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管理如何从管户向管事转变

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实现了“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促进了税收征管质效的提升。 一是以分解管理权力为中心,整合涉税事务,实行综合管理、日常监控、评估检查“三分离”管理模式,把原来集中在一名税收管理员身上的“管理、评估、分析”等工作职责进行分离,所有税收管理员定岗定责,相互制约。并将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到征管资源配置的优化中,依据涉税事项风险程度,根据税收管理员的业务专长和综合素质进行岗位配置,打造了一支专业化管税团队。 二是把握分行业、分税种管理的方法和规律,将纳税人分为三大类,实施税源分类专业化管理。重点税源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将其集中到城区分局综合管理科管理;对中小企业进行分行业、分税种管理,并制定了统一的模板;对个体及集贸市场推行税收社会综合治税。 三是信息管税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广拓信息采集渠道,设计了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采集两种表格。注重外部信息采集,依托地方政府搭建的综合治税平台和网上管理审批系统,引进工商、地税、质检、电力等部门的第三方税源信息,拓宽了税源管理思路。把税收监控评估模型由大行业向小行业、明细行业、产品品种延伸。在此基础上,对县域经济大行业税收监控评估模型进行完善,细化到明细行业和产品品种,确定了102个预警分析与纳税评估参照值,建立了分产品品种税收监控评估模型,提高了对设备生产能力、原材料及辅料投入产出比、水电煤气等主要涉税指标的分析应用水平。 四是 管理与服务并重。基于税源专业化的推进,进一步理顺各项涉税流程,催生了高效的纳税服务模式。以扫描影像的形式进行网络流转,实现了涉税审批在线化、流转过程无纸化和征管档案影像化,提高了办税效率。
目前国家有实行的是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也有在实行管事制度。改革年份,两种制度都存在,还没有定型,不过向管理制度发展。

税收管理如何从管户向管事转变

2,浅谈财务人员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效的有效抓手。2012年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总体目标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任务,对进一步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要求,树立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实施专业化的管理方法,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深化汇算清缴工作内容,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工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汇算清缴事前服务。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所得税网上知识库等,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使纳税人熟悉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明晰纳税人汇算清缴权利和责任。积极开展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按照税源不同特点分类开展汇算清缴培训,重点辅导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优惠政策、纳税调整项目,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做好汇算清缴日常咨询、申报提醒、风险提示工作,探索成立企业所得税政策服务专家团队,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解决汇算清缴个性化问题,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努力提高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优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流程,将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台账管理、后续管理等工作,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有机结合,精简汇算清缴资料报送。  四、着力提高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质量。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申报项目、附报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积极采用勾稽监控、适时揭示与提醒等方式,提示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的,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纳税人需求,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  五、切实加强汇算清缴后续管理。要积极开展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的审核评估。探索成立企业所得税专家团队,重点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税收优惠备案项目、企业特殊性重组等重点事项和高风险事项审核评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与管理台账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其他第三方信息审核比对。探索建立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识别、评价和应对的管理工作机制,从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优惠等项目入手,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模型,分级分类开展汇算清缴后续管理。  六、不断深化汇算清缴数据应用。要及时开展汇算清缴情况分析,掌握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特点、税负情况,评估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政策执行和纳税人遵从情况。