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在土地确权工作刚开始的时候,有个村书记向我咨询土地确权工作,我告诉他在确权工作中一定要解决以上两个问题,要不然确权工作等于白做,到了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就是45年不变。
1、目前土地确权确到多少年为止?
土地确权只是对权利的确认,没有是时限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权的时限规定,1984年先提出来承包期15年不变。到了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就是45年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简单的说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权,村民取得了承包权以后再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人,接受转包的人就具有经营权。
2、土地确权什么时候结束?
土地确权结束目前还没法结束,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在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和情况,如果过早的草草结束,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土地确权开始时主要目的是认可和认定,就是要把农民原来耕种的土地进行一次认可和认定,发给土地使用证,予以使用权属的认定,但在确权过程中出现了两大问题,一是实际耕种面积和账面面积不一致,多数是耕种面积大于账面面积,本组之中相同人口的农户实际耕种土地面积相差太大,如果按现在实际耕种面积进行确权,就会苦乐不均,有失社会的公平性,尤其是有些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多年占用经营村集体土地,要是把这部分土地确认给他们,群众会有很大意见,会引发社会问题。
二是农户土地不集中,农户经营的十几亩土地多达五六块之多,不便于集约经营,对农村产业化调整存在着很不利的因素,也不符合国家一户一田的政策,这些问题都是问题存在在先,制定政策滞后造成的,制定政策时没有认真调查和调研,目前这些问题不进行解决,土地确权工作是没办法继续进行的,在土地确权工作刚开始的时候,有个村书记向我咨询土地确权工作,我告诉他在确权工作中一定要解决以上两个问题,要不然确权工作等于白做。
在争取镇领导同意后,开始制定方案,然后把方案放到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上讨论通过,再进行实施,具体做法是先把村里的土地进行核量,把农户多余土地计算出来,然后优先分给没有土地的新出生人口,再把多余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户,在账面上确定好农户应分土地面积后,再本着一户一田的原则,尽量使农户的土地集中。剩余零星地块,由于农户所分的面积非常少,不便于经营,统一交给合作社经营管理、农户分红的形式经营,至于交给哪个合作社经营,由农户自主选择,
当初这种土地确权方式还没有找到政策依据,不敢说打乱重分,因为打乱重分是违反政策的,经过苦思冥想,取了个规划并地的好名字,当时还不知道有一户一田的说法。这种做法成功后,市、县先来村里进行调研,基本上给予肯定,省内有个县也来参观学习,认为这种办法好,回去后在全县开展以这种形式的土地确权工作,后来省和国家农业部门也来调研,省里认可这种做法,农业部门予以否认,认为是违反了当初制定的政策原则。
3、土地确权后有使用期限吗?
土地上的权利群有很多,不可一概而论,我给大家梳理一下,首先要知道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权分类,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大致来说就是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于城市规划区扩大将原来的集体土地也纳入城市范围,也就是城中村,要明确一点,城中村的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未经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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