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涉税信息告知书是什么,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去哪办理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8 0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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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去哪办理
“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去哪办理???——去地方税务局办理。----------------------------------------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2,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应怎么解释
1、增值税税负应该是增值税税负偏低2、专票收入占应税收入比率,就是你开了专票的收入占你申报表当期收入的比率,偏高还是偏低上面应该有3、同2如果风险告知书没有偏高或者偏低的具体说明,你可以问你的专管员按照上述的风险查看本企业有没有问题,并及时与专管员沟通。目测是你企业的税负太低了,大大小于行业的平均水平,因为税务系统将你企业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了,如果是正常的经营,也没有什么问题。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 谁有图麻烦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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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的,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不可以写行政复议书,不会受理的。必须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这是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这是行政复议前置条件。
5,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做出行政处罚后才可以申盈请行政复议,通知书只是告诉你我要处罚了,还没有正式处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1)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6)其他相关事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 (1)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 (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6)其他相关事项。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2)检查范围和内容; (3)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5)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6)告知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8)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告知书中并未提及处罚后的法律救济权利(如行政复议、诉讼;不救济的后果)。陈述,就是把事情的经过写一下,照实说并承认错误,不要为自己辩解。事情经过自己应该最清楚,不要别人帮忙写吧?!这种都是走个形势。原因是复议时间未到!复议,说白了,就是找其上级主管“投诉”。复议得先把税缴了,把目前的争议先在“下达指令”的这一层级税局该办的事办完,这样才能申请复议,如果和该次查帐的税局做好沟通,事实证据清楚,就不会出现告知书了对吧,一但发出告知书,也就等同于这一级的税局要结案,证据已收集完毕,即使未来发生复议,“下达指令”的这一层级税局提交给复议的材料也就限于现有的材料;您可以申辩、也可要求听证,要是结果仍然支持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决定相同,您还是得先把税和罚款缴了。要复议就变成找其上级主管,如果不把税和罚款交了,程序就不对;如果大家都来这套,那基层税局做什么?每个案件都可以拖下去,反正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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