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和不迁移分别有什么好处和弊端

想在那里工作而且有可能在那里工作生活就迁好了,不想的话就不迁。迁了之后找到工作转户口方便点,但是如果在毕业之后三个月在南京还没找到工作就要自己迁回家乡,那个时候你可能在别的地方有工作,回南京会很麻烦。不迁的话,你要在南京找到工作的话还是要迁,不过那个时候可以请家人邮寄过来,也还好。所以学校才说没有要求,自己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好了

户口迁移和不迁移分别有什么好处和弊端

2,行政村和自然村有什么区别

一般村一级管理不属于国家管理体系,并不设政府行政机构,村委只是村民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这种情况的就是自然村。自然村一般由历史传承形成。行政村则不同,行政村是政府在村内正式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单位,由该行政机构来对村实施管理。一般行政村都比较大,通常不是自然形成而是经过了政策性迁移聚集形成的。
为了与“行政村”相区别,学者们把传统村庄称为“自然村”。具体地说,“自然村”是指“行政村”内历史形成的联系更为密切、规模更小的聚居群体,各地往往用当地方言来称谓如“湾”、“墩”“冲”、“寨”等。

行政村和自然村有什么区别

3,你好想咨询下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涉及交税吗都交哪些税呢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所得税方面:如果企业满足政策性搬迁条件,那么,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因此,建议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如满足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属于政策性搬迁,按照40号文件确认收入,不属于政策性搬迁,应于取得拆迁补偿的当年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你好想咨询下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涉及交税吗都交哪些税呢

4,怎样才能服众

个人见解:1待人和善,与人亲近,拉近和周围人的关系,对你有 好处。2要有自己的坚守,明确自己的目标,有自己的底线,千万不要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要太被别人的眼光左右你的决定。3如果是在工作环境中,希望你精于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独到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好能有这样的效果:大家觉得只要有你在,工作就很踏实。4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这个只是储备就不仅仅局限于工作范畴了,包括人生阅历,有自己的人生观,对于闲谈中的历史地理自然科学知识,一些民间小故事传说,一些生活小常识,都知道一些,让大家觉得,你懂的很多,这点也是服众的杀手武器。长久下去,大家在你面前说话都会生窃。但你不能咄咄逼人,这就回到第一点,待人和善。自己感悟哈5最好有个特长,随便都行,绘画、运动、电脑、音乐等等....当然,最重要的是 培养自己的自信心,一个人无形的气场,是很厉害的。
1、认知自我,自我控制,发展优势,克服缺点,调节本人的工作风格,力求最大的工作绩效。2、认识本人与他人的工作风格,便于相互理解,相互合作。 创造和谐的工作气氛,同事间扬长避短,团队协作。3、主管了解部属的工作风格,便于工作安排,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岗位。4、便于班子组合搭配、优化,单一任务—— 同质结构5、尊重------多倾听对方意见,重视对方意见,不背后议论6、合作------主动提供信息,沟通本部属情况帮助------给予支持7、理解------宽容、豁达

5,如何转发上级文件

转发上级文件一般是采用转发类通知这个公文文种,就是指转发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启下的机关中使用频率是比较高的。  转发上级文件的的公文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的,转发类通知的标题一般也由“发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但在实际办文中,有省略发文机关的,也有省略重复介词的等。同时,在转发类通知中,经常会遇到转发的层次较多的情况,这时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多次出现,十分累赘,让人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困难。为使标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一般是采取省略法、替代法、直转法、简称法进行必要的处理。  转发上级文件的转发类通知正文基本上有以下两种写法:一是不提具体要求的写法,一般是用于党委、政府办公室转发职能部门的意见等,写法上通常先表明态度,提出转发原则要求,篇幅较为简短。二是提出具体要求的写法,一般是用于下级机关(职能部门)转发上级机关(职能部门)的文件,开头直说转发事项,即将某某文件转发给你们,再对如何贯彻执行提出一些具体工作要求。  转发上级文件的转发类通知在正文里引文一定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在标题上不引发文字号,如标题上没有发文机关,则加上发文机关。在实际办文中,引文是在转发类通知里面经常出错的地方,引用机关名称时,一定要注意发文机关的级别。党委、政府或其授权的办公室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均标注了发文机关,行文时要区分清楚,不能张冠李戴。属党委、政府一级的,就不要引用成办公室的,属办公室一级的,就不要统称党委、政府的。
通常情况下,上级机关下发的涉及全局性的公文需要层层转发,逐级贯彻落实。我国行政级别分国家、省、市、县、乡五个层次,公文办理过程比较复杂,出现的问题较多,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此也缺乏应有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对需要下级机关贯彻落实的上级来文,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是直接翻印原文。此种办法效率高,避免文牍主义和形式主义,但没有本级机关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此法适用于必须照章执行的、本级机关无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和不含有保密内容的文件。二是逐级转发。适用于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原发机关和转发机关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本级机关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落实意见的公文。这些文件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同时,转发有利于下级机关掌握政策的全部内容,既能够提高办文效率,又保证了上级文件的贯彻质量。逐级转发比较难处理的是公文标题的拟制。完全式的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个要素构成,转发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应包括原发机关和间接转发机关。

