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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如果是自己制作的,一定要设置成表格格式,如果运用的税务总局的通用数据采集软件就不用设置表格了
先添加好表格,再打印出来不就好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预缴汇总申报的分配表是什么样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填报说明 : 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使用对象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报送要求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总申报的分配表是什么样子的

3,个人独资小规模所得税报表是什么样子的急

到税务局窗口领取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就行了,,里面的资料主要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数据
最好找专管员确定,这里说的不是标准的。。

个人独资小规模所得税报表是什么样子的急

4,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极了。且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还应当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企业所得税申报财务报表指什么表?企业财务报表的数字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总帐的期末各个"会计科目"余额编制的,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项目数额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填列的,调整项目不用调整财务报表.综上所述,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要根据国家的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报表的填写。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极了。且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5,什么样的企业填所得税A类报表

必须是查账征收的企业,,,对于定额的企业所得税填写B类报表
应该是一致的。可能是你哪个地方没算正确。本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应为累计利润×25%(税率)-已经交过的企业所得税(如一季度的)

6,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次的填报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四、各行次的填报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22行=20行×21行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23行。(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1.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第31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3行=30行×32行。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七、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第11行=9行×10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第20行“本期金额”=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第22行=20行×21行。第24行=22行-23行。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二)表间关系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行。第7行“本期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6列。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1行。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7,请问大家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季报报表的样式是什么样的

现在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我感觉与过去的没什么大的差别,
利润总额怎么会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没有关系呢?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 这是会计永远不变的真理!利润总额必须由报表上面的数据加减而得。
按税务局的规定的报表填表就行了。

8,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电子版是什么格式啊

在北京都有所得税申报系统软件,可以导入csv格式的,也就是excel格式的文件。我想外地大家通用的也应该是这种格式。姓名 身份证号 税前工资 扣税基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所得税这几项是必不可少的。
你是否只是上传了申报表?那还差一个步骤未做完罗,还要进入“未清缴税费情况(可实时扣税)”那里进行扣费的操作的,如果这一步你没做也不要紧,只要你已上传申报,系统会在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自动扣费的。

9,单位交税是按开票金额来交的请问我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什么

查帐征收的都是A表,核定征收的是B表
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所谓查账征收,就是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b类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核定征收就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企业适用于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关键是看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10,谁知道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格是什么样怎样填写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第13行≤第12行: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14。7: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8、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9、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11、第11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12。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4、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二: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 “收入总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3。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成本费用核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4、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11、第11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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