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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问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按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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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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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4,听说外经证取消了那我公司在异地提供服务时是否也无需进行报验缴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仍需报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此外,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5,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该办理

自2017年9月30日起,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手续。

6,地税报验问题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关外出经营合同等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后持上述各项资料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办理程序(一)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所需的有关申请材料;(二)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即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再行受理。(三)审核并发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广州财税代理网-
没有,回原主管地税作废重开即可,一定要记住开具后三十日内到外出经营地做报验登记。

7,廊坊跨区域转税务手续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报送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件。(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对未使用完的发票进行缴销,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3)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4)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资格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5)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报送资料】(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廊坊跨区域转税务手续,需要准备材料:(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三)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杨税务中学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主街,2003年12月晋升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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