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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是哪18位数字

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在按照正常流程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需做任何操作,纳税人识别号依旧使用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进行同步。按照正常流程在税务机关办理补充采集信息或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均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是哪18位数字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依照工商局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书的基础上进行合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代码统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拓展资料: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该标准实施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赋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运维管理的统一代码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回传周期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一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各省(区、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并及时更新。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监测;5年后组织专家对赋码方式开展终期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专家意见,建立赋码工作长效机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3,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码,其中有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和税务登记证号码(第3-17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扩展资料:基本情况: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这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尽管中央多次强调加快改革进程,但由于具体工作涉及工商、质监、税务等多个部门,也被称为改革的“硬骨头”。如何破解部门利益阻挠,啃下这根硬骨头呢?总理在会上指出,社会信用代码的科学性要反复论证,而改革推进的力度和速度都不能放松。由于改革已入深水区,触动部门利益将不可避免。但这不应成为改革的“拦路虎”,更不能变成改革不了的“孤岛”。代码介绍: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构成特点:一是嵌入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确保社会信用代码不会重码。换言之,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完美“遗传”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行政区划代码,这个组合不难发现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这样就提高了统一社会代码的兼容性,在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种嵌套规则更加便利地升级到新的信用代码系统。三是预留前两位给登记机关和机构类别,这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应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于登记机关管理,可以作为检索条目,第二位可以准确给组织机构归类,方便细化分管。四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码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过数字字母组合,加上指数级增长,可以确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需升位就可容纳大量组织机构。五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为18位,和身份证的位数相同,这一巧妙设计在未来“两码管两人”的应用中可以实现登记、检索、填表等统一。六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内嵌的主体标识码具有校验位,同时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验位,与身份证号相比是双校验,确保了号码准确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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