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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银行尊敬的客户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

需要弄的。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中信银行尊敬的客户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

2,居民涉税信息是什么意思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采用的是税收居民概念。与传统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开立账户的个人应主动配合我行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提供《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并承担因未遵守规定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居民涉税信息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您好,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什么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4,涉税信息是什么意思

涉税信息是指个人或者企业缴纳税款的相关记录,通过涉税信息可以知道个人诚信度,不过个人涉税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拓展资料涉税信息共享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涉税信息在税收系统内部即国税与地税之间共享;另一方面指涉税信息在税收系统与其他部门(工商、财政、银行、工商、海关、司法、国土等部门)之间共享。涉税信息共享是对多部门涉税信息的集成和整合,极大地丰富了涉税信息,提高了其时效性和准确性;在多部门间配置涉税信息有利于加强税务系统、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海关、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多维度地优化税源监控,改善纳税环境。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OECD国家,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相当完善。强制要求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充分利用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基础上注重利用银行、海关、雇主等第三方信息,以相互核对。所有OECD国家中,雇主都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说明其支付雇员工薪的金额,多数OECD国家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向特定纳税人所做利息支付的信息。强化对银行涉税信息的报告义务。如美国法律规定,银行、财产保险部门都必须定期将本身及发生经济联系的纳税人的经济情况如实地传给联邦、州、地方税务部门,税务机关能有效搜集获取纳税人的交易、收入、支出等重要税收信息。对现金交易,发达国家尤其严格限制,要求银行履行相关义务。涉税信息对外共享程度高。发达国家通常利用其健全的金融制度和发达的信息技术,在银行、证券、海关、法院、税务、财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个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查询纳税人的税收信息。建立全国国税、地税部门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征管信息影像系统,逐步实现全国涉税信息大集中。目前,要以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和实施为契机,打破条块分割的格局,加快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既要实现国地税之间纳税人的信息共享,也要实现跨地区纳税人信息共享,也为未来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奠定数据基础。

5,国税总局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对个人税收影响吗

对绝大数人是没有影响的。国税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6,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三大问题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基本概念   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首先,看看所称的金融机构及金融账户的指向   这里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金融账户是指: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以及其他账户。金融账户包括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其中的存量账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机构保有的、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二)2017年7月1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开立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账户:   1.账户持有人已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了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的;   2.上述金融机构在确定账户加总余额时将本款第二项所述账户与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视为同一账户的;   3.金融机构已经对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   4.账户开立时,账户持有人无需提供除本办法要求以外的其他信息的。   其次,了解一下存量账户尽职调查是怎么回事   《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而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记录相关账户信息。实际上,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为了反洗钱目的早已经开展了类似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在期限内完成对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   (一)存量个人账户(分为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   1.低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账户加总余额是指账户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账户余额或者资产的价值之和,下同)不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简称“一百万美元”,下同)的账户。   金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另,对于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2.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账户。   金融机构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程序。   (二)存量机构账户   1.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2.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金融机构无需开展尽职调查。但当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2.有关对于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相关尽职调查不在此赘述。   最后,认识一下账户信息报送以及交换的对象   在完成尽职调查后,金融机构应当将在该机构及所属境内分支机构开户的“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汇总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对于个人而言,通常同时采用住所(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该国(地区)的.税收居民;对于企业而言,通常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管理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   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据此,《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有的规定,不论是对新开设金融账户还是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还是相关账户涉税信息的收集和向税务机关报送,都是针对的“非居民金融账户”。   综上所述,有关中国税收居民在其他国家(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的交换,按照相关规则,已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地区)之间将相互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交换。至于对方国家(地区)对于税收非居民的相关认定标准和程序等,各不相同,根本不属于我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更不可能由此统一得出账户余额多少美元以上就将被交换回国的标准及结论。   对于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其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会交换给相应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当局,其境外的账户信息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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