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残保金的问题

可以的,不过关于这个政策每个地方都有不同政策。列浙江是录用浙江省的残疾人,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参加社保。不过这样减免的也是录用当年的残疾人保障金,不减免以前年度的呀。 具体的要问下当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管理部门。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上年度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征标准工资 一般地方都是这样的计算的,计征标准工资,各地会有所差别的

关于残保金的问题

2,请问大家作为人事日常需要办理的事项有哪些

我们单位的统计局报表是财务负责申报的,但是其中的104表是人力来填的。
8# 现在单位还没人办工作居住证,记下了,谢谢
补充:3月-4月核定基本社会保险基数;招收应届毕业生的,在其工作满一年后做转正定级;核定住房公积金基数;安排员工体检
什么叫104表啊,人事还要干这些吗,不应该是行政干的吗
不好意思没说清楚,我们单位人事行政是一起的。

请问大家作为人事日常需要办理的事项有哪些

3,我己退休了想交医保怎么办

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因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按月继续缴费:   1.所在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2.申请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5倍的;   3.已办理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四种门诊规定病种备案手续的;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以上的;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军转干部。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未移交社区管理的报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用人单位应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条件认真核实后,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继续缴费。   缴费方式与待遇享受   按月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缴费,并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注入个人账户金,自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按月继续缴费的最长期限为10年。期间,继续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满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缴费期满时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期间若经济条件好转,可申请停止继续按月缴费,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此次申请时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己退休了想交医保怎么办

4,新公司刚开业是否需要办理税控机税控机是否要培训

你好,是否要办理税控机,这个要看您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是,那么就不需要办理税控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您的专管员会告诉你怎么办理的,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是必须进行培训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1]一般纳税人的好处1、一般纳税人容易与一般纳税人洽谈生意,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能做得更加大。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 大。  结论:企业要做大买卖,一定要做一般纳税人!  4、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  5、 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并取得17%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按13%退税。〉  6、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7、 免税:出口免税,免征增值税。关于你说的第三个问题,这个情况确实是可以避些税的,但是如果你自己是税务处理,再做这些的时候,也要考虑到你自己的风险,合理避税有很多方法,这个就不方便在这多说,
税控机需要,开票要用,一个残疾人不可以,福利企业残疾人要有一定比例
1、各地不同。一个是服从税务部门的管理,当地税务部门有要求的,你就要办理,咨询下再回老板吧。2、这个你要根据公司自己需要是否要办理其他卡。3、发工资时是否需要找一个残疾人?可以避免一部分税务?----这个与税务部门没有关系 。但国家有要求,任何企业和单位都要负担残疾人,公司人员要一定的比例(比例当地确定)为残疾人,否则交残疾基金也可以的。上以你说的没有证件,先咨询好了再去办吧。
问:1、税控机是否需要办理;需要办理,销售税控机的公司会安排有培训,否则无法开出发票,即无法正常经营。2、公司银行账户已开,是中国银行卡,请问是否还需要在中国银行办理其他卡可以就近再开一个结算帐户,这个帐户不可以提取现金只是便于存取支票,业务量不大的话,可以不开。3、发工资时是否需要找一个残疾人?可以避免一部分税务?安排一个残疾人工作,可以享受一些政策优惠,但是支付一个残疾人的费用?签订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一些残疾人的福利费用,如报销社保规定的自负的医药费(要企业再报销等),也许还要支付困难补助,,公司的人员不多的话,不如就按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较有利。营业执照是6月7日拿的,如果需要办理以上证件,要什么时候办?

