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贷是什么意思,统借统还 要不要一定签统借统还合同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3 15:47:31
1,统借统还 要不要一定签统借统还合同
2,请问什么叫统借统还贷款
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工业点源治理项目统借统还贷款管理,支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贷款项目综合还贷能力,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贷款项目的范围 工业点源治理项目统借统还贷款是指由一个借款人对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的多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统一向开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签订统借统还借款合同,负责项目实施并统一偿还贷款。 开发银行工业点源治理项目统借统还贷款的范围包括: (一)国家“九五”期间重点治理流域和地区具有综合还贷能力的工业点源治理项目。 (二)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重点支持技术力量雄厚、效益好的企业,治理技术成熟可靠、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工程。 (三)统借统还贷款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提出的其他需要开发银行支持的工业点源治理项目。 二、借款人的选择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出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企业法人,如建设投资公司等。 (二)经济实力雄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财务状况良好并且近3年连续盈利。 (三)企业信誉良好,银行评估的资信等级为优良。 (四)法定代表人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三、还款资金来源 (一)建设项目自身的收益和项目执行法人的综合收益。 (二)借款人的综合收益。 (三)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偿还项目贷款的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四、贷款担保 工业点源治理项目贷款的担保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借款人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二)省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出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如宾馆、写字楼等);省政府有权处分的财产也可提供抵押担保。 以上几种担保方式一般应合并使用。 五、地方政府的责任 工业点源治理项目贷款所在地的省政府须承诺并切实履行以下责任,并与开发银行签订有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贷款回收措施的协议书。 (一)责成有关各级政府层层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期间和还款期间出现的问题。 (二)对所推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把关。 (三)对建设项目提供优惠政策。 (四)出台相应的收费政策。 (五)指定计划部门对项目建设条件和履行承诺条件严格监督,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计划。 (六)落实安排偿还项目贷款的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承诺在贷款履行期间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因政府领导更替而中止协议执行。 (七)落实安排偿还贷款的有关项目收费资金和有关建设资金。 (八)协助开发银行实行收贷挂钩,在申请工业点源治理项目统借统还贷款的同时,采取措施解决该区域内开发银行其他贷款逾期本息问题。 六、项目受理与评审原则 (一)统借统还的工业点源治理项目由各省计委推荐,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借款申请必须明确保证贷款专款专用,不加收任何费用和利息。借款人承诺分别与各级政府和项目执行法人签订财政支持和借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保证按时偿还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二)项目贷款申请的受理按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三)统借统还贷款评审采取总体评审和单个项目逐一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总体评审的重点是借款人资格、资产负债及财务经营状况、项目资本金和其他配套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还贷资金来源及可靠程度、贷款风险度的预测和担保方式等;逐个项目审查的重点是市场与风险预测、项目总投资、项目财务效益等。 评审报告采用总报告形式,必要时提供附件和分报告。 (四)开发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总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五)借款期限,小型项目一般不超过7年,大中型项目一般不超过10年。 七、贷款管理 (一)统借统还贷款统一由借款人向开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借款合同;开发银行应对借款人和项目执行法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借款人与开发银行签订统借统还借款合同后,应与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执行法人分别签订项目执行协议和借款资金使用合同,明确有关各方在贷款管理、回收和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该协议(包括资金使用合同)报开发银行审核同意后,作为执行借款合同的依据。 对借款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项目执行协议,开发银行重点审查:地方政府协助统借统还贷款项目管理、资金回收和具体政策落实情况;地方政府承诺的措施是否全面、真实地落实,能否保障贷款安全回收。 对借款人与项目执行法人签订的借款资金使用合同,开发银行重点审查:借款人是否将贷款用于统借统还的项目,有无挪作他用;是否收取费用;采取的还款措施能否使贷款安全回收。 (三)在统借统还贷款的年度计划内,借款人可以适当调剂使用各项目之间的借款资金,但需经省级计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开发银行审核同意,以确保贷款不被挪作他用。 八、其他 (一)开发银行定期对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借款人和地区进行信用评价。 (二)开发银行对贷款的工业点源治理项目的上市融资和股权转让具有优先代理权。 (三)本规定由法律事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统贷平台请教一下什么叫统贷平台
4,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什么
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
5,统存统贷体制是什么
统存统贷,亦称“统收统支”。我国银行信贷计划管理的一种形式。基本内容为:信贷资金的管理分配权统一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基层银行的存款全部上缴总行,贷款也由总行统一平衡后核定计划指标,逐级下达,各级银行不得随意突破。这种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资金分配高度集中统一,存款和贷款两条线管理,且互不相关。在我国,实行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的时间较长,对于集中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对信贷业务“统”得过死,基层银行毫无业务自主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1979年改为“差额控制”办法,1981年又改为“差额包干”办法,1985年至今实行“实贷实存”办法。
6,统筹统贷是什么意思
社保统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中,扣除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社保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1、统筹基金就是按照一定比例,比如多数地区是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这些资金合在一起形成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养老金,有的地区资金不足,地方财政还会补充一些加入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总额是不等的,统筹基金是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总额是在职人员的。2、社保统筹基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税)中进人“统筹账户”的部分、社会捐赠等。3、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社会统筹账户”部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优抚基金都属于社会统筹基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为全体参保人所有,并在规定的统筹层次内,由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
7,统借统贷相关问题有何政策
问:1,根据财税字[2000]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2:若将公司所持下属控股单位股权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经营管理,所获固定回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中,是否可以视同"投资收益",按其相关条款调整?请说明相关政策! 答:1、税务机关根据核心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与下属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核心单位与下属单位之间的关系等是否符合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统借统还。 2、关于公司将所持下属控股单位股权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经营管理,所得税如何处理,国税发[1997]8号做了明确规定。该文规定,一、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承租方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全部被另一企业、单位承租,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是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的政策规定。
8,统借统贷的融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1)房地产企业: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2)除房地产企业外, 对其他类型的企业, 各地做法不一致 吉地税发[2009]52号:企业集团或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总机构)对下属企业实施紧密型管理,采取由总机构统一向银行借款,然后划拨给下属企业分别使用的,总机构按使用银行借款金额分配给下属企业的利息可承认扣除。向下属企业分配的利息金额是否正确合理,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查确认并出具适当的证明资料。 辽地税发[2010]3号: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并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的,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不得重复扣除。 津地税企所[2010]5号: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暂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凭借款合同及合法凭证,准...(1)房地产企业: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2)除房地产企业外, 对其他类型的企业, 各地做法不一致 吉地税发[2009]52号:企业集团或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总机构)对下属企业实施紧密型管理,采取由总机构统一向银行借款,然后划拨给下属企业分别使用的,总机构按使用银行借款金额分配给下属企业的利息可承认扣除。向下属企业分配的利息金额是否正确合理,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查确认并出具适当的证明资料。 辽地税发[2010]3号: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并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的,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不得重复扣除。 津地税企所[2010]5号: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暂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凭借款合同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实行统贷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应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子公司按照协议实际占用资金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利息与集团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致的部分,准予扣除。” 总之,统借统还资金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还要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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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贷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什么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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