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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外经证在经营地需缴纳哪些税

在180天内是不要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
你好!持外经证在经营地需缴纳哪些税。建筑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他税回原地交。如有疑问,请追问。

持外经证在经营地需缴纳哪些税

2,开了外经证明后企业所得税是在经营地缴还是在企业所在地缴该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因此,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税率25%。

开了外经证明后企业所得税是在经营地缴还是在企业所在地缴该缴

3,开了外经证我需要像这家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不行,若你是分包单位,只是由总包单位纳税,你公司不纳营业税,但所得税交, 我们可以直接用他们的完税凭证号码和金额核销外经证么?请把总包单位和你单位的合同复印件,税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一并作为附列资料上交审核,可以核销你单位的外经证的

开了外经证我需要像这家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4,建筑业已经开有外经证企业所得税怎样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是这样的,建筑业所得税率一般为8%*25%=2%,开了外经证后在项目所在地开票,所得税是按0.2%预征的,汇算清缴是在当地做的,所以要将之前预征的0.2%办理退税。一般操作不是这样的,应该是在项目所在地先预征,然后在企业所在地补1.8%。

5,办外经证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开外销证去项目所在地方税务局开票需要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71号)的规定,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5313763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对于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分配情况确定。 根据《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5号)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异地施工代开建筑业票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应当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施工企业有外经证明所得税的缴纳

楼上说的不全对。因为各地的管理不尽相同,据我了解,还是有很多地方要随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我们这里有外经证的要收0.2%的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者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对于异地施工的,现在税务机关的做法在是异地预征企业所得税。一般地税机关是预征收入金额3%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 (一)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 (三)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上述外来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等)的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经营地税务机关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征管?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有的省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外省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河北省冀地税函[2007]255号规定,对来冀施工的外省建筑企业,无论其有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在5%至15%的范围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7,新办外资企业要交哪些税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章制度表明,从内外资两税合一和,外资企业总体上外资和内资需要缴纳的税费是差不多的。一般来说信用证种类,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以下几类:  一、营业税  营业税主要对科技服务类企业征收,也是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一般按照开具服务业票据金额*5%来纳税。一些外贸公司从事佣金代理业务,也会涉及到开具服务业票据。服务性的,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二、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对于货物销售的外资企业以及提供劳务服务的外资企业征收。税率有以下几种:①、0%。主要针对出口产品,中国对出口产品不征收增值税,税率为0%;②、3%。小规模企业销售产品,按照已含税的销售额进行征收;③、 13%。征税对象为农产品及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例如水、电、农产品等等;④、17%。年销售在80万以上的一些中大型企业,按照销售增值部分进行纳 税。注:外资企业如涉及进出口业务,需全套证照完成后申请增值税资格,获取17%的开票资格,同时申请出口退税认定,这样外资企业即可国家对具体产品的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了。  三、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和,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样依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净利润*25%来征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每季度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四、外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外资企业在招聘员工后,针对员工工资在达到一定基数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中国大陆籍员工的征税基数为3500元;外籍及港澳台员工的征税基数为4800元。基数以上的收入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交税,最高不超过45%。  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四种就是外资企业注册后会涉及到的几种主要税费缴纳项目,除此之外外资企业在日后的运营中可能教育附加费、排污费等等一系列其他费用。  注册费:注册资金和注册费有很大关系。注册资金越多,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费用就相应高很多。(一般中小型公司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缴纳注册费)。对于私人注册外资企业,一般工商局都要求加入私营协会(实际是强制),注册资本多,会费可能需要相应的多缴一些。 今后年度的工商年检费与商标年检费(工商管理局)、企业统一代码年检费(技术监督局)也相应的变高。  印花税:注册资金基本上与资本公积相差不大,地税局收的印花税是按照账本所记载资金的万分之五收取。如果注册资金越大,印花税相应也大。  企业缴税:企业缴纳的流转税与营业额有关。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越大,企业周转的流动资金需要量也就越多,那么企业的销售额也就越大,销售额越大,交税也就越多。这样才能保证盈利。否则就要亏损。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同样如此,销量大,利润大,所得税也就交得多。
外资与内资在缴纳税收上的区分:1、不缴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2、缴纳城市房地产税,不缴纳房产税;3、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统1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以外,其他税收和规费与内资企业是1样的。基本税种: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3贴花;账本按5元/本缴纳(每一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5缴纳(第1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份缴纳);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1,xx元/平方米);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1,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剂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之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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