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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为什麽可以抵扣为

顾名思义,增值税是就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即就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扣除外购商品价款后的余额课征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增值税是就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征税,所以在税种设置时,理论上称为价外税(不包括在商品价格内的税),为了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必须在商品销售环节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扣除进货时该商品已交纳的增值税,才能显示税负公平。即哪个环节增值多少,增值额*税率=应纳税额。 祝你进步。

增值税为什麽可以抵扣为

2,增值税抵扣是怎么回事

你好,你的企业是无法进行增值抵的,但你可在车辆维护及购买油品及车险等支出时坚持索要发票,用以冲减企业的收入,这样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
你可能没有听到点子上吧?所谓,可以抵扣,是对别人说的。如果你是正规批准的运输公司,有正规的全国统一的运输发票(最好是电脑票),别人用你的车子运输,可以抵扣,这样等于提升了你的竞争力(用你的车子运,比不能开这种票的人便宜)。
你是运输公司,运输收入是不交增值税的,交营业税,所以增值税抵扣和你没关系,除非你还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修理/加工)并且经过税务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才可以在购进货物时取得进项发票,在销售货物时抵扣进货时已含税金,只交增值部分17%就可以了
因为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料或库存商品所取得进项税金可以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剩下当期没抵扣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留抵。如;本月销售税金是10万,购进货物进项税金为8万,那么本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就是10-8=28万可以从10中抵只要交2万的税就可以了。

增值税抵扣是怎么回事

3,进项税为什么要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只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此外,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你说的礼品不属于能在其流转过程中产生增值额。所以这些进项额也就不能抵扣了。

进项税为什么要抵扣

4,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什么意思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抵扣怎么回事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 增值税是价外税. 如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100元,17%税率,增值税进项税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 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17%税率,增值税销项税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90天。 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才以冲抵销项税额: 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增值税就对商品买价与卖价增值部分而进行的征税,增值多多征,增值少少征,不增值不征,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是:当月不含税销售额*17%-当月购进商品不含税额*17%
所谓的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算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6,增值税发票为什么可以抵扣进项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7,增值税进项税为什么可以抵扣

因为增值税只对增值额部分征税。进项税相当于成本,只有销项—进项,才是增值部分。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335326238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计算销项税的基数是70,因为这70均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0的发票,但前提是这60的发票均在本月得到认证通过,因此最终缴税数为(70-60)×17%=1.7。(增值税发票抵扣管理办法提及从增值税发票开票日起90日内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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