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刚开的公司 国税 地税

地税
如果涉及到营改增的,到国税办证,这样地税的也一次性办好了,因为现在国、地税合办登记证。如果没有国税业务,则直接到地税办证便是。

刚开的公司 国税 地税

2,2017年后地税合并到国税吗

94年分设国地税是中央不得已才分设,利大于弊;现阶段是弊大于利,收入级次总局可监控,当时分设的最大原因已不存在,分设的弊端太多,谁说可国地税深度合作,但所谓的国地税合作就好比"国共合作"一样,大家知道了吧。

2017年后地税合并到国税吗

3,地税的工作人员对于营改增国地税合作怎么看

劳务费不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应在地税开具发票;一般情况下地税对自然人开具的劳务发票采用综合征收率来征收税种,大致有:营业税及附加5.6%(城建税应根据所属地区来确定);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或其他方式应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综合税率大致在7-8%。
按应交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还有营业税)计算附加税费主要有:1、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2、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3、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有些地方不交);

地税的工作人员对于营改增国地税合作怎么看

4,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推进合作规范30版的有效落实

一是全力做好承担市国地税局联合下达的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合作征收税款两个合作事项的试点工作;二是共同解决好营改增后国税局缺少营改增试点行业管理经验、地税机关无法获取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信息等急难问题,携手并肩抓好营改增后续管理服务;三是着力解决合作过程中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等方面信息的共享度不高的问题;四是认真梳理《国地税合作规范(3.0版)》新增的7个合作事项和修订的13个合作事项,共同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任务分解表》,落实了责任部门确定双方联络人;五是研究整合双方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功能,实行一窗联办,即同一窗口纳税人办理了国税增值税缴纳后同时缴纳地方税费,主要方便建筑业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缴纳地方税费,防止地方税费漏失,同时又能解决纳税人跑两个窗口才能办完所有国地税业务的问题。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5,国地税联合办税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一、“营改增”后国地税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营改增”后,国税地税整合资源,深化合作,在减少办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合作的认识不够深入。随“营改增”全面推进,地税局在合作中承担了更多的工作量,由于承担了较大的压力与风险,主观上有想法有看法;国税局则认为地税业务已大量减少,再委托国税局代征税款,难免增加国税工作量,国税人员思想上不予重视,有所排斥。工作量不平衡导致国地税心态不一,依赖政府、依靠上级的思想比较严重,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二)合作的领域还不够宽。由于国税、地税属两个不同的独立执法主体,执法的侧重点不同,使用的发票、管辖的税种也不同,在使用文书及程序等方面,国地税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致使一些合作只能停留在表面,无法进行深度合作。如:联合稽查打击偷逃税方面、发票管理等方面还有差距。特别是在稽查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国税刚查完,地税又来查的情况,检查不同步,处理不一致,不仅增加了税收成本,而且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三)信息共享度不高。随着金税三期系统全面上线,双方在系统中已能实现联合税务登记、联合办税服务。但由于国税、地税前期征管软件的独立性和管理体制的差异性,双方征管数据(财务报表信息、发票信息、税源信息等)暂时无法有效互通互联。纳税人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利用,为后期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阻力。(四)委托代征工作协作机制不完善。目前,国税与地税按照方便纳税人和主体税种征管原则,双方就“营改增”后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私房出租增值税及核对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地方税附加等相互委托代征,但双方均有各自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因征收数据传递不及时,出现少征、错征、漏征,导致税款流失的情况。二、强化国税地税合作的对策——瞄准“三方共赢”全面落实国地税联合办税,既是税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又是提升征管质量的重要步骤,更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以国税、地税、纳税人“三方共赢”为目标,着力搞好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我们认为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政府主导,实现无缝对接。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地方政府有期待,基层税务机关有需求,广大纳税人有期盼。各级政府要把国地税联合办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政府常务会上进行研究,专题部署。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好现有资源,相互借鉴管理经验,在最大范围内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二)循序渐进,夯实合作基础。国税地税两家应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共同研究一些有利于税收工作、堵住漏征漏管、防止税款流失的措施办法。如:在联合开展税务稽查方面,建立税务稽查案件长期协作机制,任何一方对共管纳税户进行税务检查时,应相互通气,交换稽查信息数据,共同建立涉税违法信息库;对已定性为重大涉税案件的共管企业,双方应联合制定检查计划,确定共同检查案源,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联合实施稽查,避免重复检查;对不能实行联合稽查的案件和接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向对方传递信息,确保稽查成果共享和税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三)密切协作,提高代征水平。国税、地税应在委托代征方面加强合作,定期向对方提供代征税款及附征税费数据信息,共享征收信息,及时解决代征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了解主税和附征税费是否一一对应,做到税费无积压、无挪用,入库及时、准确。(四)综合治税,建立长效机制。国税、地税应定期召开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传递相关信息、资料,共同就征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商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建立起涵盖征收、管理、稽查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各环节的长效合作机制,努力实现办税过程“1+1=2”、征收成本“1+1<2”、税收收入“1+1>2”的目标。

