场是不应该干预消费动机的,也就是说,无论购买的理由是什么,消费者的身份都不会改变,6、这份二审判决书中表述,“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

4、职业打假人买假货要求赔偿,这种为赚钱而打假的行为你支持吗?

提起职业打假人,好多人对他们的作为感到羞耻,按照中国传统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标准,知假买假,利用商家的不合格的产品,通过到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或者去法院起诉的方式,获得赔偿,显然不是一种光明磊落的行为,为一些正人君子所不齿。甚至还有些打假人,以曝光和举报相威胁,私下里与商家达成和解协议,借此“敲诈”一笔不小的“封口费”,

他们的这种行为,与刑法中规定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的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很是相近,有些打假人甚至被商家报案,当做敲诈勒索犯被警察抓获。然而,他们的作为,真的就那么恶劣吗?他们到底是在做好事还是做坏事?法律人微言还是秉持一贯的态度,用最简单直白的话,让您看看自己对他们是否有偏见:1.职业打假人敢于出手的法律依据职业打假人之所以敢去法院起诉,是利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简单来说,就是商家明知道自己卖的是假货,还继续出售,打假人购买这样的假货,目的就是为了得到这三倍的赔偿,他们的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这三倍的赔2.职业打假人属不属于普通消费者既然打假已经“职业化”了,那么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受不受法律保护呢?在法律上,判断是否为消费者,不能以购买者的主观状态为依据,而是应该以购买的标的为依据。

这句话是说,算不算消费者,不是以购买商品的目的为判断依据,而是只要购买了商品,就是消费者,不管你买来这个东西是自己用的,还是用来要赔偿的,只要你买了这个东西,你就是消费者;3.职业打假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把“打假”当成一种职业,估计很多一般人都不会这么干,因为这个职业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足够的勇气和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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