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虚购增值税发票

就是这笔业务本来没有,没发生,但你公司却得到的有关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并认证,抵扣.

什么是虚购增值税发票

2,虚开虚抵发票是什么意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上,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虚抵该检查的方面:一是业务是否真实;二是银行账号里的流水是否存在该笔业务支付。

虚开虚抵发票是什么意思

3,一般纳税人存在虚开虚抵的问题是什么意思

说明一般纳税人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的上月留抵的意思是上月已经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上月没有抵扣或上月没有全部抵扣的部分留到下月再抵扣的就叫上月留抵。

一般纳税人存在虚开虚抵的问题是什么意思

4,什么是虚开增值税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有:1、没有实际的业务基础,即虚开行为;2、具有骗取国家税收的目的性;3、能够致使国家税金的流失,是一种违法行为。

5,什么是虚开增值税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1、为他人虚开;2、叫他人为自已虚开;3、没有交易事实而虚构交易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行为。
需开是指没有实质性的业务而开立的,对虚开企业与个人都没有什么好处,因为税法对此项处罚非常严格,虚开的票据是要用来给下一个企业的,而下一个企业会用来抵扣,国家会因此减少税收。

6,增值税抵扣相关问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金额800万,需购买设备和柴油,可取得设备进项票100万,柴油进项票80万,需向甲方开出800万的建安业发票。实行营改增后如何计算我公司应纳税额?:目前工程施工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仍然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800*3%=24万二、材料销售额400万,进项票200万,是否可将取得的100万设备进项票和80万柴油进项票用于这单销售业务的抵扣?若可以,我公司应纳税额是否为(400-200-100-80)/1.17*0.17:取得的100万设备进项票和80万柴油进项票,不能抵扣材料销售的销项税。工程施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非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不予抵扣。应纳增值税=(400-200)/1.17*0.17
工程施工因要购买机械设备和柴油,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票不能用于销售业务的抵扣。一、假如工程施工实行“营改增”(目前没有),应纳税额=按800万不含税计算出的销项税-进设备和进柴油的进项税。二、假如工程施工实行了“营改增”,则可以,否则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因此,企业应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于免税项目也可以抵扣其进项税,国家对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行税的期限并没有限制。

7,什么是虚开增值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相关条款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犯罪数额认定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虚开税款的数额:二是国家税款被骗取的数额;三是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1、虚开税款的数额 虚开税款的数额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即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金额和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就应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2、国家税款被骗取的数额 国家税款被骗取的数额是指受票人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或者其他途径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既包括受票人实际获得的数额,也包括受票人本应缴而未缴纳的数额。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属于“严重情节”;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3、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是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概念的一个延伸,是指国家税款被骗取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数额。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数额的概念有别于一般所说的涉案金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涉案金额通常是指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金额或价税合计金额。从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三项内容看,《刑法》并未将涉案金额作为决定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应当将犯罪数额与涉案金额相区别。
是指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 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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