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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有什么新政策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在增值税方面只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月营业收入在30000元以下或季营业收入在90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有什么新政策

2,小微企业的怎么划分什么样的才能免税

除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的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当月申报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就可以免税。http://baike.baidu.com/view/6044836.htm

小微企业的怎么划分什么样的才能免税

3,小微企业月收入不高于多少可以免征增值税

你好!小微企业月收入不高于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减免部分税款,转入营业外收入,除了增值税,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再作相关会计处理,不需要再做会计上处理。可以参考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小微企业月收入不高于多少可以免征增值税

4,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增值税和减半征收所得税

1、你的那个盆景不符合免税条件(买回后直接销售或经包装后再销售),不是你的自产农产品。你属于兼营免税项目的,所以要单独核算。 2、自己培育的属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他的都不符合这个条件,你要把自产的和其他的分别核算,否则将不享受免税待遇。 3、贸易性的应该是直接销售农产品,按3%征收增值税(因为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的话,看看你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商业企业,年应纳税额在30万以下,总资产在1000万以下,人员在80人以下;工业企业,年应纳税额在30万以下,总资产在3000万以下,人员在100人以下),这个可以按20%征收所得税。 另外,花卉种植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半征收,林木的就直接免征。

5,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什么时候结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虽然通知规定是至2015年12月31日,但也有可能会从2016年开始提高免税销售额或营业额。
楼主你好!  没有接到停止对: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的通知,就说明目前该政策尚在执行使过程中。
目前最新的优惠政策是:财税[2014]71号文,优惠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是不是还优惠,得等新政策出来才知道。
您好,会计学堂龙老师为您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6,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税收

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按照财税字[1998]33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和经销单位销售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按照(94)财税字第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1年至第2 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临时免税是对个别纳税人因遭受特殊困难而无力履行纳税义务,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减除纳税义务的,对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给予豁免的特殊规定。这类免税一般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均只作出原则规定,并不 免税 限于哪类行业或者项目。它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免税,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征。因此,这类免税与特定免税一样,一般都需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的照顾。例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1年。
通常情况下税收的减免是非常严格的.各类的税种在相关税法中都有减免的相关规定.涉及到行业,地域等太多了.
国家在完善税制,减免税项目逐渐减少。目前最常见的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减免。

7,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6第36附件一: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经营项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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