5,公司被税务局上锁不能报税怎么办

网上申报被锁死,可能有以下原因:1、连续几期未申报,导致被列为非正常户;---到税务大厅接受处罚,恢复正常;2、应交税费没有按时缴纳,列为非正常户;---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恢复正常;3、税务机关联系不上企业,被列为失联、走逃户;---到税务机关处理清有关事项,恢复正常;4、非正常开票(包括虚开或接收虚开),导致被锁死;---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网上申报流程: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登陆安徽省国税局网站,选择电子申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口令即可进入网上申报系统。2、检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申报数据的填写,完成后提交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成功信息返回给纳税人。3、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立即在网上进行税款的缴纳。如果缴款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当月应纳税额,系统提示纳税人缴纳税款成功。
比对内容1、表表比对主要是你提交的那几张申报表表内和表与表之间的逻辑有没有问题。一般财务都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所以不太用担心。2、票表比对由于我大天朝主要是以票控税,所以其实“票表比对”才是重点,主要检查的事项包括:① 当期专票开票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的专票销售额② 当期普票开票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的普票销售额③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④ 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税局会比对你是否有进行增值税优惠备案,按规定不用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这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还要再附加几项:动不动税控盘就被锁?税局设置了这样一个专门岗位来比对异常!⑤ 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⑥ 红字专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⑦ 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⑧ 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3、表税比对这一项的意思是说,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比对完了怎么处理?如果比对结果相符,当然没事儿;如果比对不相符,那么您的系统想解锁就难了:有欠税情况的,移交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如发现自己公司之前有没申报或申报错误的情况,赶紧找专门的财务公司处理吧!该补账补账,该补税补税!不然查起来这要命!
网上申报被锁死,可能有以下原因:1、连续几期未申报,导致被列为非正常户;---到税务大厅接受处罚,恢复正常;2、应交税费没有按时缴纳,列为非正常户;---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恢复正常;3、税务机关联系不上企业,被列为失联、走逃户;---到税务机关处理清有关事项,恢复正常;4、非正常开票(包括虚开或接收虚开),导致被锁死;---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公司被税务局拉为异常户,首先需要先找税务管理员核实异常的原因,其次准备相关资料(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是必须带的)找税务管理员解除异常,异常解除了才能够重新申报
网上报税系统税务局提供的密码错了的解决方法: 可以找发放网上报税系统密码的税务局或者航天金税机关,也可以到税友公司来重新重置密码才能解决。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金、工会经费等。
到税务所找管理员通常会如下情况,报税会被锁定:有逾期未申报事项有欠税有处罚未缴款有发票违法出现以上情况,必须要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公章找管理员接受处理后方能恢复正常申报。

6,昆明购买经济适用房表格在哪里领取

可以到其房管局网站下载,或者去街道查询。1.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 对购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最终确定,发放准购证;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对象审核;市级机关和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企业和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申报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存量公有住房出售。 (1)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条件: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②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办理程序: ①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的须同时提交)。无房户或者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住房证明交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和租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家庭成员户口薄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等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辖区内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③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确定申请人享受住房保障方式,予以公示。 对采取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 ④申请人应当持房产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住房保障的相关手续。 1)准予实物配租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分配廉租住房。承租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缴纳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申请人分配廉租住房的,应当与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物配租情况书面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2)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并核发补贴资金。 3)准予租金核减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减办理。 (2)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 ①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③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④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办理程序: ①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1份); 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1份);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1份)。 申请人如属低保对象,离休干部,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含士官),残疾人,劳模,烈属,需要提交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③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④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⑤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⑥轮候。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具体评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3)单位集资自建住房 申请条件: 本企业未享受实物分房及未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 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 ②单位填写《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 ③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价格表;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 ⑤1:100分户平面图。 以上材料经审核后,向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4)公有住房出售 申请条件: 四个主城区内于2000年12月31日前已购(建)竣工且产权明确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夫妇双方均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未领取过住房补贴、购建房补贴和易地安置修建房补贴的本单位职工家庭。 办理程序: 售房单位报送《昆明市公有住房出售计划表》、《昆明市公有住房分幢售购审查表》、竣工验收证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公积金证明、房屋建筑平面图。 以上材料经审核后,携带审核批文,向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权属登记。 (5)住房补贴审核 申请条件: ①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未参加实物分房或参加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 ②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2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未参加实物分房或参加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职工; ③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200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工。 ④财政部分补助和无补助经费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其标准;企业单位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标准;效益较差企业,可暂缓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暂不实施住房补贴。 办理程序: ①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按照“住房档案与住房补贴补贴信息软件”系统,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2)各单位填写《无房、住房不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并由本单位和配偶方单位签章; 3)各单位填写《昆明市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核; 4)审核后,进行公示。 ②企、事业单位 1)报送材料: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或补贴实施办法、《昆明市企事业单位实施住房补贴情况表》、无房住房不达标住房补贴申请表、银行出据的单位住房资金证明。以上资料报市住房保障局; 2)由南天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安装住房补贴申报软件系统,带可移动磁盘到市房改办拷贝住房档案,将该档案导入软件系统后,可进行电脑申报工作; 3)申报单位输入职工基本情况,系统自动生成职工住房补贴表格,送市住房保障局审核; 4)各单位报送使用房改售房款报告或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报告。 2.项目收费的标准及收费政策依据 存量公有住房出售根据省发改委[2003]第076247号许可证核定,各产权单位售房款在100万元以下的评估费按2.5‰,平均每套收费在10元左右。高于100万元的按费率递减原则。其它审核项目实行“零收费”。 3.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 所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的,只要符合规定,所需材料齐全,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所需材料不齐全,要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不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的,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2)业务受理时限 购买经济适用房:受理部门收到所需申请材料,及时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送交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自收到受理部门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由市住房保障局发放准购证。选房时间、地点由市住房保障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申请廉租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公示15天;县(市)区房产部门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思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细致。 (4)廉政从政 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吃、拿、卡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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