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注意什么,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8 09: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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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
著名管理专家谭小芳老师认为: 一、财产损失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二、存货损失应该考虑增值税。 三、亏损数额要经过确认。四、遵守所得税申报、汇算的时间要求。注意合理避税,把费用做大,尽量做成亏损或者较少盈利状况
2,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要注意什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申报所属期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就需要使用新修订的申报表2、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是按截至第二季度的累计情况计算的,而不是按第二季度的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截至第二季度平均值=第一、二季度平均值之和÷23、申报系统会根据企业第一、二季度填报的数据自动判别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平均值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第一季度申报时错误填报了资产总额或从业人数,企业应先更正第一季度的申报表后再进行第二季度的预缴申报。4、纳税人在填报资产总额的时候,记得是按“万元”填报,而不是“元”第4行利润总额栏(新表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因此,第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50-200=-150万元此申报表“本期金额”列只填报第2-7行,第8行、第9行不填报,其中第6行按照您的表述,应当填0,“累计金额”列填报第2-9行都要填报。按照您的表述,从第6行至第9行均填0是否要预交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和征管软件系统识别的是: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列是否是正数。即:第9行>0,预缴税款。
3,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准备事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准备以下事项:
(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未弥补亏损;
②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4,年度所得税申报流程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http://wenku.baidu.com/link?url=Wv4OUP_OKCAmDpXv3YFZTsb4eGRo1O8O3j5ydZzXvZ5bFNmD0zqd3tPWpnJsSKLTjoYL6NtLNgqOLpCia91EhC8lyN0nXUYqDDcl87h1yQC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情况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一)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三)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五)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六)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纳税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其他机构未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汇总申报纳税证明》,且又无汇缴机构延期申报批准文件的,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检查核实或核定该其他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应补缴税款并实施处罚。 (七)企业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九)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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