提高汇算清缴数据利用分析能力,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效应评价工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每年要结合本地区税源和区域特点,选取重点的行业、区域或影响面广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开展效应评价,形成“产品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评价报告并层层上报。  七、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要按照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的要求,逐级汇总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加强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审核,提高汇算清缴数据汇总质量。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创新性的汇算清缴工作举措,准确反映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加强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汇算清缴工作情况、数据差错率、汇缴报告、政策评价报告等情况,对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质量进行讲评、通报和表彰。

浅谈财务人员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3,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第三章

税务机关如何深化纳税服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思想观念,是优化办税服务的前提  只有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彻底消除征管改革带来的征纳关系中诸多不利影响,才能取得创建工作的实效。为此,我们一是要求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做到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二是坚决推行五项制度,即纳税人上门办税、咨询推行“首问责任制”;简化办税程序、限时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新政策出台推行“培训公告制”;征纳双方发生矛盾推行“自问律己制”;发生群众举报投诉推行“责任追究制”;三是真情慰问,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四是加强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近几年来,我们坚持税法宣传例会制度,并利用黑板报、公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使依法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提高自身素质,是优化办税服务的基础纳税服务搞的好不好,关键是人,搞好素质服务,必须提高纳税服务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纳税人逐渐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均以纳税人为中心来开展。纳税服务人员只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科技文化素养,充分掌握政策,并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提高办税效率。一是纳税服务人员要能够充分掌握并熟悉专业业务知识与技能,正确应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方面的问题,按要求搞好服务。比如,税务咨询是纳税服务工作中业务性最强,也最具权威性的工作,要在税务咨询岗位引入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以避免口径不一、政出多门的现象。二是纳税服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和正确运用政策,规范自身的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他们真正想要的服务。三是纳税服务人员还要掌握一些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事事为纳税人着想,帮助纳税人克服在纳税方面的心理障碍,引导纳税人正确纳税。因此,税务机关要从干部思想教育入手,严格公务员考评制度,选好用好纳税服务人员,激发纳税服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为全心全意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提供素质保障。  (三)创新服务方式,是优化办税服务的手段  一是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针对部分纳税人人工办税出现的办税人员拥挤、办税效率低、办税成本高等弊端,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申报缴纳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税”的愿望。同时,要针对部分企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可以不定期为企业办税人员开办网上办税技术辅导班,采用搭建测试平台、实行现场测试的办法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网上办税辅导,确保企业办税人员全面掌握网上办税技术。  二是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三是精简报送资料,降低办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降低办税成本。对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环节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逐项进行清理,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建立健全了企业档案资料库,并在局域网内资源共享,凡需要使用企业资料的,一律可以从资料库中调取,企业不必重复报送,为纳税人留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四是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实行办理告知制度,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涉税申请资料的同时,除受理即办类业务外,必须向纳税人出具统一格式的《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书面告知纳税人所申请的哪种涉税事项已经受理,以及什么时间到领取批复,并告知国税机关的服务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姓名。