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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出售已记入固定资产的汽车该交哪种税

如果售价不高于原值,则免交增值税。也不属于消费税应税项目。如果签订了合同,该业务只需交印花税。
你好!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处置固定资产资产的损益并于企业利润总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有疑问,请追问。

企业出售已记入固定资产的汽车该交哪种税

2,销售固定资产机动车如何纳税

自2009*年1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无论销价是否超原值,均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销售额填列到增值税申报主表第5栏“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填列到第21栏“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我想其他的你就会填列了。

销售固定资产机动车如何纳税

3,固定资产汽车卖掉如何交税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2013年8月1日之前买的车,因为之前没有抵扣过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3年8月1日之后,当时购入时取得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出售时按正常售价,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附加税无特殊均按正常计算。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汽车卖掉,应缴纳增值税,其纳税方法和企业缴纳其他业务相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说明吧汽车原值10万元,已提折旧8万元,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2万元 累计折旧 8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万元如果,卖了3万元,则:借:银行存款 3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万元 营业外收入 1万元如果卖了1万元,则:借:银行存款 1万元 营业外支出 1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万元可见,如果你卖出的价格超过了资产的净值,就要记入营业外收入,从而并入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固定资产汽车卖掉如何交税

4,固定资产汽车出售的账务处理及缴纳增值税的处理急

借:固定资产清理41391.34 累计折旧27380.5 贷:固定资产69171.8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00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21391.34 贷:固定资产清理21391.34
1 dr.固定资产清理41791.34累计折旧 27380.5cr.固定资产 69171.842 dr.银行存款 20000cr.固定资产清理 19200税 8003 dr.营业外支出 22591.34cr.固定资产清理 22591.34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4%)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2%)50 贷:银行存款50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2%)50 贷:营业外收入(减税)50将100元填入纳税申报表中的简易征收销售货物栏和应交税栏,再将50元填入减免栏(28栏)。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1.04*4%/2 =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000/1.04*4%/2 =?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已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 20000/1.04*4%/2 = ? 贷:银行存款 20000/1.04*4%/2 = ?

5,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有时也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此时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4%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这位朋友。。。你要问为什么,我也只能是猜测,毕竟税法制定的时候没人和我商量过,希望能帮助你理解。 先说小规模纳税人,他们本来销售货物就是按3%征税,所以这里还原就除以1.03了,但是税法说了,给予这个行为税收优惠,所以还原之后按2%计征,道理呢,就是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我笼统说(精确讲的话很麻烦,要分2009年1月1日后购进、2008年12月31日前纳入增值税扩大试点和没纳入扩大试点),对于购入时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此处按一般销售处理,就是按适用税率还原及征收可能17%可能13%;没抵扣过进项税的,按1.04还原,按4%减半征收,这个条款也是个税收优惠政策,不知是按照什么标准核算出来的一个比例,话说如果规定按1.06还原,6%减半征收也差不多。 总的说,小规模那个是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来的,一般纳税人这个是个税收优惠的特别规定,二者没什么联系,只是4%和3%看起来接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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