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定律与养老保险是什么关系,保险中的大数法则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7-31 1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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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中的大数法则是什么意思
保险大数法则也称为风险大量原则、大数定律、平均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喵喵保)保险大数法则也称为风险大量原则、大数定律、平均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喵喵保)
2,什么是大数规律
上面的范围太小了点,只针对保险方面。。大数法则 -------------------------------------------------------------------------------- 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即大数法则。此法则的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 来个通俗点的说明。。我们用掷硬币来说明大数法则,大家都知道硬币掷出人头和字的机率各是50%,可是实际上掷二次却很难得到人头和字各一次,那这个机率到底是如何得来的呢?以前有位数学家,掷了一千次,得出来人头和字的机率不是等于50%,他又继续掷,掷了五千次...六千次...一万次,发现得到人头和字的机率愈来愈平均,也就是50%。不知你所说的“大数规律”是不是概率统计中的大数定律。下面,针对大数定律回答如下: 主要含义: 在随机事件的大量重复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必然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大数定律。通俗地说,这个定理就是,在试验不变的条件下,重复试验多次,随机事件的频率近似于它的概率。比如,我们向上抛一枚硬币,硬币落下后哪一面朝上本来是偶然的,但当我们上抛硬币的次数足够多后,达到上万次甚至几十万几百万次以后,我们就会发现,硬币每一面向上的次数约占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偶然必然中包含着必然。 发展历史: 1733年,德莫佛——拉普拉斯在分布的极限定理方面走出了根本性的一步,证明了时二项分布的极限分布是正态分布。拉普拉斯改进了他的证明并把二项分布推广为更一般的分布。1900年,李雅普诺夫进一步推广了他们的结论,并创立了特征函数法。这类分布极限问题是当时概率论研究的中心问题,卜里耶为之命名“中心极限定理”。20世纪初,主要探讨使中心极限定理成立的最广泛的条件,二三十年代的林德贝尔格条件和费勒条件是独立随机变量序列情形下的显著进展。 贝努里是第一个研究这一问题的数学家,他于是1713年首先提出后人称之为“大数定律”的极限定理。 不知你几年级的,呵,没听说相应大数法则的“小数法则”。
3,社保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关系
[摘要]很多人都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这个世界风云变幻,太多的变化,太多的风险,人民无力承担。保险就是一种很好的保障。然而,怎样买?1。共性两者都是规避风险,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同样以概率论以及大数定律为数理基础,同样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补偿保障的物质基础。两者同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具有社会稳定剂的作用。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方法,都能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2。区别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仅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商业保险则是根据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层次的保障来实现他们的需求。经营机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来运营,具有行政性和垄断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是在市场条件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行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缴费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缴费来自三个方面即:个人,单位,国家财政。其中国际负总责。商业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独自负担,保费中还包括公司的营运费用等。业务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针对人进行保障;商业保险除了保障人之外,还提供对财产以及相关利益、损失的保障。3。互补从双方的区别与联系可以看出,两者具备了互补的基础。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保障具备投保能力、符合投保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而社保对保险标的不具有选择性。从社会整体角度来讲,被排除在商业保险范围之外的人,可以通过购买社会保险的方式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从社会范围来讲,社保使更多的人获得了保障。商业保险对社保的补充:在同一时点,社会上总是存在着收入差距,有些劳动者收入高,而社保的保障水平十分有限,他们只有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的途径来保障其养老、疾病、意外、财产等方面的需要。