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有什么区别?简介:中国证券业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1、证券业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证券业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业务和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自愿成立的组织。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或基金,有成员共同制定的团体章程,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采取自愿入会和强制入会相结合的方式。证券公司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以外的会员为自愿会员。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总部设在北京。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证券公司。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二。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委托给具有资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四。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者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证券交易所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证券交易所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类为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通知》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报告制度,是指交易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和报送各类事项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备案,是指交易所将其决定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中国证监会收到备案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交易所可以执行其决定。本规定所称报告,是指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通报其除报批和备案事项以外的决定或工作,以及证券市场相关情况的程序。第四条交易所应当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备案和报告各类事项。第五条审批、备案、上报文件应为原件,紧急情况下可使用原件传真,并按本规定分别标注审批、备案、上报字样。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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