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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税务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带什么

法律分析:需要带以下资料: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2.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要求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填表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到税务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带什么

2,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付款方的单位名称;2.付款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付款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4..付款方的注册地址、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3,每次去税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客户要求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即可,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和开票方没有关系。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续:  (一)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2 、企业上月增值税申报表;  3、合同原件。  (二)增量材料:  1、企业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版及临时增量(打印)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重点税源企业”需提交《绿色通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附送需办理增量、增版前已签订购销合同而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7、企业近期三个月或与合同增量有关的购进货物或原材料取得(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日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申请日前三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10、申请日前三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复印件;11、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只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企业);  12、公司章程复印件;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购领发票审批表(附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提供);  1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章;  15、评估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以上报送资料均一式一份,使用A4纸,加盖企业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每次去税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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