6,因搬迁取得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单位是一家大型内资食品加工企业,根据所在城市发展规划需要,2006年企业整体搬迁到郊区,经有关评估机构评估,当地政府给予我单位搬迁补偿费共计4 500万元,其中房屋拆迁补偿费3 000万元,设备补偿费1 500万元。我单位在搬迁后,重新购置房屋花费2 800万元,技术改造升级、分流安置职工花费400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下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取得的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指的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根据问题所述,你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扣除搬迁发生的重置房屋、技术改造、安置职工费用后,用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7,深圳劳动法公司定的员工制度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常用法律条文释义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至今已有大半年的时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用人单位的用工也越来越谨慎,要求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劳动合同法》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为此本人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比较关注的几方面对该法规进行剖析,以供日常适用:  1、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强调:第10条要求在一个月内订立,根据第82条和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如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至一年的期限内没有签订的,按双陪工资支付;如用工一年以上仍未签订的,不但需支付双陪工资,而且视为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根据第21条的规定只能是属于第39条和第41条1、2项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在试用期无故地解除合同,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概括为劳动者主观过错法定解除①和两种能力不能解除②这几种情形。  注:①劳动者主观过错法定解除主要是指第39条第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法定解除的原因是由于劳动者主观重大过错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概括为劳动者主观过错法定解除。  ②两种能力不能是指第40条第1、2项所规定的两种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两种情形均是属于劳动者能力问题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归结为两种能力不能。  3、违约金事项的限定:根据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约定劳动者承担培训违约金和保密竞业禁止违约金两种。  培训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的保密竞业禁止是属于约定禁止不同于公司法规定的关于高管人员竞业禁止的法定禁止,而且只能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才能约定,保密竞业禁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无效。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限自由: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即只要劳动者发出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的劳动合同就可解除,无需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  5、用人单位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概括:用人单位法定解除的情形主要是在第39、40和41条规定。  其中39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可以概括为劳动者试用期不能和主观过错的法定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0条和41条是用人单位非劳动者主观过错的法定解除情形,40条的三种情形可归结为劳动者的两种能力不能和一种环境不能③。41条是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注③:环境不能是指根据40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概括为环境不能,如企业政策性原因迁址。  6、对用人单位非劳动者主观过错的法定解除情形的限制:第42条规定保护患有或疑似有职业病、工伤人员,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及在用人单位长期服务人员。  7、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的计付:  (1)按劳动年限计付情形:劳动者法定解除的情形(38条);协商解除的情形(36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订的,用人单位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44条1、4、5项);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补偿(40条)  (2)双陪支付原则:根据48条和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双陪支付经济补偿。  8、一些时效的规定:  (1)试用期限的规定:根据19条和70条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而不同,详见下表:  劳动合同期限 对应的最长试用期限  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或者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含3个月)~12个月以下 1个月  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36个月以下 2个月  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或者无固定期限 6个月  (2)劳动合同文本的保存备查:根据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3)集体合同报备生效期限:根据5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自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限定:根据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限定:根据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6)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期限的限定:根据72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9、责任承担的特殊规定:  (1)根据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根据9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需要起诉书,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登记就可以了。在人力资源里的绩效考核没有这样的效率工资,有量化的工资,这样效率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就是不是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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