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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教股改上市前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请教:上市前股权转让给以前的隐名股东价格如何确定?如果仍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是否可以?
一般不会有太大影响,只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变更及主营业务变化
股权转让价格要合理或者能够有合理的解释,否则可能会认为存在上市前利益输送的问题

请教股改上市前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2,IPO时老股转让是什么意思

这样会不会好一点,IPO的公司都是已经成立的股份公司对吧,那当然已经有股东了。IPO发新股的意思,就是在已经有这些老股东的基础上发新的股票,吸收新的股东进来,这些都是新的;而发老股呢,就是在IPO的时候,原来的股东把自己的股票卖了,转让给新的股东,就叫做老股转让,也有人把这个事叫做“存量发行”,而把新股发行叫做“增量发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新股发行

IPO时老股转让是什么意思

3,老股转让的老股转让的目的和意义

证监会指出,“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规定》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 为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老股转让的老股转让的目的和意义

4,什么是老股转让有什么好处

引入老股转让是为了减少超募,甚至消灭超募。我个人认为老股转让是恶化IPO过度投资的一项决定,同时也调高了PE的游戏难度(老股东上市套现了,谁还管你PE赚不赚钱……要么你PE也早点增资进来……)。对于股民来说,我觉得其实也无所谓好坏,反正发行价该多少还是多少,未来降低控股股东经营积极性的可能是存在的,但这原本就是股民应该擦亮眼睛的,有些公司在老股转让制度引入之前,也存在这种心理,变脸给你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样会不会好一点,ipo的公司都是已经成立的股份公司对吧,那当然已经有股东了。ipo发新股的意思,就是在已经有这些老股东的基础上发新的股票,吸收新的股东进来,这些都是新的;而发老股呢,就是在ipo的时候,原来的股东把自己的股票卖了,转让给新的股东,就叫做老股转让,也有人把这个事叫做“存量发行”,而把新股发行叫做“增量发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的理解,应该是包括的。承销管理办法里有这么一条:“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转让老股(简称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 这里把发行新股和转让老股合计在一起,作为本次发行了;那么这个也应该适用于其他地方,即战略配售也好,25%的线也好,也都应该是包括老股的

5,什么是老股转让 老股转让与新股发行的区别

2013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作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规定》就老股转让的具体规则给予说明。证监会表示,老股转让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价格应当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应当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规定》指出,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得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对老股转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同时,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老股转让的情况,充分评估老股转让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规定》提出了详细、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扉页载明公司拟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股数、预计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及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发行公告应该披露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及股东名称、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等情况。此外,《规定》指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要对发行老股企业的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尽职调查。证监会指出,“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规定》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为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新股发行指的是全新的股份 新增股或者刚上市的企业股转让指原先就已经存在的
老股转让公司总股本不变,新股发行公司总股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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