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指的是什么

国税或地税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指的是什么

2,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证明是什么

通常指完税证明。(当地税务机关像异地分工机构税务机关开据的总公司统一完税的证明)
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法人,企业所得税是要和总机构合并申报的,所以总机构在什么税务机关申报,分支机构就得在是税务机关申报。

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证明是什么

3,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什么企业

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什么企业

4,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 和所属税务局有什么区别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是指你们单位交企业所得税的国税(有的是地税,是分年度成立日期分配到国税和地税的);所属税务局是指你们单位增值税属于你们所在地的国税几分局负责的和你们单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基金费用的所在地的地税几分局。
1、营改增,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没有改变所得税的征收权。一定要弄清,所得税不是营业税。 2、2015写地税局,2016还是写地税局 3、要写具体征收局的全称
所属局分国、地,主管局分A市国税或B市国税

5,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1、每个季度分配所以税款是每个季度的2、有效期限 是2011.7.1-2010-12.31 半年一个比例3、总机构三项指标填汇总分支后的数据。。具体看国税发[2008]28号文如何计算4、分支机构情况按照2010年度的分支机构资产负债表等数据由总公司写。。算好后在3季度申报时候给总公司税务机关盖章后,交分支机构在当地进行申报。。看看文件你就会发现,你分多少他们就交多少。分的是你一半的税款哦。我就是搞这个的,你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问。。也可以看28号文
1)总机构应该把分支机构的利润合并,如果还是亏损的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即填02)今年是按06年的三项因素的数据来计算比例,所以表中都应填06年度的数据.一般来讲这个比例定好整年是不变的.3)是,每个季度都得填,因为分支机构不知道总机构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6,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由总公司填写,由分公司根据分配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当年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不参加企业所得税分配,因此,不需要这个分配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分支机构分摊预缴。汇总纳税的企业法人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只有一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摊50%。2、如果只有一个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就是50%。3、分支机构分配税额=总机构统一核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50%补充:根据国税函[2008]747号“二、关于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够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涉及到跨区利益,跨区法人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准确计算经营成果,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因此,跨区法人不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税款,所以,对总机构的核定征收不合法,应当予以纠正。

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

由分支机构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现以系列辅导的形式对该办法的政策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借鉴。-  一、问:总分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答:(一)总分机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即: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二)采取“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基本方法。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二、问: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第一种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文章TAG:企业所得税分管单位是什么企业  所得  所得税  
下一篇