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券亦是“永续”,但在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四大行的强大光环下,实际永续债券持有人并不担心其资产安全性。同理,永续债权类信托,核心也是在于发行方实力的把握,此外,永续债还有一大亮点即上述第4点,以权益投资计入会计核算,且发行期限长,十分利于长期融资需求——与普通债券比,永续债偿付压力小、发行简便;与普通股比,永续债融资成本更低,且不会对股价造成冲击;与可转债相比较,永续债的发行期限更长、发行条款较为灵活,既可设计减记条款,也可设计转股条款。
1、什么是“永续债”?
不请自来。2018年12月26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一时间,永续债进入公众视野。1648年,荷兰水务管理机构发行了利率为5%的永续债券用于弥补财政缺口,是目前文献所能追溯到最早的永续债券,而且这只古老的永续债至今还在持续付息,永续债券,又称无期债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
2、最近出了很多永续债信托,什么是永续债,这类信托安全吗?
谢邀,信托者课堂——专注信托!答题时间:2022年3月!永续债信托、永续债券以及永续债权,这三者名字相近,但细微的差别或许使得投资人的筛选逻辑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永续俩字特别唬人!一永续债、永续债券定义按时间顺序市面上永续债券更为常见,而且发行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小比例是城商行,国有大行更是永续债券发行的主力军,其一可见发行该类债券要求之高,其二,可见其安全性永续债券很明显是债券的一种1没有设定期限或没有明确规定还款日期;2发行人有权延期或者提前赎回3持有人按期获得利息收益,但不能要求清偿本金4不会计入负债而会计入权益,发行期限3 N或5 N,以满足企业长期融资需求,
看出上述特征,相信大家对于“永续”的涵义有进一步理解——只要发行人愿意(持有人无权)承担相应利息成本,本金可不必偿还!当然天下没有免费、便宜的午餐,在实操中还有一套利率跳升机制在运行——票面利率跳升从发行第三年开始,随着存续年限增加,利率定上升,企业在利息跳升前赎回,持有时间不超过第二个利息周期。
举例说明,初始利率为6.1%/年;满3年后,下一年年利率在上一年年利率基础上增加300个基点(3%),即第四年年利率在第三年年利率基础上加300个基点(3%),以此类推,直至年利率达到18.1%为限,发行人可以享有“永续”便利,也必须承担更高的利息成本!此外,永续债还有一大亮点即上述第4点,以权益投资计入会计核算,且发行期限长,十分利于长期融资需求——与普通债券比,永续债偿付压力小、发行简便;与普通股比,永续债融资成本更低,且不会对股价造成冲击;与可转债相比较,永续债的发行期限更长、发行条款较为灵活,既可设计减记条款,也可设计转股条款。
在国内,银行机构尤其国有四大行在金融体系中绝对的“顶流”存在,因此永续债券安全性极高!而对于永续债信托,如果投资人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可发现其底层逻辑是永续债权——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融资人发行的永续债权,或通过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向融资人融资,是融资人和信托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内含融资人赎回权的一种债权与永续债券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点投资人必须区分!二,为何会有永续债信托永续债信托在市场露脸也就是2021年,在我看来这是特定时期下信托业转型、整改下的“特定产物”!先是多家房企借助永续债权发行了不少房地产信托项目,而在当时房企融资受三道红线限制,在信托融资领域已受到融资类信托额度、地产信托额度限制,而当时投资类信托是受相关部门认可,永续债以权益投资计入核算,正好迎合了监管,由此大量永续债地产信托诞生!而后,信托业开启“两压一降”、非标转标,资管新规在信托领域的配套细则资金信托新规初稿也颁布,底层资产往净值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已然是大势所趋,不仅地产信托受限、传统政信业务也包含在内,这也催生了永续债式政信项目!而且永续债政信项目,信托公司除了符合当下监管政策,上手也快,与之前的政信业务区别不大——信托公司可直接放款给融资人,只是签署的底层文件从《信托贷款合同》变成了《永续债权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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