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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三优两促进是什么意思

组织优质税收、提供优质服务、打造优秀团队,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地税三优两促进是什么意思

2,税收政策解读的内容和形式要注意什么

(1)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重要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权威性等特点。税收促进财政目标实现的方式即是灵活运用各种税制要素。1)适当设置税种和税目,形成合理的税收体系,从而确定税收调节的范围和层次,使各种税种相互配合。2)确定税率,明确税收调节的数量界限,这是税收作为政策手段发挥导向作用的核心。3)规定必要的税收减免和加成。因此,税收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增减税种来调节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通过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来调节个人收入和财富,实现公平分配。(2)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或称经常项目支出)。它包括购买性和转移性支出,这两类支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有不同之处。购买性支出从最终用途看,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文教科卫等财政支出是必不可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开支,政府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方向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转移性支出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特别是调节社会总供求平衡的重要工具。例如,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在现代社会里发挥着“安全阀”和“润滑剂”的作用,在经济萧条失业增加时,政府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增加社会购买力,有助于恢复供求平衡;反之,则减少相应这两种支出,以免需求过旺。(3)国债 国债是国家按照信用有偿的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实现宏观调控和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手段。国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三种效应上:一是排挤效应。即通过国债的发行,使民间部门的投资或消费资金减少,从而起到调节消费和投资的作用。二是货币效应。这是指国债发行所引起的货币供求变动。它一方面可能使“潜在货币”变为现实流通货币,另一方面可能将存于民间的货币转移到政府或由中央银行购买国债而增加货币的投放。三是利率效应。这是指通过国债利率水平的调整以及对资本市场的供求变化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或紧缩效应。在现代信用条件下,国债的市场操作是沟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它们的藕合点。因此,国债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实施时,除了与其它财政政策手段协调外,还特别要与货币政策相协调。(4)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是指财政用于资本项目的建设性支出,它最终将形成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政府的投资项目主要是指那些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外部效应大、产业关联度高,具有示范和诱导作用的基础性产业、公共设施,以及新兴的高科技主导产业。这种投资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而且具有乘数作用。所谓投资的乘数作用是指每增加1元投资所引起的收入增长的倍数。

税收政策解读的内容和形式要注意什么

3,福利企业办理退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具体需带什么资金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  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一、资格认定  (一)认定部门  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认定事项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条件,对前项所述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真伪,分别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分别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各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认定工作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认定部门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费用,则本条第(一)项前两款所述单位可不经认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二、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一)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本通知第一条第  (三)项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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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办理退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具体需带什么资金料

4,税收是怎么产生的什么是税收税收又有哪些特征它的本质和作用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二、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三、税收具有三大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 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付给纳税人任何报酬。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是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方法和标准,然后实施。   税收的三大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没有强制性就不能保证国家无偿取得税收收入,没有无偿性就不能派生出强制性,而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要求和结果。 四、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五、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1、税收的本质含义: 首先,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其次,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强调“公共需要”)。 第三,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藉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此,征税体现了强制性特征。 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 第五,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因此,我们可以给出税收的完整定义如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特征: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它们的之间的联系: 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必须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强制性征税是对所有者财产的无偿占有,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没有一个标准,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将危及国家的利益。所以,征税必须具有固定性。总之,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一个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体。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必须无偿征收。而无偿征收必须借法律的强制手段。而强制、无偿地征收,又必须具有固定性,否则会遭到纳税的反抗。 http://www.goldenfinance.com.cn/

