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券商在新三板从事推荐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具备的条件是:(1) 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2) 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合格专业人员。(3) 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 及其他推荐业务管理制度。(4)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从事推荐业务,但不得与子公司同时在新三板从事推荐业务。
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安信证券最易被看中,有17家企业选择与安信证券续船航行,安信证券被选中的概率为7.24%。这意味着每有14家企业更换掉主办券商后,就有会1家选择安信证券代替原来的券商。其次为兴业证券、东北证券、光大证券和国信证券,分别被选中15次、12次、12次和10次。

券商在新三板从事推荐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

首先要符合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1)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2)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账户等方面有效隔离;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要同时满足: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具备投资银行类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

3,证券公司申请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方能开展IB业务,并且不得在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五)已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一)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三) 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四)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证券公司申请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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