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行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4,什么是保险中的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分为数学上的大数法则与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保险公司通过分保手段分散危险,是基于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有偶然性的,以个别风险而言,很难预测发生的规律。但对同类的事物经过长期的观察,可以找出接近正确的危险发生频率。例如房屋失火,人的死亡,对某一房屋和某一人而言,是无法预测其发生的,但尽可能地汇集更多的人或房屋,观察一定期间,则可测出死亡人数或失火件数发生的或然率。如果观察的人数或房屋越多,其发生的或然率越准确、越规范化。例如,假定每万幢楼房中,平均每十幢楼失火,其或然率为1/1000或0.001,但事实上,某年失火的楼房为13幢,某年可能为7幢,因此,差异可能在10的上下各3,也就是说,其不确定性为3/10000或0.0003。当把观察的楼房增至为万幢时,其或然率仍为0.001,但是,每年事实上的差异要减少许多,下表显示了危险单位数、损失数、或然率和不确定性之间的比率:
危险单位数 损失数 或然率 不确定性
1000 1 0.001 0.0
10000 10 0.001 0.00
100000 100 0.001 0.000
1000000 1000 0.001 0.0000
运用大数法则的原理,可知偶然事故必以一定的或然率发生。换言之,大数法则能利用偶然,以除去偶然。保险也是运用此项特性,将偶然予以必然化。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亦应用此特性,排除偶然的支配,使偶事故符号在预测范围内发生,使保险的经营,因此获得合理化和安定。
再保险中的大数法则就是原保险人将其承保的数额不一,危险性质迥异的各种风险,及时分散于再保险人之间,将自己负担的责任限在一定的金额之内,使之平衡化,在许多不确定的数量中取其最大的公约数,作为自留额。凡承保的业务超过自留限额时,即安排再保险。根据均衡原理,再保险是增加总承保标的件数,降低保险额的平均数字的主要关键。
运用大数法则,在保险实务上,最重要的尽可能地获得多数危险,数量越多越好。其方法有二:一是增加直接承保的危险数量;二是增加再保险所承担的危险数量。就前者而言,保险人往往受主观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如愿以偿,例如,受资本、业务、地域、人事背景等影响。在此情形下,保险人须充分利用第二种方法,接受再保险。
运用大数法则,可将偶然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减少。因此,保险业能准确预测危险的发生。既能预测,就必然会设法和防备或避免其发生。结果降低危险发生的或然率,达到营利和社会安定的目的。
大数法则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客观上必须要有大量的同类的危险单位存在,并且由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数量也是足够充分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额必须要求是均等的,并且每个危险单位是单独地面临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无责任累积。保险公司虽然在业务经营中运用了大数法则,但由于种种因素,如没有承保大量的同类危险单位,或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额不均等等,还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再保险有利于制造大数法则所需要的条件和进一步分散危险。大数法则和再保险是保险业务经营中两个重要的方面,在工作中将它们有效地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业务经营的稳定。
5,大数定律与养老保险是什么关系
大数法则与社会保险的相关性如下:1、大数法则发生作用的基本条件是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据此判定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哪些险种遵从或者不遵从大数法则,或者说,大数法则在哪些社会保险险种中发生或者不发生作用。2、首先看养老保险。人从出生到成年再到衰老,是一个稳定的周期性变动过程,不具有风险性。人们无须运用大数法则便可准确统计出某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的人口年龄结构及其变动趋势,以及某一年度领取养老金人数和养老金给付总额。3、养老保险制度所要做的,一是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并保持一定水平的政府投入以增强筹资能力,保持和增强纵向共济水平;二是尽可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横向共济水平和能力,满足养老金按时足额给付的要求。4、其中,扩大统筹范围有助于化解部分地区由于制度赡养比偏高而形成的养老金支付危机,这种危机可以是现实的或潜在的,但不具有风险事件的特征,因而这种危机化解机制所遵从的是社会共济原则,而非大数法则。与社会保险不同,商业寿险的承保标的是死亡而非年老,虽然死亡对于每个人都是注定的,但人何时死亡却是不确定的,因而死亡率的统计遵从大数法则。通过大数定律可以计算人的死亡表,即哪个年龄段死亡率为多少,也可以算在一定数量的人群里大病的发病率及意外事故出现的概率,这样可以计算风险大小,风险大的保费高,风险小的保费低。概率论历史上第一个极限定理属于伯努利,后人称之为“大数定律”。概率论中讨论随机变量序列的算术平均值向常数收敛的定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基本定律之一。又称弱大数理论。主要含义 有些随机事件无规律可循,但不少却是有规律的,这些“有规律的随机事件”中在大量重复出现的条件下,往往呈现几乎必然的统计特性,这个规律就是大数定律。通俗地说,这个定理就是,在试验不变的条件下,重复试验多次,随机事件的频率近似于它的概率。比如,我们向上抛一枚硬币,硬币落下后哪一面朝上本来是偶然的,但当我们上抛硬币的次数足够多后,达到上万次甚至几十万几百万次以后,我们就 数学家伯努利 会发现,硬币每一面向上的次数约占总次数的二分之一。这种情况下,偶然中包含着必然。必然的规律与特性在大量的样本中得以体现。 