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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http://hi.baidu.com/yang%5Fhongqiang/blog/item/39b733d93678bf2e10df9b71.html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2,丢失了增值税票怎么办

如果该发票是在3个月之内可凭对方记帐联复印件认证抵扣,如果超过3个月就要以进货退出的形式到税务局办证明让对方重开发票.我不知道你们那行不行,我就这样办了2次(需对方税务机关出已申报纳税的证明)详细联系QQ:369292366
纳税人遗失发票,应自发现遗失之日起2日内,书面报告发票管理部门,写明遗失原因,并携带有关证明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遗失发票公开申明作废手续,同时上交《发票购领簿》及未使用的发票,暂停使用发票。纳税人持发票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发票遗失公开声明作废证明》,登报声明作废;纳税人凭报纸公开声明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恢复发票供应手续
没有抵扣联没有办法抵扣。
那你可以告诉相关办理人员,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丢失了增值税票怎么办

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处理

楼上回答是错误的,你不要需要出纳完税证明,与你无关。现在执行的是,进项税票遗失一律不得抵扣,所以,不需要你出纳完税证明,出具存根件,帮助对方获得进项税抵扣了。(以前可以)现在不得抵扣后,遗失也就没有罚款了。1、对方不要求,不做任何事2、不需要罚款3、对方要求,可以出具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但是不能重开4、你放无其他责任
超过180天没?超过就算了。买超的话,需要你出纳税证明,到税务局沟通解决。当然是谁丢的罚谁了。
如果是购买方丢失,则由出具丢失发票情况说明,盖上公章提供给销售方;再由销售方去主管国税机关要求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该份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需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认证、入账,如果已经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是不能认证抵扣的,只能入账了。购买方导致发票丢失这种情况下不需对销售方进行罚款,但一定要购买方的丢失证明,如果没有,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很可能会以“不按规定管理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对销售方进行处罚
你可以去税务局用你发表的记账联开《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正面丢失的发票在销货方已经申报纳税了,购货方凭借《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到对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抵扣,通过存根联信息补录。不要紧的。只要你开出的发票没有超过180天,对方凭借证明单就可以抵扣税款了。这种事经常碰到的,是很常见的税务业务。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处理

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懂可继续追问!祝好~~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你应该有两联 你哪联丢失 抵扣联还是记账联?流程应该是找专管员 填一个相关的表备案 可能还需要跟你开出收据方出具一个发票复印件给你 专管员签字 所长签字 不记得是开出方还是抵扣方 哪方掉了好像要罚款的 早些去办 别拖久了 抵扣联记得一抵扣就按月装订 稽查查账会要翻看的
带上你的"认证相符"的表格,上面有你丢失的那份票的号码,最好还到销售方取一份发票复印件,(对方记账联的复印件),到税务局办理税票遗失证明,并据以记账.
找你的专管员问一下,税务局抵扣联要收回的,都丢了很麻烦,要专管员怎么说,你就怎么办吧,要和专管员好好沟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当然那样做是有部分罚款的。 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 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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