同时,优化了岗位和职能设置,对每一项涉税业务,逐项规定了各个岗位的工作办理时限,严格实行工作完成时限管理,并由下一岗位负责对上一岗位的工作完成时间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能够在向纳税人承诺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积极推行“一窗通办”服务,实现了办税厅窗口对纳税人“点对点”的服务,消除以往纳税人频繁转换办税窗口的现象。  五是推行办税公开,规范税收检查。以办税公开栏、执法监督卡等形式为载体,大力推行公开办税依据、办税程序、收费标准、违章处罚、办税结果、案件查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等“八公开”制度。让纳税人明确办税流程、缴税依据、享受税收优惠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的各项审批的批复时限等,纳税人提供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在税务检查方面,推行下户派遣制度,实行一次到户、综合采集,税务人员到企业实施各项调查和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签发派遣单,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进行执法提醒,同时认真做好查前、查后服务,及时反馈检查结论,同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避免问题再次发生的建议,并指导纳税人做好账务调整、税款入库工作。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第三章

4,如何处理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doc

处理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可更好地发挥其提升税源管理质效、优化税收征纳关系的关键作用,更好地推动国税整体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新时期要正确认识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辩证关系 一是认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是互相差异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是现代税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性质,共存于税务行政行为之中。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同为国税部门的核心业务,两者在功能和形式上都具有十分明显的差异性。税收征管,是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经济活动实施的专业管理,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服务,是通过在征纳互动中实施的服务性活动,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职责。 二是认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是互相辩证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两者之间又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的辩证关系体现在:税收征管是基础,它决定着纳税服务的发展方向,而纳税服务反作用于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国税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税收收入,要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就是要加强税收征管,因此,没有税收征管就没有纳税服务;二是国税部门通过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的税收权益得到了维护、纳税遵从得到了提升,就会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和征收成本的降低。 - 2 - 三是认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是互相促进的。一方面,通过推动征管体制改革,理顺征管运行流程体系,降低征收成本,从体制层面减轻纳税负担,有效提升征纳关系的和谐化程度;另一方面,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强化纳税服务理念,硬化纳税服务指标,细化纳税服务措施,提高国税部门纳税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升,减轻税收征管的压力和负担。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创新税收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对于国税部门依法治税和纳税人遵从履责目标的共同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新时期要努力促进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和谐统一 (一)两者的和谐统一是促进征管体制创新的必然途径。税收工作中,管理与服务两大体系的和谐统一和有效运行,将直接影响着征管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完善。要加快建成以“优化服务提升管理效能,以创新管理完善服务流程”为重点的管理与服务内、外部循环协同机制。一要加强互动管理。要推行征管及服务互动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征纳双方交流协作,要深化服务品牌建设,促进税企合作共赢,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二要健全岗责体系。按照定责定岗、职能清晰、循环监控的原则,将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嵌入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和调动整个流程中各岗位的执行力和创造性。三要完善考核机制。要充分运用CTAIS2.0 和基层管理平台等税源管理监控平台,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覆盖从税源定位到税收入库全过程的税源管理综合效应分析机制。 - 3 - (二)两者的和谐统一是改进纳税服务成效的必要前提。要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树立一个中心:始于纳税人需要,基于纳税人遵从,终于纳税人满意。