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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营改增后地税的计税方法

你以前是交地税局营业税户,即营业额*5%=应交营业税。在根据营业税计提税金及附加。然后全部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就要将主税增值税交给国税局,税金及附加仍交地税局。营改增后计税方法也有所不同。即,营业额/1.03=不含税营业额不含税营业额*3%=应交增值税发生营业额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提税金及附加: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月末结转收入、成本、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到本年利润中。

地税营改增后地税的计税方法

2,营改增后哪些事去地税哪些事去国税

一。营改增后,以下15种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代征)。1.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5.资源税6.印花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8.房产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契税12.土地增值税13.车船税14.烟叶税15.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二。营改增后,以下11种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1.增值税2.消费税3.车辆购置税4.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建税5.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7.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8.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9.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10.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11.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营改增后哪些事去地税哪些事去国税

3,怎样做好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适应改革。充分认识“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避免重复征税,改进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作为地税干部要牢固树立思想领先、顺势而为的理念,树立全局观念,强化主观责任意识,积极适应改革、参与改革,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干部思想波动,是当前以致今后一段时间地税干部思想教育的重要措施。正确引导地税干部树立大局意识,抛弃消极思维,更新思想观念,让地税干部从迷茫、悲观的氛围中解脱出来,只要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地税事业仍然大有作为。  (二)转变税源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一是及时优化税源结构,完善新的税源管理机制,着重加强对附征税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管理,做到小税精管;二是地税机关前期征收所倚仗的三大主体税种中只剩下个人所得税被完整保留,应将地税征管的重心转移到个人税收管理上,个人所得税征收在未来整个地方税收中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成为地方税收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有必要通过开源挖潜,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自然人为经营实体的商业运作模式越来越普遍,如电商、微商、个体工商户等等,且其所采用的经营模式也是越来越多样化,如通过网站、实体店、社交平台等都能实现交易的完成,势必给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冲击,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转型,逐步将征管重点转向自然人为主,特别是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固定税源上,使其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重要因素;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费征管体系和流程,加强社保费等非税收入管理,使其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补充。  (二)创新升级税收服务,构建和谐柔性执法氛围。一是坚持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掌握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切实将纳税服务的重点由简单的临门服务向政策性服务转移,运用“互联网+”思维,搭建集“互联网+智能咨询”“互联网+信息定制”“互联网+监督维权”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便民春风行动,做好同城通办、委托代征工作、国地税互派人员、共建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二是“营改增”后,地税征管范围的面广,特别是财产行为税,很多直接与自然人接触,征管难度大,为了达到和谐征税,我们应该柔性执法,突破传统的刚性执法的固有思维,使税收行政执法向刚柔并济转变,将柔性执法融入到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中去,改变以往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注重疏堵结合,提高执法效果。  (三)优化人力资源,提升干部素质。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地税干部的业务素养,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使广大地税干部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机构集约化、扁平化的要求和专业化管理岗责体系,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充实征管一线人员,增强税源管理力量。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分级分类分行业培训,建立行业管理的专家团队;开展各类能手竞赛活动,注重专业岗位技能的培养和提高,突出能力操作与训练,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四是完善激励机制。结合绩效管理,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的晋升、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对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挖掘管理潜能。  (四)推进“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扩大税收征管保障,拓展涉税信息采集范围,通过统一系统平台实施数据交换;二是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加强信息利用;与法院建立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定期取得法院司法拍卖信息;拓展自然人涉税信息获取渠道,与公积金、人社等部门交换相关数据。三是突出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能化。深化金三系统的应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尽快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纳税信用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五)深化国地税的合作,打造国地税合作新局面。一是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对照规范抓规范,推进“国税+地税”深度合作;二是抓好税款委托代征,明确委托代征的范围、税种,将零散税收、附加税等地方税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国税代征,减少税收流失,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三是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联合办税,全面推进双方共建办税大厅、互派人员、互设办税窗口、互置办税设备,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四是积极搭建国税与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监控税源,确保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税款核定、税款比对、涉税违章方面的信息共享。定期开展国税增值税入库与地税附加税费情况的比对分析,利用国税提供的涉税信息加强纳税评估,开展专项税收检查,强化税源监管。在纳税人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同时及时从国税部门获取纳税人开票和纳税信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五是加快国地税征管基础数据的深度融合。管户差异是制约基础夯实的绊脚石、信息不对称是征管质量的拦路虎、信息融合将成为转型跨越的发动机、信息增值是实现管理腾飞的孵化器,要“依托国税信息、核查地税信息、融合两局信息”的思路,采用“内筛、外比、再融合”的办法,力求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破解基础短板、缓解服务压力、增进减负提效”短期目标,全面开展核心信息融合比对,布局“夯实征管基础、消化税改影响、强化增值应用、实现税种精管”的中期目标,努力实现“实现转型跨越、实现再次腾飞”的长期目标。  (六)加强数据管理,打牢税源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应用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的进程和效率。要结合风险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数据清理核对工作。核对纳税人纸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录,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核对纸质资料与金三系统信息;以检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核对纸质资料与“一户式”档案信息。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定期从工商、国税、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获取涉税信息,做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从源头上加强了税源监控。  (七)规范征管档案,打牢应用基础。税收征管资料是形成于税收征管活动的第一手材料,加强税收征管档案规范化管理,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针对长期以来征管档案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要制定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对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审核、传递、整理、归档、移送、保管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用统一样式的档案封面、案卷目录、卷内备考表进行装订整理,统一编号、有序装订,达到规范、整洁、美观的要求;对所有纳税人的征管档案,一律实行“一户式”管理。

怎样做好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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