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如何入账,如果开出去的发票没了要做账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23 0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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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开出去的发票没了要做账怎么办
没了就是可能丢失了要按丢失的流程先处理然后取得税局的相关证明单才可以据此记账答提问者:发票丢失的话,去当地的税务局咨询一下,他们会教你如何处理,也能最正确和迅速的解决,地区不一样,做法不会完全相同
2,网络机打发票丢失了怎么入账
可以让客户把发票联复印一份给你,也可以用白纸打在打一份并盖章。都可做帐。可以,只要对方单位在复印件上重新盖章确认是可以入账的;但是还是要看你们单位领导要不要接受的问题了。但是我不知道这个复印件在财务那能用不,特向各位前辈达人求助,——能用, 可以的。只要对方单位在复印件上重新盖章确认是可以入账的。
3,对方把发票弄丢了要求我方补开发票并交税金我方该如何入账呢
不用补开发票。将原发票在你方的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发票章,附上发票丢失说明,对方就可以入账了。你的地磅租收入如果(应该)记入了其他业务收入,那么税金及附加就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如果全面反映经济状况就是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现金你要先咨询一下的税务主管部门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例如:可以上付款方写个书面的证明,或是作个声明。(这个是假设的)记得先不要开一定要问过相关部门,还有就是如果不能退票就从新开一张,但是你所要的交的税款要让对方给出。这样你才不吃亏。不可以这么做一笔业务发生,开两张发票,你说是不是违反了发票管理条理?正规做法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你们申请你们的税务机关开一张抄报税证明单,证明这张发票你们交过税了,然后把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给对方,对方凭借这两个东西,可以去税务机关认证如果是普通发票,更容易,只要你们把记帐联复印一份给对方,盖你们公章.对方就可以入帐了
4,发票丢了怎么办如何入帐 已经汇款过了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可
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处理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请开票人复印存根联并加盖公章,注明发票联丢失,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用于记账即可。
5,求助发票遗失如何做账
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发票未开出就丢失: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2、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二、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况下又分为3种情况: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丢失抵扣联: 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发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购买方的处理方式: ①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②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开票方的处理方式: ①提供发票复印件; ②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将两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三、发票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形下分为下列3种情况: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 ②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丢失抵扣联: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②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6,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入账有具体文件吗
要税务局开证明……经过一系列找回的办法,最后没找到,税务局可以允许你们用开票方存根联复印件记账普通发票遗失的处理办法:一、发票开出未认证: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二、发票开出已认证: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7,缺少发票怎么做账
按理说,我们身为一名非常专业的会计,这些应该根本算不上问题了;可是,现实很残酷,最近我们办税总动员的专家们经常遇到类似的提问,事实说明,有不少会计朋友对此拿捏不准。就会计处理而言,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势必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于收入、费用等的定义及确认,并没有设置必须取得发票这项条件。也就是说,缺少发票,不会成为企业不确认费用的原因。因此,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应当进行确认。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等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是,如果企业由于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等行为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属于支出的异常列支了。即违反了会计准则与职业道德,又涉嫌违反税法,实在是得不偿失呀!现实中,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出于对支出的“节省”,又或者供应商与老板的“面子”问题,不取得发票的情况常有发生。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所做有如下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票联的,如果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则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国税局审核同意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国税局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所在地的国税局审核同意后可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如果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的如果在丢失前已认证的,则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并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的,可以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做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对方将专用发票弄丢的话要根据第二十八条的(1)和(2)款的规定来处理。也就是说要让对方把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对方的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的第三联送来,然后再拿着这两份凭证去您所在地的主管国税局去认证认证相符的经您所在国税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将这个记账联的复印件和这个证明单做为抵扣凭证并入账。但是要注意的是那个证明单第三联从销方那里收到时要复印一份,因为原件您所在地的国税局要留存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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