将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作为国税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建立起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关系。一是创新服务体系。以“一厅、一线、一网”为载体,拓展在平台建设体系框架下的纳税服务模式,形成平台体系的联动管理。二是完善细分策略。针对纳税人性质和纳税服务业务的差别,在坚持标准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服务细分策略,以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三是优化资源配置。要将现行的纳税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重组,优化完善以纳税服务科为统领,以实地办税服务厅为基础,以各单位链式化服务为主体的多层次办税平台体系。 (三)两者的和谐统一是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必由之路。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两者的发展最终要统一到体现税法权威、强化税法执行和发挥税法职能上来,而推动依法治税进程,就是要实现以上目标,因此,推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和谐统一是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必由之路。一是发挥税收政策效应。以政策效应为驱动,保证税收调控经济健康发展,构建“执行情况跟踪问效、评价方法科学得当、政策建议适度前瞻、研究成果有效应用”的税收政策效应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措施,实现税收宏观调控的新突破。二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起“制度健全完善、技术支撑有力、风险即时提醒、过程动态监控、结果严格考核、责任严肃追究”的规范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实现依法治税的新突破。三是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 4 - 构建“始于需求、基于满意、终于遵从、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纳税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实现纳税服务的新突破。 三、新时期要全面推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创新发展 处理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关系到税收机制建设和税收科学发展的大问题,既不能把它们对立地看,也不能把它们孤立地看,而是要辩证地看,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一)必须坚持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辩证观。要坚持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分列管理的原则。一方面,要以专业规划、提高效率为指导,创新纳税服务体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强制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以细分策略、规范标准为方针,优化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和改进纳税服务的法制性和实效性。一是要在功能上实现两者互相分离。要理顺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这两项核心业务之间的关系,认清“管理并非全是服务、服务完全为了管理”的现实,从目标管理、职能设计、实施程序上对两者的性质进行全程定位和设定。二是要在体制上实现二者互相融合。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的最终目标统一在促进税收遵从中,要站在这一高度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进行融合,要将纳税服务嵌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中。三是要在流程上实现两者互相促进。在税收工作中,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互相交织和影响,要按照流程学的原理对在每一项税收活动节点进行重新规划,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并重纳入,实现两者的互相促进。 (二)必须坚持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核心观。随着现代化的税收管理进程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已成为国税工作的核心业务,税收征管的质效、纳税服务的水平也将直接反映着国税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要巩固征管及服务的核心地位。当今的国税工作发展形势, - 5 - 反映出税收管理工作将向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因此,作为国税工作的主题,管理和服务也会向更加专业、更加标准、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两者在国税部门的核心地位将进一步增强,对国税整体工作的支撑作用也将进一步体现。二是要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创新。大力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构建以征管逻辑扁平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逐步实现管理层税源管理职能的实体化,进一步扩大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跨区纳税人的上收管理事项范围,加速高层税收管理部门的重点税源的统筹管理。三是要持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快建成现代化的纳税服务体系,推动纳税服务向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色化发展。从体系创新、需求导向、优化配置、权益维护四个角度入手,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综合管理机制、办税流程持续改进机制、纳税服务需求跟踪机制、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 (三)必须坚持税收征管和税纳服务的发展观。强化国税部门为国聚财和为宏观经济服务的重要性,并没有削弱提高税收服务的紧迫感。从适应税收工作发展形势的要求上看,现行的纳税服务工作还需不断完善。一是要构建多层次纳税服务体系。要优化完善以纳税服务科为统领,以实地办税服务厅为基础,以各单位链式化服务为主体的多层次办税平台体系,不断强化纳税服务科的运行监控职能、放大办税服务厅的资源集聚职能、拓展各管理分局的全过程控制职能。二是要集聚税收服务资源。进一步整合国地税纳税服务的资源共享职能,加快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便捷服务进程,加强国税联合办税信息联网平台建设,实现各类纳税服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三是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对大企业实施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个性化管理,对中小企业的实 - 6 - 施以指标监管为重点的集群化管理,对特殊风险企业实施以分布总控为重点的品牌化管理,形成有效应对各种类型的专业化管理格局。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5,我国新型税收征管格局是什么

