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定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对哪些行为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8 06: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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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对哪些行为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对以下行为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1. 依法可以不设帐簿的;2. 应设而未设帐簿的;3. 擅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5. 未按规定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2,什么叫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对于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而言,由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这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能不等于其应纳税额。(应该上缴的税金)叫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与(总收入)的比率叫做税率。
3,啥是通过核定征收纳税
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通过我们税优选平台推荐的企业可享受按收入10%核定率征收。如果是企业所得税被核定征收了,就是要尽量少开销售发票。因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绝大多数是按照营业收入为基数来计算缴纳。税务会给你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比如是10%,用收入乘以这个应税所得率再乘以25%计算。 比如你的收入是50000元,应税所得率是10%,那么企业所得税就是50000*10%*25%=1250元
4,什么事核定税
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应该是你的经营情况向好处转划,对你的税进行了上调
如果你有疑问可以向专管员进行理论,做下工作了,诉诉苦,可能有会降下来。
5,核定应纳税额是什么意思
核定应纳税额是税务部门根据单位实际经营情况核定一个应该交税的基数,一年不变。
核定征收税款及方式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6,啥叫应纳税额
我来说几句关于应纳税额的问题 应分不同的税种来说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纳税人进口货物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自产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营业税: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或: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 或:应纳税所得额 == ————————— × 应税所得率 1 —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税法规定的行业标准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7,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有哪些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方式
对于上述情况,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车辆购置税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方式。
(1)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应纳税额。
(2)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应纳税额。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5、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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