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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的手续分为哪些

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此为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手续分为哪些

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3,行政处罚有什么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核审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4、告知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5、听证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 6、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行政处罚有什么程序

4,税务违法行政处罚办法有哪些

税务违法行政处罚的办法,包括《税收征管法》的罚则部分,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等涉税的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税收征管法,广义上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狭义的税收征管法则是指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部法律。发票管理办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的。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检查、罚则、附则共7章45条,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大致与其它类别的行政处罚办法相同,详情可查阅税务征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登录国家税务局网页)。

5,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做出行政处罚后才可以申盈请行政复议,通知书只是告诉你我要处罚了,还没有正式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1)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6)其他相关事项。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  (1)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  (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6)其他相关事项。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2)检查范围和内容;  (3)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5)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6)告知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8)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告知书中并未提及处罚后的法律救济权利(如行政复议、诉讼;不救济的后果)。
陈述,就是把事情的经过写一下,照实说并承认错误,不要为自己辩解。事情经过自己应该最清楚,不要别人帮忙写吧?!这种都是走个形势。
原因是复议时间未到!复议,说白了,就是找其上级主管“投诉”。复议得先把税缴了,把目前的争议先在“下达指令”的这一层级税局该办的事办完,这样才能申请复议,如果和该次查帐的税局做好沟通,事实证据清楚,就不会出现告知书了对吧,一但发出告知书,也就等同于这一级的税局要结案,证据已收集完毕,即使未来发生复议,“下达指令”的这一层级税局提交给复议的材料也就限于现有的材料;您可以申辩、也可要求听证,要是结果仍然支持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决定相同,您还是得先把税和罚款缴了。要复议就变成找其上级主管,如果不把税和罚款交了,程序就不对;如果大家都来这套,那基层税局做什么?每个案件都可以拖下去,反正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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