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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你的分录的对的,但是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值税细则对不予抵扣的机器设备予以明确:一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除了上述三类以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另外还要看你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还要认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造买价和10%扣除率计算。 另外,运费发票(购固定资产的运费除外)按7%抵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1.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部分);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物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3,抵扣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首先增值税是价外税,会计上说的售价一般是不含增值税的(现实中一般都是包含在一起的)按17%缴纳增值税举例你买100元的原材料,需要缴纳17元的增值税,也就是说你实付给卖家117元,这里的17元增值税是你在购的原材料时已经支付的,计为进项税额。这时候你转手200卖了,实收买家234元,其中34元为增值税,对于你的买家来说是进项税,而对于你来说这34是销项税,这部分的税额收在你手上还未支付下个月你报税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其实说白了就是避免的重复交税,因为你卖的200元商品里有一百的增值税买进的时候已经交过了,所以这部分需要扣除,实际缴税34-17就可以了。这买入时的17就是可抵扣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在购入商品时就会产生,但销项税额不一定会产生,比如商品我用来建厂房或者管理不善损坏了,就不会出现销项税额,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可以抵扣,此时就是不能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造买价和10%扣除率计算。 另外,运费发票(购固定资产的运费除外)按7%抵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1.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部分);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物

抵扣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4,什么叫进项税不得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不得抵扣就是要把进项税计入成本,比如成本是10000元,进项税是1700元,在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下成本就是11700元
不得抵扣进项税有几种情形,比如: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或者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现在不包括不可抗力了)等等情况。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该计入哪里,要看你买的是什么东西,下面给你举个例子:比如:买了一个机器设备,但是未取得专用发票,只取得普通发票,上面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0元,增值税1700(10000*17%),那么做分录就是借:固定资产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也就是说不得抵扣的1700元进项税计入了固定资产,如果是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话分录为:借:固定资产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0 贷:银行存款11700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或材料,比如买的是原材料-钢管,那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就计入原材料,如果买的是一些办公用品,那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就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等等,所以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到底应该计入哪里,要看你买的东西是什么,买的东西是哪个科目,进项税就跟着计入哪个科目。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看你是发生在什么情况下的:分录有以下几种可能:借:制造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5,增值税中什么情况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扩展资料:进项税额注意事项:1、用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合理,其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专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是否经过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其发票是否已经及时申报或认证。2、其进项税额有无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其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任然申报。4、其进项税额是否存在不结转进项税转出,如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的。5、其进项税额在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价格和增值税款的,不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5)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 l、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末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除外);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除外),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9、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收款单位与凭证开具单位不一致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的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兼营免税项目及非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用于个人和集体福利消费不得抵扣。
再补充楼上的一个,出口退税企业征退税的差,不得抵扣

6,如何理解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税务检查人员在对安徽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对不得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理解有误,从而导致企业少缴增值税。  该企业系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工业企业,2007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业务范围为:  收购菜籽与棉籽,加工销售植物油和免税的菜粕棉粕,同时购进成品植物油直接销售。2009年企业实现全部销售收入4297万元,其中,免税销售收入192万元,外购成品植物油直接对外销售收入2600万元,外购成品植物油进项税金为280万元,累计进项税金为510万元。由于无法划分用于免税的菜籽与棉籽进项税额,企业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进项税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公式的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510-280)×192÷4297=10.35(万元),从而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34万元。  税务人员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在运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时,将能够准确划分进项税的外购成品植物油品直接对外销售收入2600万元也纳入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进行计算,这实际上是对该计算公式的曲解。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应该指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有关联的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收入,即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无关联的其他收入不应该计算在内。鉴于此,税务人员对企业进项税金转出额重新进行计算调整,调整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510-280)×192÷(4297-2600)=25.99(万元),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15.64万元,还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  第一,准确筛选纳入计算范围的进项税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没有明确用途,即没有明确是用于应税、免税还是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且在使用时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无法划分混用的进项税部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公式要求,应该将当月移送使用的可以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剔除,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实际耗用原材料进项税)―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第二,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在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不少企业将取得的免税收入或者非应税收入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比如某企业生产销售菜籽,当月销售菜籽收入为100万元,在计算时按照100÷1.13作为免税项目销售额,这种计算方式显然违背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第三,注意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而无法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可以比照该公式进行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是按照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时,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中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用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需参与进项税划分。  三是出版物进项税额划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对于出版物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而不应按销售货物、提供非应税劳务的收入比例划分。
1、您公司的这种情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您上面所提供的公式中,14430820应是硫酸钾的销售收入,17076169.83是当月总收入。实际上就是按免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然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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