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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出租应交那些税金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签订合同要交印花税

场地出租应交那些税金

2,个人场地租赁电信塔应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应交:增值税 净收入的 3% 个人所得税 净收入的 1.5% 印花税 收入的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的 5% 教育附加费 增值税的 3%不同城市税率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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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场地租赁电信塔应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3,关于场地租金税收

你们公司的场地是租来的,意思是你们支付租金款方,对方是收款方。所以,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对,而不是你们公司。你们支付租金为了能入帐,你们自己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税款,等于说你们帮助对方逃避了税款,你们白白缴纳了这笔款(因为你们不是营业税纳税人)。本应该他们给你们提供发票的。如果你不取得正式发票,而依对方开出的收据作为你们支付租金的记帐依据,那么给你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笔支出不能列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税务机枪进行查帐,这将被视为白条入帐,将给你们做纳税调增处理。

关于场地租金税收

4,租地建厂租赁要纳什么税

租地建厂出租方,按照服务业-租赁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区别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按7%(在市区)、5%(在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三档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按地方营业税附征3%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有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比如防洪保安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各地征收率可能略有差异承租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5%的营业税---租赁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个人出租自己的空地给某公司作生产场地该出租人应缴纳那些税 搜

在合同签订时,注明除个人所得税外,均由承租方代交。。。自己去地税局交个人所得税吧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纳税。根据《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各级政府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具有代征税费能力的单位作为代征人,负责出租房屋税款的征收。 应缴税费各地均有所不同。此处以北京为例,出租人应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现在除了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办法进行申报纳税以外,其余只需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综合税费,就无需缴纳此外的其他税费了。 除了合同印花税,由双方各自承担50%以外,所有税费都应由出租人缴纳,而不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6,经营场地转租如何交税

1、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第二十款规定:转让其受让或抵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差额缴纳营业额。您租赁土地再转租,不属于营业税法规差额纳税的范围,应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缴纳“租赁业”营业税。  2、城建税按照营业税的7%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的4.5%计算缴纳  4、房产税按照转租的差额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  5、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依照单位等级税额计算缴纳,贵市场具体单位等级税额到芙蓉区地税局咨询。  6、印花税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和支付的租金收入依0.1%税率计算缴纳。  7、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调整了扣除的次序: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因此,应纳个人所得税=(转租收入-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上述列举税费-2000)*20%
那要看承租方是做什么用途。如果是搞种养殖业就是免税的,如果工商企业,则出租方需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承租方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7,超市租赁场地经营交哪些税

超市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  上面两个骗子啊!!!  开超市是属于商业,需要缴纳的是增值税。  而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有以下规定:  首先要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预估数)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其次是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接下来是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之后是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紧接着是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最后是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定额执行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而且在这一年中间,还可以根据您的经营情况,调整定额。  还有一项规定十分重要,那就是起征点。国家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按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按月为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按月为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50-200元。  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提高了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按月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你可以到下面的网址去查看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6395945/n6395975/6900815.html  另外还有: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知情权;请求保密权;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权;请求税务行政赔偿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此外,纳税人有权选择申报方式;有权在遭遇地震、水灾、战乱等不可抗力侵害并有特殊困难时,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有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有权检举、控告征税人的违法行为。  为保护纳税人的基本生存权,新的征管法还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扣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  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纳税人在企业设立、变更或注销的时候,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的义务;开立银行账户,并将银行账号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的义务;有设置和保管账簿的义务;有记帐和核算的义务;有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和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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