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局督察内审工作职责

税务局督察内审工作职责具体如下:1、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强化执法监督,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2、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考核信息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承办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3、指导、检查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监督和国税系统审计工作,组织相关质量检查,联系协调地税系统审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局督察内审工作职责

2,督察内审部门的权限有哪些

主要权限是: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国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察内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一、拟订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和国税系统审计工作制度;拟订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拟订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相关司局拟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二、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强化执法监督,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三、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考核信息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承办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四、组织实施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督察内审部门的权限有哪些

3,履行督察内审职能的关健是什么

  履行督察内审职能的关健是采取“四同”工作法。  通过采取“四同”工作法,突出督察内审体制机制及组织运营模式的创新,实现了督察内审职能作用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  1、监督管理同台。  明确税政等业务科室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督察内审局重点负责“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统一履行税收收入质量检查、税收风险应对质量检查、税收执法督察等属于税收执法责任制内容的执法监督检查考核,促进监督管理的统筹力度和综合效能明显提升。  2、执法督察同步。  该局从建立健全督察内审条线工作机制入手,定岗、定责、定流程,坚持把落实依法治税、纠正执法过错行为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而形成集“征、管、查、监”“四位一体”的协同工作机制,实现执法督察同步策应,相互支撑。  3、风险防范同频。  通过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细则,充分运用“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并建立督察内审与纪检监察、税政法规等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内部监督网络,借助内力、强化内治,着力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  4、绩效考核同轨。  围绕省局绩效管理和市局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了《督察内审条线二级考核办法》,规定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评分标准等,固化考评流程。通过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应用,将考评结果与干部任用、奖励等挂钩,引导督察内审干部积极向上,促使个人能力素质大幅提升。

履行督察内审职能的关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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