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代扣代缴营业税,什么情况下代扣代缴对方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1 00:21:01
1,什么情况下代扣代缴对方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境外公司)从我国境内取得收入,实行源泉扣缴,支付利息一方要按合同规定的付息日代扣代缴营业税5%和企业所得税10%
2,什么情况营业税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规定,不再有总承包代扣代缴分包方营业税相关规定,所以营业税应该由分包方自己缴纳。滞纳金问题,按规定是要交的,但应该先给税局讲清楚事情原由,以便更好解决。
3,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缴纳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2.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3.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4,什么情况下交营业税
交增值税的企业并非都要交纳营业税的,要看具体业务,比如你企业出售了房屋等不动产、转让了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提供了与你销售产品不相关的咨询、运输等服务,是要交营业税的,没有的话,不交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一)“境内”的含义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二)“应税行为”的含义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5,哪些单位和个人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答: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有:(1)建筑业中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2)金融业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3)保险业中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4)文化体育业中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6)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你好像说倒了,应该是总承包为分包代扣代缴营业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安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为总承包企业,分包营业税由总承包方代扣代缴,具体办理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总、分包方施工合同超过一定限额后均需作项目登记。 建安企业的分包,先由总包方去工程所在地开票、缴税,然后凭已缴税单、分包合同向工程所在地税局为分包方开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分包方凭总包方的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外经证、付款证明(甲乙双方盖公章)、分包合同(已缴印花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付本复印件、代开票申请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登记表(超10万以均需作项目登记)及税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开具分包发票。各地所需资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开票前先电话咨询开票地税局,按税局要求操作。
6,什么情况下交增值税什么情况下交营业税
增值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营业税已经废除: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定,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当天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扩展资料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1、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3、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营业税一、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二、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收要分开,一般交增值税,但是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无关的叫营业税,比如进场费、上架费、展示费、这些都不属于平销返利 交营业税 呵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7,什么是代扣营业税
代扣营业税就是代扣代缴对方的营业税,是法定义务,不扣是要挨罚的。 《09年版营业税条例》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040号)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7)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方的营业税,是法定义务,不扣是要挨罚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工程总额30万元,应代扣营业税9000元,则这样做分录:1、工程入账:借:在建工程300000贷:应付账款3000002、付款时代扣营业税:借:应付账款300000贷:银行存款291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03、代缴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0贷:银行存款9000税务局要的应该是工程的总价款,以确定应代扣营业税的总额。找到工程预算资料,就能找到总价款了对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观点,笔者持有异议。 一、代扣个税行为非营业税法律明文列举的“应税劳务行为”,不存在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而“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可见,营业税法律所称之代理服务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代理劳务的提供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方利用了其所具有的特定的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代理劳务是一项“业务”,即经营性行为,是以获利为目的的;提供代理服务的一方,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实施该行为,而代理劳务的一方可以选择接受委托,同样有权拒绝该委托。 而企业的代扣个税行为,第一,其代扣的对象是特定或者是法定的,而并非面向任意的社会公众;第二,代扣行为是企业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并非一种经营性行为,根本不以获利为其目的;第三,企业实施代扣行为,并不存在所谓的“委托人”,而是税法所强制赋予其的义务性行为,企业不存在接受与否的选择权,相反,若企业不履行该义务,将承担法定的行政罚款等责任;第四,企业实施代扣行为,本质上不能认为其“利用了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者技能”。 可见,代扣个税(包括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行为)并因此取得手续费返还的行为,与现行营业税规定之代理服务业的内涵和外延均具有本质区别,代扣代缴行为在性质上不能认定为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中的“代理”行为。 二、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不属于营业税中的应税收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的规定,营业税法律所规范的应税劳务及其应税收入,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相互之间的合同交易等民事关系,而由提供劳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收取的“劳动对价”,这一对价与其所提供的劳务之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等民事、合同原则。 而代扣个税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在企业履行特定义务的前提下,法律明文规定,应由政府财政所给予企业的固定数额款项。这一款项与企业代扣行为之劳务的价值是否对等,既不要求更无必要要求。该等返还款项,并非营业税法律中所规定的“劳务对价”即不属于“应税收入”,而宜认定为是国家对履行法定义务的市场主体,就其代扣行为所给予的一种补偿或者奖励。 综上,企业实施的代扣个税行为并非营业税法律明文列举的“应税劳务行为”;其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也非营业税法律所规定的“应税收入”。代扣营业税就是代扣代缴对方的营业税,是法定义务,不扣是要挨罚的。 《09年版营业税条例》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040号)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7)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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