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大耳朵,地下钱庄,这些放债人,现在叫“放债人”,在没有抵押甚至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向“高利贷者”借钱,地下钱庄近年来呈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其分布趋势的特点是点多面广,其触角已伸向中国内陆地区,新疆、河南、山西等地均发现不同类型的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一个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难以准确统计地下钱庄在国内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
1、“ 地下 钱庄”的意思是什么?地下钱庄是一个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 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者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外汇买卖、跨国资金转移或者资金存贷款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 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难以准确统计地下 钱庄在国内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来看,一些地方-2钱庄的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手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广东省南海市梁建辉-2钱庄2001年2月至6月非法买卖约15.7亿港元,福建省莆田市方建枫-2钱庄2001年至2002年非法买卖近1亿外币。2002年,公安机关破获山东威海“11.14”跨国非法外汇交易案,查明涉案金额5000多万美元。许,广东汕头地下 钱庄仅2001年3月至8月,他就非法买卖外汇近5.4亿港元。地下 钱庄近年来呈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其分布趋势的特点是点多面广。其触角已伸向中国内陆地区,新疆、河南、山西等地均发现不同类型的地下 钱庄。
2、放高利贷是怎么判刑的?多少金额?高息放贷罪是指以放贷为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高息贷给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我国部分地区高息放贷现象普遍,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危害很大。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放贷为目的,借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贷给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人家不要,你说人家告到法院,法院会怎么 判决。如果你欠了某人高利贷,你无法偿还。你把本金给他,他们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利贷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院会判给本金和一定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过这个限度,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护了。”高利贷是指索取极高利息的贷款,或者大耳朵,地下 钱庄,这些放债人,现在叫“放债人”,在没有抵押甚至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向“高利贷者”借钱。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和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借贷是高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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