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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计算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1,如题所述,目前各地均制定当地适用的税收相关规定,普遍做法是可以将补发的工资薪金套入原所属月度计算原当月的应纳个税,并将差异税额作为补缴税额。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查阅当地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依法操作。

如何计算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补发工资究竟怎么算个税

由于以前月份的个税已经申报,无法再进行还原,因此一般情况下,补发的工资并入补发当月和当月的工资合并一起纳税。
应该在一个月里但分别扣的金额加起来,不是把两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再扣得,如果加起来扣,就赔大发了,呵呵。

补发工资究竟怎么算个税

3,补发工资如何扣税

那四天的工资仍要列到8月份的工资里,9月份的工资单独,这样分别计算各月的个人所得税。
谁知道 这些事情都是很垃圾
补发工资应该是不口税的!我记得上次我们公司发工资的时候,多出了2天,按照补发工资来算的话就是不扣税的!
就交多少税,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那4天工资在工资表中注明是8月份新入职的员工,我们也碰到这样的问题,不应把8月并入计税,9月份实发多少金额

补发工资如何扣税

4,补发工资如何计税

不少公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新调入员工或者按分配来的干部,在入职手续等办理完成前一直未发工资。而现在需要补发一定时间的工资,则会遇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那么补发工资如何计税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5,怎么计算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以前的工资是要上个人所得税的,因为上交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工资的发生月,而不是工资的发放月.过节发的钱如果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也是要上的,个人所得税按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起征点为2000元,也可以用速算扣除法。比如你的月收入为4000元, 4000-2000=2000 超过500-2000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十速算扣除25元等于175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是这样的,次月15日前就上一个自然月实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严格意义讲,税收是实际发生制度,不存在补发工资问题。你补发的当月,把所有收入合并交税就可以了。而如果是你取得了收入,而次月征期内未按期申报和缴纳税款,那么就只能到税务局找管理员进行补税。此时不仅要补交税款,还有滞纳金。
补发工资的是那个月的分摊到那个月计算,你每月的工资1500元,达不到起征点,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候应该扣除缴纳的把养老金。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奖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并计到当月,那么只能扣一个2000,个税就会多缴很多建议比较下年终奖,可以把今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用掉

6,补发工资怎么扣税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9]23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如题所述,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2、按照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明显畸高。各地税务机关特此而发文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做法;3、例如:粤地税发[1999]239号文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 101号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均对此作了明确;4、可见,应予结合当地税收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为妥。
扣多少个税是看申报多少,如果上月没有申报,这月补发一起申报,超过扣除金额的部分还是正常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比如:1. 上月工资4500,这个月工资4500,上个月没有申报,这个月申报9000,那么就会按9000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社保公积金是可以补交的,社保公积金假设一个月为650元,那么这个月申报9000,可以扣除1300元社保公积金,再减扣除部分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元。2. 上个月工资4500,上个月申报了4500,没有发,这个月工资4500,连同上个月的工资一起发9000元。这种情况这个月只要按4500申报就行了,扣除社保公积金假设一个月为650元,再减扣除部分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50元。写上面这段时候没有看清你的具体情况,按你的情况,工资薪金可以扣除金额是3500元,你的工资是2600元,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的话,建议你的公司帮你分4个月申报2800元的补发工资,平均一下每个月申报3300。也就是说2800元什么时候给你不打紧,但是申报的时候,分四个月,每个月给你申报3300元,四个月过后按正常申报2600元,这样你就不用交个税,如果是一次给你申报的话,你当月的收入就变成了2600元+2800元=5400元,这样你要按1900元应纳税所得额缴纳85元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需要是企业资金不足而晚发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如果不属于补发工资性质的,应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其它允许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在北京的工资是怎么交税的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执行 2011年 9月1日起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不扣除五险一金的话,税金 45元。
个人取得与雇佣相关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除按规定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外,都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计算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注意:2008年3月开始将执行新的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2000=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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