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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请问我在外地持外经证开发票交了个税回公司还要交个税吗

如果已经交了个税,回来就不用交了,如果已经计算了,可以扣除的。

你好请问我在外地持外经证开发票交了个税回公司还要交个税吗

2,开外经证时要缴纳什么税款

开出外经证之前,应该是已经签立了合同,要按合同金额贴花完税。
开 》》》》麽?

开外经证时要缴纳什么税款

3,请问各位老师要让总公司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外经证所上交公司的所得

在省外经营一个工程项目,在总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证明,要在总公司上交所得税。那么,该工程项目就不用交所得税,如果总公司要求该项目承担,那么就列为“管理费用-上交总公司管理费”。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请问各位老师要让总公司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外经证所上交公司的所得

4,外经证金额多是不是报税多

不一定,一般建筑企业的合同金额是不确定的,要看最终审计和决算,预交税款时,填写增值税预交税款表,表上的数字才是征税依据。最后还是按你们公司开票金额算的。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外经证不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只是让企业在本地经营并取得发票的一种证明而已。当然开票时候的税收也留在了经营发生地。如果你不开外经证,你也无法回到公司所在地开出经营发票,这样劳务接受一方就无法给你们支付费用。因为办理外经证企业一般都是建筑业纳税人,需要在劳务发生地办理纳税和开出发票。所以,办理外经证是合理取得发票并赵章纳税的一种证明。

5,开外经证的费用记什么科目

外出经营许可证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确认企业的身份,二是加强所在地与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目的是加强对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管理。 三、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申请手续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应附送需查验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三)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开个经营许可证的,不收取费用。
去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不需要的吧!

6,开100万外经证个人所得税需要交多少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全部都要交税,除国债

7,办外经证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开外销证去项目所在地方税务局开票需要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71号)的规定,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5313763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对于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分配情况确定。 根据《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5号)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异地施工代开建筑业票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应当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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