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8 15: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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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办税人员身份证件、会计证;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9、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10、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2,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变动时,就其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种制度。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1、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30天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2、携带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目前实行三证合一以后,税务登记证已经不再办理,把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现在的一个证,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办税这块需要的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原件这些资料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到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3,办理税务需要什么资料
是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吗?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资报告、房产证及土地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均要复印件(看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1.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用户填报),填写相关内容后持《审批表》在办税服务厅相关窗口办理注销报税、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结存的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同时附报以下资料:(一)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决定原件及复印件。(二)清算报告或已经受理完毕的清算申报表(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按规定不需进行清算的除外)。(三)非增值税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核准证明。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纳税人应在结清出口货物退(免)税款、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后,再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已取得其他税务认定资格的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参照本款规定办理税务认定注销手续。是税务落户还是税务变更?税务落户一般需要执照、工商设立通知书、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等的复印件各2份,加盖公章,还要到现场填表一式三份。税务变更容易,拿工商变更通知,带印就行
4,办理税务登记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开业登记的话要交: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代码证书; 6.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7.验资报告; 8.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税务登记有好几种
比如说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等 注销登记 你说的是哪一种1税务登记审批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人办理人的证明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凡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有权机关批准开业,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决议、协议书复印件; (3)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和租房协议复印件; (7)可行性报告和外经贸局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①、②、⑤、⑦资料;“分支机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税务申报要带哪些材料
纳税申报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以书面报表的形式申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不仅是征纳双方核定应纳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研究经济信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纳税申报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谁应当办理纳税申报,主要包括: 1、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 2、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手续,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3、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以便于进行减免税的统计与管理。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或证件。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将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2、纳税人还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资料、证件:(1)财务报表及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外出进行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等。 3、扣缴义务人还应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等。 三、纳税申报的期限 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因各税种情况不同及税务机关的工作安排,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也有所不同。 2、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3、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或委托代征税额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四、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上门申报,一种是邮寄申报。 1、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或委托代征税额报告。 2、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五、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由于享受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同时没有增值税发票又不太影响企业业务时,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就是一种节税行为,并且完全与立法意图吻合。总之,企业税务筹划不同于逃税(采用非法手段),也不同于避税(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这一点是您首先应当弄清楚的。
6,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五)承包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新办税务登记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复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复印件; (7)提供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1)提供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原件); (2)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工商执照及其复印件; (3)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办税员证》;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提供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结清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各项基金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稽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注销户的税费基金缴纳情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购领手册》,未使用完发票的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后,方可注销。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停、复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纳税人因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需持书面停业申请(注明停业理由、停业时间),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办理税务登记共有三种,这要看你具体是办哪种登记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号证明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二、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5.其他有关资料(二)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3.其他有关资料(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其他有关资料三、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2.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3.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注: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并将其已领或已购未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缴款书和税务登记证等税务票证,一起交回税务机关我现在学的专业是税务代理,上面的这些资料是从我的专业书上抄下来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带的证件、资料: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备好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 (2)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 (3)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4)银行帐号证明;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如运输证明、专卖证明,各类许可证等。我上课学过的是这些。1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2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活着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7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9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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