6,如何看待国税与地税合作

一、(国税) 国家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 增值税、消费税 2、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3、 各银行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 4、 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 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得税 6、 证券交易印花税 7、 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 车辆购置税 9、 国税局征管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二、(地税) 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 4、资源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土地增值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8、房产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 9、车船使用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印花税; 11、屠宰税; 12、筵席税(全国大部分地区未开征); 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14、地方税务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15、社会保险费。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你可以询问当地工商税务相关的代办所,他们会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建议,有的还能提供代办服务。

7,税务机关与税务师行业的业务合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 2016.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与原则(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二)基本原则1.需求导向,有效沟通。围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的需求,畅通三方沟通交流渠道, 积极回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更好地解决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2.互相尊重,平等交流。三方沟通中,税务机关应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平等交流, 充分尊重其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3.因地制宜,持续改进。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三方沟通机制的实现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二、沟通内容通过三方沟通机制,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可就下列内容进行沟通:(一)税务机关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反馈针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等。(二)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起草和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三)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四)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就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需求进行反映等。三、沟通方式(一)召开会议召开由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参加的会议,包括座谈会、通报会、征询会、政策宣讲会等。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联合召开,也可分别召开。会议一般由省税务机关或市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召集,有条件的市可延伸至县税务机关。根据每次沟通主题及内容,确定与会的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代表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代表等。(二)走访调研各地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不定期实地走访、调研及问卷调查,了解其需求和建议,帮助、督促其解决问题,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拓展渠道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手机APP等载体,拓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四)业务合作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引导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业务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课题研究、纳税服务方式创新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方沟通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区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的落实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运行体系和信息反馈流程,并统筹指导好市、县两级三方沟通机制的建设工作,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运转顺畅、取得实效。(二)综合统筹,形成合力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方案》关于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将构建三方沟通机制纳入国税、地税合作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规划,建立“国税、地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纳税人”五位一体的协作运行机制,实现国税、地税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三)跟踪反馈,督促落实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记录三方沟通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和解决,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落地生根。(四)依法开展,防范风险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三方交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权利,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强制服务,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8日
(1)税务师可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涉税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证书;(3)涉税业务签字权;(4)大学应届生可以报考;(5)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52项;(6)税务师月薪10000-20000,税务总监年薪40-100万;(7)新一代财务精英必备的税务证书;(8)中级职称以上级别资质;(9)积分落户加分项目;(10)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必要条件;(11)选拔优秀税务干部的优先条件;(12)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中坚力量。税务师是新一代财务人员必修的高端税务认证,也是真正懂财务、精税务、通管理、擅筹划的价值创造者,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报考人数达到22.6万,创造历史新高,相信2018年将迎来大爆发。税务师职业发展(1)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纳税筹划、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等;(2)在大中型企业财务岗位、税务岗位,从事会计业务处理与审计等;(3)在税务机关(政府)从事纳税征管和税务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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