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C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对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2,什么叫临时取得业务的纳税人

临时有 生产经营或其他收入的法人或自然人

什么叫临时取得业务的纳税人

3,固定纳税人需要到外地临时经营税务上有何规定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固定纳税人需要到外地临时经营税务上有何规定

4,个人取得临时生产经营人个所得税如何争收

根据《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核定征收个人道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版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权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5,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

凡在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销售地取得的收入应汇总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按6%的征收率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补征税款。 纳税人不得携带发票到外县(市)开具使用,在异地销售货物,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回机构所在地补开;需要向购货方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
固定业户营改增纳税人外出经营回到企业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6,想开个卖家电的店办个临时的营业执照如何操作纳税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临时营业执照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一.个体工商户临时营业执照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临时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2.原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新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二.说明: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2.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以上有明确规定的外,其它均应由申请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具体纳税事项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咨询一下就清楚了!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7,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是什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聚考拉税务登记(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办事事项名称:税务登记(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办事事项内容简要说明: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本涉税事项适用于: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办理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申请对象需具备资格(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二、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范围及时限(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纳税人申请上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办理设立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下列资料,比照单位纳税人向相应的联合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就是你公司的名称啊,纳税人是税务机关对公司的称谓,税务登记就是根据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内容对你公司的各项内容做出一个识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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