试论地市级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格局的重组(《江苏国税调研》总第26期)  --------------------------------------------------------------------------------  口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南片科研课题组  内容提要:从当前税收征管现状分析,现行征管机构设置的不尽科学,职能界定不尽合理,业务流程不尽顺畅,是造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痼疾的主要成因。随着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地市级国税局内设“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分片设置属地管理的征管分局,独立设置条线管理的一级稽查机构”的税收征管格局,或许是解决科学征管布局,合理界定职能,优化重组业务问题的较为理想的方案。  一、现行地市级国税征管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自1998年以来经历了三次重要转型,现行“集中征收、划片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格局,是税收征管朝着专业化、集约化、信息化方向的最重要的一次转型。新征管模式是属于按征、管、查职能分类设置机构的,同时引入了“优化服务”和“计算机网络依托”这样一些非组织性措施和行政行为及技术要求,对纯职能分离的专业化组织性缺陷进行了修补,应该说是一种实现管理规范化的优化选择。  三次转型,标志着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步步深入,日益体现出巨大的优越性:一是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税收征管日益现代化。二是以专业化为方向的税收征管日趋集约化。三轮征管改革,显示了税收征管由“一员统管”至“分兵把守”再到以事设岗、专业化管理的发展轨迹,征、管、查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新征管模式,体现了机构精简、效能提高、管理规范的特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三是以法制化为要求的税收征管日呈规范化。随着税收法制化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税收征管的理念、体制、行国、岗责等各环节都按照法制化的要求在日趋完善,税收征管的制约性、规范性得到了普遍的强化。现行征管模式上收、分解税收执法权力,强化税收监控管理,形成征、管、查三个系列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为分权制约、明晰职责,增强税收管理内部制约和监控能力创造了条件。  然而,尽管税收征管改革在十几年内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和突破,可税收征管体制上不统一顺畅,机制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管理上征管成本居高不下,执法环节上缺乏有效监督等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着重表现为:  ——征管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规范。全国没有统一定型的征管机构设置标准,各省、各地区,甚至一个省、乃至一个地区的机构设置数量、名称、管辖都不尽一致,直接导致了职能分配交叉、业务组合重叠,给税收征管人为造成了管理上的不顺及混乱。如:省级国税局分设流转税处与所得税处,但各地级局流转税与所得税均合一为税政管理处;地级局均保留计财处,但到县级局均取消了计财科,由征收分局直接担负税收计财职能。这些不配套容易形成管理间的矛盾和指挥间的不畅。  ——征管业务组合衔接不畅。现行的征管查外分离模式将税收征管的职能分解在征、管、查不同的部门,缺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有机紧密的“链接”要求,而实际上税收征管的整体链条难以完全割裂,在目前征管查系列职能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征管查协作不够,衔接不畅,效能下降,并难以在征与管部门间明晰地分解和划分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如:征管资料的管理与使用矛盾。征收分局作为税收征管的前道,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等一般由征收分局或税务代理部门受理,但真正使用这些资料的却是管理分局,这样,征管资料在归集、整理、传递中往往出现征收部门“照单全收”,管理部门发现资料残缺时,“一传手”与“二传手”间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直接损害了征管基础;再如:稽查选案与检查难的矛盾。实行一级稽查后,一方面稽查选案信息主要依赖于征收与管理部门提供,由于征管两部门不具有稽查职责,再加上本身监控乏力,所以提供的信息往往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将管理型、服务型的稽查职责都落于稽查局,从而造成稽查主要精力分散,不能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打击型的检查,直接影响稽查效能;另外,作为具有催报催缴职责的管理分局,对清欠中逾期不缴的对象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时,凭籍的是征收分局开具的税票,这样就造成了申请执行主体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一致的矛盾。征收分局与管理分局同样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但在现行模式下,征收分局应有的执法主体地位和作用几乎得不到体现,成为了一个完全受理型的事务型单位。  ——征管职能分工弱化税源监控。现今模式下,由于存在着税收征管主要依赖税务部门单一进行税源监控,所取得的信息不能完整反映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以及征管信息源单一来自于纳税人手工信息,所需征管信息资源失真的两大弊端,税收征管对外部税源的直接有效的监控职能作用有所弱化。