5,如何理解税收筹划可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它的实施

一、纳税筹划能够促进依法治税(一)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税行为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纳税人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直接收入。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后利润或者说税后可支配收入与纳税金额互为增减。因此,纳税人的注意力会自觉不自觉地转移到减少应纳税款上来。但是,如果采取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被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自身的声誉,会对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一种合法或不违法地减少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方法——纳税筹划,便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因此,纳税筹划促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或不违反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钻研税收法律、法规和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二)纳税筹划是税收征纳双方加强管理的需要对纳税人来说: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纳税人要达到避税、节税和转税的目的,必然要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对税务机关来说:1.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加强,可以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中相对解脱出来,而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加强税收征管、履行税务机关的应有职责上。2.在征税筹划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从而促使税收征管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3.有利于促进税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纳税人进行多方面的纳税筹划,必然给税务机关带来很大压力。为了避免工作中的被动和滞后,税务人员必然要加强对征税筹划的研究,加强对税收法规、政策的学习,加强对最新出现的或潜在税收问题的研究与探索,这样,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不断得到提高。(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对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四)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促进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和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从长远和整体来看,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与之同步增长。(五)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还可以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减轻税负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导致纳税人总体利益的下降。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三、纳税筹划是税务代理发展的主要方向纳税人需要税务代理机构为其进行纳税筹划,而不是完全自己筹划。这是因为:税务代理机构可以弥补纳税人专业知识的不足。涉税事务虽然只是企业许多事务中的一项,但很重要,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纳税筹划特别是大型的纳税筹划,由具有专长的税务代理机构人员进行协助与把关,是最好的选择

6,税务策划的作用

一、 有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人自己意识到应该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的,这就可以将所得税纳税筹划从本质上区别于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将要履行纳税义务时,对于即将发生的经济活动或行为、资产处理的方式、时间以及数量等所预先进行的合理的规划与设计,是纳税人积极纳税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说,纳税人积极主动依法纳税是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  二、 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润最大化 纳税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分析之后,通过合理的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同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缴纳不该缴的所得税税款,这样就减少了纳税人的税收费用,从而实现了纳税人利润的最大化.也就是说,纳税人依法、科学、合理地实现最大利润是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的.  三、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用尽可能少的资金、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尽可能多的利润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  1. 有助于推动国家税制改革 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尊重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可以暴露出所得税税法制度上的不足之处,国家则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情况发现目前税法的缺陷以采取相应措施,对现行所得税税法制度进行修正,从而完善国家的税收制度.  2.可以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指引和调节,有利于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
一、广告策划公司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分别在国税、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二、广告策划公司应交的主要税种:1、营业税:从事提供应税劳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的行业20%,广告策划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在地税缴纳。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3、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4、如果公司有销售产品的业务,那么还需要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能达到100万,商业年收入能达到180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商业4%。增值税在国税申报缴纳;如果只是每年销售几十万的流量,那按商业小规模的4%缴纳增值税;三、如果公司营业执照有销售产品的经营范围,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时候,国税部门会将你的增值税税种录入到信息当中,这样公司每个月就要进行增值税申报,同时也可以到国税局去购买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7,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1、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现行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农林牧渔业有税收优惠   谷物等项目可免所得税   为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对其实行税收优惠,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细。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   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   为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4、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   税收优惠涉及多个方面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多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研发   优惠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同时,实施条例还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上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以确保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灌概、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以上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不包括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 (三)基础产业优惠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未满时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为鼓励企业的投资行为,实施条例同时规定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以上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主要界定为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能源、交通项目。 (四)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照顾性税率。 新税法实施条例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具体界定为: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高新技术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为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人占企业总收人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七)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其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财政收入)的部分,可以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减免地方财政收人的所得税部分,而不能减免中央财政收人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此外,为与国家产业政策相衔接,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也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新税法规定其决定权在省级地方政府。自治州、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安置特殊人员就业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工资“加计扣除”的比例,《实施条例》中具体明确为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考虑到国家鼓励安置其他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做了调整,新税法实施条例暂未对具体加计扣除的比例予以明确,在该项政策执行到期后,再予规定。 (九)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的优惠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税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未满时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2、综合利用资源的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人总额。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另外制定后,报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企业利用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产品等相关标准,将在该目录中进一步明确。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应当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人使用的设备,金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执行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共间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规定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一)创业投资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晶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十三)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10、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四)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五)过渡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1、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以上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2、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3、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你问的太笼统。总之,变化非常大。 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保证了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的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此外,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 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税法同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享受低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这样,新税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支出的力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新税法首次引入间接抵免制度,最大限度地缓解国际双重征税,有利于我国居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是有利于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新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名义企业所得率由原来的33%降为25%,同时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也可享受,而且有些优惠政策比以前更为优惠,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等。 六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化。新税法比较好地划分了属于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自应承担的内容,体现了所得税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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