发展历史 1733年,德莫佛——拉普拉斯在分布的极限定理方面走出了根本性的一步,证明了二项分布的极限分布是正态分布。拉普拉斯改进了他的证明并把二项分布推广为更一般的分布。1900年,李雅普诺夫进一步推广了他们的结论,并创立了特征函数法。这类分布极限问题是当时概率论研究的中心问题,卜里耶为之命名“中心极限定理”。20世纪初,主要探讨使中心极限定理成立的最广泛的条件,二三十年代的林德贝尔格条件和费勒条件是独立随机变量序列情形下的显著进展。 伯努利是第一个研究这一问题的数学家,他于1713年首先提出后人称之为“大数定律”的极限定理。 [编辑本段]举例说明 例如,在重复投掷一枚硬币的随机试验中,观测投掷n次硬币中出现正面的次数。不同的n次试验,出现正面的频率(出现正面次数与n之比)可能不同,但当试验的次数n越来越大时,出现正面的频率将大体上逐渐接近于1/2。又如称量某一物体的重量,假如衡器不存在系统偏差,由于衡器的精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同一物体重复称量多次,可能得到多个不同的重量数值,但它们的算术平均值一般来说将随称量次数的增加而逐渐接近于物体的真实重量。由于随机变量序列向常数的收敛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按其收敛为依概率收敛,以概率 1 收敛或均方收敛,分别有弱大数定律、强大数定律和均方大数定律。常用的大数定律有:伯努利大数定律、辛钦大数定律、柯尔莫哥洛夫强大数定律和重对数定律。 设有一随机变量序列,假如它具有形如(1)的性质,则称该随机变量服从大数定律(见左上方图片)。 伯努利大数定律设μn为n重伯努利实验中事件a发生的次数,p为每次实验中a出现的概率,则对任意的ε>0,有(2)成立。 马尔可夫大数定律对随机变量序列,若(3)成立,则服从大数定律,即对任意的ε>0,(1)式成立。 辛钦大数定律设为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变量序列,若xi的数学期望存在,则服从大数定律,即对任意的ε>0,(1)成立。 通过大数定律可以计算人的死亡表,即哪个年龄段死亡率为多少,也可以算在一定数量的人群里大病的发病率及意外事故出现的概率,这样可以计算风险大小,风险大的保费高,风险小的保费低。概率论历史上第一个极限定理属于伯努利,后人称之为“大数定律”。概率论中讨论随机变量序列的算术平均值向常数收敛的定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基本定律之一。又称弱大数理论。主要含义 有些随机事件无规律可循,但不少却是有规律的,这些“有规律的随机事件”中在大量重复出现的条件下,往往呈现几乎必然的统计特性,这个规律就是大数定律。通俗地说,这个定理就是,在试验不变的条件下,重复试验多次,随机事件的频率近似于它的概率。比如,我们向上抛一枚硬币,硬币落下后哪一面朝上本来是偶然的,但当我们上抛硬币的次数足够多后,达到上万次甚至几十万几百万次以后,我们就 数学家伯努利 会发现,硬币每一面向上的次数约占总次数的二分之一。这种情况下,偶然中包含着必然。必然的规律与特性在大量的样本中得以体现。 发展历史 1733年,德莫佛——拉普拉斯在分布的极限定理方面走出了根本性的一步,证明了二项分布的极限分布是正态分布。拉普拉斯改进了他的证明并把二项分布推广为更一般的分布。1900年,李雅普诺夫进一步推广了他们的结论,并创立了特征函数法。这类分布极限问题是当时概率论研究的中心问题,卜里耶为之命名“中心极限定理”。20世纪初,主要探讨使中心极限定理成立的最广泛的条件,二三十年代的林德贝尔格条件和费勒条件是独立随机变量序列情形下的显著进展。 伯努利是第一个研究这一问题的数学家,他于1713年首先提出后人称之为“大数定律”的极限定理。 [编辑本段]举例说明 例如,在重复投掷一枚硬币的随机试验中,观测投掷n次硬币中出现正面的次数。不同的n次试验,出现正面的频率(出现正面次数与n之比)可能不同,但当试验的次数n越来越大时,出现正面的频率将大体上逐渐接近于1/2。又如称量某一物体的重量,假如衡器不存在系统偏差,由于衡器的精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同一物体重复称量多次,可能得到多个不同的重量数值,但它们的算术平均值一般来说将随称量次数的增加而逐渐接近于物体的真实重量。由于随机变量序列向常数的收敛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按其收敛为依概率收敛,以概率 1 收敛或均方收敛,分别有弱大数定律、强大数定律和均方大数定律。常用的大数定律有:伯努利大数定律、辛钦大数定律、柯尔莫哥洛夫强大数定律和重对数定律。 设有一随机变量序列,假如它具有形如(1)的性质,则称该随机变量服从大数定律(见左上方图片)。 伯努利大数定律设μn为n重伯努利实验中事件a发生的次数,p为每次实验中a出现的概率,则对任意的ε>0,有(2)成立。 马尔可夫大数定律对随机变量序列,若(3)成立,则服从大数定律,即对任意的ε>0,(1)式成立。 辛钦大数定律设为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变量序列,若xi的数学期望存在,则服从大数定律,即对任意的ε>0,(1)成立。 大数法则与社会保险的相关性如下:1、大数法则发生作用的基本条件是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据此判定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哪些险种遵从或者不遵从大数法则,或者说,大数法则在哪些社会保险险种中发生或者不发生作用。2、首先看养老保险。人从出生到成年再到衰老,是一个稳定的周期性变动过程,不具有风险性。人们无须运用大数法则便可准确统计出某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的人口年龄结构及其变动趋势,以及某一年度领取养老金人数和养老金给付总额。3、养老保险制度所要做的,一是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并保持一定水平的政府投入以增强筹资能力,保持和增强纵向共济水平;二是尽可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横向共济水平和能力,满足养老金按时足额给付的要求。4、其中,扩大统筹范围有助于化解部分地区由于制度赡养比偏高而形成的养老金支付危机,这种危机可以是现实的或潜在的,但不具有风险事件的特征,因而这种危机化解机制所遵从的是社会共济原则,而非大数法则。与社会保险不同,商业寿险的承保标的是死亡而非年老,虽然死亡对于每个人都是注定的,但人何时死亡却是不确定的,因而死亡率的统计遵从大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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