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不动产登记,你知道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登记吗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7-28 13: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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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知道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登记吗
2,为什么要有不动产证 要他有啥用
原来土地、房产、林地、耕地、海洋、矿产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分别在国土、房产、林业、海洋、矿产等部门中进行登记,分别颁发不同的不动产证书,这样就政出多门,也给群众造成了困扰。通过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精简登记部门,方便群众办事。不动产权利经登记生效,不动产证书就是登记以后的证明文件,证明你的权利。
3,为什么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此前,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
4,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1]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从14年就开始整合,15年部分地区就已经开始发不动产登记证,16年底要求全国统一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和土地证退出历史舞台。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1摸清空房闲置率,2可以查看官员的私产,3为收取房地产税做准备。
5,什么叫不动产为什么要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你好。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物权法》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的申请、有关机关的嘱托或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加以公示的活动。 首先,有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且不动产上的权利被真实准确地载入登记簿后,任何希望进入或正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当事人,均可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来全面、准确地了解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和内容,从而快速识破各种欺诈行为,防止上当受骗,维护交易安全。 其次,不动产存在持续性与稀缺性的特点,因此不动产上除存在所有权外,还会存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再次,国家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布严格的不动产登记法或不动产登记条例,从而使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等事项被真实、准确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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