征管的职能分工上缺少国地税之间、税银之间、税企之间及税务与工商、公安、海关、外贸、政府主管部门等之间的合理分工与协调联系;国税部门“坐堂”式征收的管事方式,对征管基础资料只是被动受理、被动审核,企业的重要信息事项如法人变更、经营地址变更、企业改制、经营现状等信息,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掌握,对征管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缺乏动态和有效的掌握及分析,税务信息的静态、滞后、虚假与现行征管模式的质量要求很不对称。  ——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目前,税收征管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尚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及计会统核算的录入;输出、开票等浅表层,对税源监控、征管信息管理、分析、数据处理、以及对税收执法责任的监督、考核等功能的开发和运用还远远不够,甚至,有的计算机仅仅作为存储工具,依然是手工作业与电子备份并用;另外,目前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化功能与现行征管模式的质量要求不相适应。税收信息化从形式上表现为计算机——通信——信息的有机联接,网络和信息体的整体运作,数据信息是基础,网络传输是途径,信息化是成果。而目前实际情况是计算机网络化功能还不强,网络覆盖面还不广,信息采集与共享程度还较低,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  ——税收征管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征管改革的初衷之一就是要建立精简高效的征管运作机制。然而,尽管目前税务机关在办税程序及办税服务方面作种种简便、高效、优质的努力,但由于征管查实施外分离后客观上给纳税人增加了管理“婆婆”,纳税人原先在一个征管机构甚至一个办税厅办结的税务事宜,现在必须同时在征收与管理两个机构间及不同的场地、不同窗口之间来回跑,既给纳税人造成了极大的烦琐与不便,又增加了纳税成本。形成内部环节多、衔接多、效率低,外部纳税人埋怨多、意见大的矛盾。削弱了税收征管的服务功效。  ——征管人员的素质相对落后。一方面,现行征管模式是建立在职能化专业分工基础之上的一个组织系统。机械地依据业务流程定岗定位,而不充分考虑工作阶段性、区域性、波动性的后果及人员素质的能效,造成了基层职能分局忙闲不均与人力不足的矛盾突出,人力资源没有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征管主体的素质与先进超前的征管模式和征管手段还不相适应。表现在: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适应现代化征管手段的应用,办税能力相对较弱,同时,征管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现代化征管手段的运用技能相对落后,往往只是急用急学,跟不上新型征管模式和征管手段的推进步伐。  二、完善现行征管模式的基本思路  现行征管模式所暴露出的注重外分离形式、忽视税源监控,注重专业化分工、忽视征管整体性链接等诸多弊端的成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计算机网络系统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水平较低,信息缺乏有效的共享和利用;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对“集中征收、分片管理、一级稽查”征管模式的片面理解,以及脱离征管需求实际,征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科学、业务组合不顺畅所致。因此,在制定完善征管模式的思路时,必须遵循建立征管模式的原则,在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总体构架下,建立符合本地情况,满足征管需求,适应现代税收发展趋势的集约化、效能化、现代化的科学征管模式与机制。  ——以无形的信息集中处理方式实现虚拟性集中征收,符合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集中征收是新征管格局的主要特征,也是信息化、现代化税收的必然要求。集中征收的实质应该是各项纳税信息通过联结征纳双方的信息网络集中于税务机关处理,不能片面将集中征收误解为征收地点的集中。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了“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覆盖国、地税局所有税种征收管理业务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即 CTAIS);形成对征管业务全过程的、全面的联系、制约、监控和考核;实现在国、地税局信息共享基础上的总局、省级局、地级局和县级局等网络的联网运行”的“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目标。按照这一目标,地级局与县级局的征管机构设置主要围绕在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管理思路,一方面,通过完善内部网络建设,加快内部网与社会公众网的联结,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另一方面,全面推广运用以网络化、电子化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建立信息高度共享、纳税便捷的税款报缴体系。从而以虚拟型集中征收完成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实现集中征收的目标,达到简化纳税程序,减少征收层次,节约纳税成本的精简效能目的。地级局内设“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正是基于上述税收发展的思路和趋势设计的,可将目前机关内设的计会统职能部门并入,地级局以下不再单设计会统职能部门,其职能由“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承担,包括纳税申报、开具税票、税款解缴、国库入库情况在内的征收信息,由属地管辖的征管分局采集并通过网络实时上传“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的信息“共享库”,进行集中处理与分析后为征管、稽查及职能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  ——以有形的属地划片管理方式实现征纳紧密型管理,符合税源监控的征管需求。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地域间纳税人规模和数量分布还很不均匀的现状,地级局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笔者以为:目前,省以下地级税务局宜按行政区划,分地级、县级、农村税务所三级,以属地辖管为原则划片设置征收管理分局及农村税务所,这既符合新征管法执法主体的定位划分(新征管法总则第十四条),且与地方财政级次相配套,便于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综合部门的协作,又避免了纯征收或纯管理模式下机构功能单一,税款征收与税源控管职能分离造成对税源监控乏力的弊端,同时有利于解决机械间交叉业务多、信息传递环节多造成征管查衔接不畅、职责难以明确等诸多矛盾。另外,征管合一的征管分局对税源和收人负全责,除具备有征收权(作为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的延伸征收点)、管理权外,可以将管理型与服务型的税务稽查职责赋予征管分局,有利于解放稽查力量,使一级稽查局能集中力量组织查处重大涉税案件,更加凸现税务稽查的打击型和执法威慑力。  ——以独立的扁平型管理方式实现一级专业税务稽查,符合建立打击型稽查特性。由于新征管法对地级税务局设置的稽查局是否等同于征管法关于税务局机关设置定义的分局,享有执法主体资格,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征管法规定:市(县)级稽查局对外实施处罚的执法权限只相当于税务所,对2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处罚权,税务稽查的对外处罚均要求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名义作出。这表明税务稽查执法权限上收是税收法制建设的方向之一,也是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的要求。为增强税务稽查的执法地位,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型威慑力,并强化税务稽查的权力制衡和执法约束,笔者认为:地级以下稽查系列的机构设置应设立地级统一的稽查局,下设若干区域检查局,实施独立的一级稽查的扁平管理。赋予地级稽查局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和稽查系列的垂直管理权,统一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及包括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在内的执行,并负责对内部的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及稽查系列的统计报表等管理事项;下设的区域检查局主要集中力量执行和开展各类日常、专案、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涉税大要案,更有利于在适应税收法制化建设要求下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型稽查作用。  三、建立新型税收征管格局的构想  征管格局重组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很强的工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管理信息化原则。税收征管要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全面实施科技兴税带动战略,增加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提高信息集中度与共享度,逐步实现信息化基础上的专业化、规范化。二是流程标准化原则。在本级局范围内,征管查业务程序应统一、规范、明确和顺畅,保证征管链条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尽可能减少业务规程设置的交叉重叠。三是规范法制化原则。新型征管业务流程必须完全适应《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治税标准,不得有违法制原则。四是精简效能化原则。征管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分配及业务组合必须以精简高效为原则,科学配置、合理界定,力求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质量,求取最高效益。五是岗位制约化原则。征管岗责设置应便于上级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以及本级对内部各岗位间征管业务状况进行全面、即时的监控与管理,便于对征管业务进行量化考核。六是配套横向化原则。既要注意内部征、管、查专业机构横向间的信息传递与业务衔接,同时必须注重外部与地税、工商、财政、银行、海关、外贸及公检法司等综合部门的业务配套与联系,形成税收征管的综合合力。  综上所述,当前地市级局税收征管机构的理想设置应为“建立地(市)级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按地域设置属地管理的征管分局,独立设置条线管理的一级稽查机构”。(详见上页图表)。  根据信息化与专业化有机结合的原则,其税收征管机构间的职能分工为:  ——征收信息集中管理中心职能。包括汇总处理征管数据信息;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及计划管理,并产生计会统报表;对重点税源进行调研、分析及控管;与银行、国库、财政等横向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交流;将征收信息、横向间的涉税信息、重点税源监控信息等集中分析处理后,为征管、稽查、职能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共享信息资源。  ——征管分局职能。包括受理、采集、审核纳税申报信息;负责税款征收、税票开具及税款解缴,并实时为征收数据集中理中心提供所有征收信息数据;征收票据、凭证、资料及外出经营单证等票证管理;税务登记、认定等户籍管理;防伪税控、交叉稽核管理;稽核评税;减免抵缓退税税政审批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及纳税定额管理;所得税汇缴管理;重点税源、零散税源监控管理;逾期催报催缴、违章处罚执行;管理性税收清理稽核及协查;税收宣传、培训和接受咨询;协税护税网络建设等。  ——稽查局职能。包括地级稽查局负责稽查系列的业务管理、指导、协调、调研、考核及内部制度规章的规定与执行监督;制定下达稽查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内部执法检查和案件复查;选择稽查对象;受理涉税案件举报及组织重大案件查处;组织行业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对外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职责;负责本级权限内的案件审理等。下设检查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税务检查、一般案件审理、检查通知与处理决定的送达;具体执行稽查局赋予的行业、专项、专案税务检查;查处重大偷骗抗税案件;追缴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课题组成员:苏州市国税局王建亚、叶惠元;无锡市国税局 袁宝荣、欧文钺;常州市国税局 缪劲松、王奇光;执笔 王奇光)

文章TAG: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以什么为导向现代  现代化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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